对引导宗教发挥积极作用的思考
——以促进新疆城市民族关系发展为视角

2016-04-11 03:19李丽萍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党校新疆乌鲁木齐830002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信教伊斯兰教新疆

李丽萍(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党校,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对引导宗教发挥积极作用的思考
——以促进新疆城市民族关系发展为视角

李丽萍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党校,新疆乌鲁木齐830002)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新疆城市化步伐也大大加快,宗教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更加显现。由于宗教社会属性的复杂性,决定了宗教对民族交往互动的影响具有积极和消极二重特征。党和政府要积极引导新疆宗教发挥积极作用:引导信教群众,增进民族团结;引导宗教人士,促进族际和谐;确立宗教正信,释放和谐能量;抵制宗教极端,弥合关系裂痕,使宗教成为促进城市民族关系发展的和谐因素。党和政府要把握引导的方向:一是把宗教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二是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三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引导;宗教;积极作用;思考;

城市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新疆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大量的人口向城市快速集中,各民族成员之间的交往交流增多,相互了解加深,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发展。城市民族关系相比以往更加复杂化,新疆宗教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也更加显现。

一、宗教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由于宗教把自然、社会以及人类产生发展的根本动因都归结为超世的神,把人类的一切祸福都归于神的创造,并且“赋予这些神超凡的品格、真善美的化身、智慧的力量,这就为那些在自然、社会的压力面前手足无措的人们提供了精神寄托”[1]。由此可见,宗教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能够使属于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人因为共同的宗教信仰而凝聚在一起。在这种组织中,既有同一民族也有不同民族,因此宗教对民族交往互动具有重大的影响和作用。

宗教社会属性的复杂性,决定了宗教对民族交往互动的影响具有积极和消极二重特征。

(一)宗教对城市民族交往互动的积极影响

首先,共同的宗教信仰能促进民族内部团结,有利于增强本民族的认同感。宗教是以对神的信仰为前提的。宗教教职人员通过宣讲宗教经典、教义、教规以及通过一定的宗教仪式,催生一种超然的神圣意识,使现行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神圣化,把具有同一宗教信仰的教徒组织起来。这样有助于信仰该宗教的民族内部关系的整合,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沟通、团结和良性互动,实现民族内部的团结。此外,宗教信仰认同能加深民族成员的认同感。宗教信仰认同首先要求信教群众对教规、教义的认同,特别是对超自然、超社会、超人间、超越一切力量的神的认同;认同神既是自然宇宙的创造者,也是人类命运的支配者,认同神的超世存在。宗教信仰认同也要求信教群众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组织的意志、权威和至尊的认同。这种因共同的信仰而产生的宗教情感,可以增强信仰该宗教的民族成员对本民族的认同感。

其次,宗教的道德行为规范具有自律性。由于宗教道德行为规范的神圣性,使得大多数信教群众都把宗教道德行为规范看成是自己务必遵守的神圣义务和荣耀。宗教信仰的这种行为规范,在宗教道德的神圣下面,对于信教群众发挥宗教信仰本身的行为规范功能具有特定的自律作用。尤其是强调对具有宗教道德自律的人可以得到神的诱人补偿,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报应、赏罚分明。在今生行善积德,死后进入天堂,来世尽享幸福;今生罪大恶极,死后打入地狱,永世不得翻身。所以,大多数宗教都鼓励信教群众在教内或者社会上行善举、做善事,扶危济困、关爱人群,不分种族,不分民族,倡导和平与博爱,这不仅有利于民族关系的良性互动,还能维系族际之间的团结。

此外,以宗教形式保存下来的民族宗教文化中的精华,是民族宝贵的文化财富。如佛典总集《大藏经》中,除了宣传教义教规外,还包含着博大精深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许多广阔而有价值的内容;我国的佛塔建筑集建筑和雕塑于一体,分布广泛、数量众多、规模宏伟、造型精美,在古代建筑中堪称首屈一指;佛教音乐对中国民间说唱音乐、音韵学以及乐律、音阶和乐谱学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最后,宗教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可以超越民族与国家的局限,在广阔的空间流传,成为民族之间联系的纽带和通道。在西方,《圣经》中丰富多彩的故事、格言、典故、传说等构成了所谓的“圣经文学”;教堂建筑在基督教艺术中地位显著,教堂内外保存着许多价值不菲的绘画和雕塑;近两千年来,欧洲音乐是在基督教音乐的滋养和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并进而影响了全世界;阿拉伯语《古兰经》既是一部宗教经典,又是一部韵律散文,语言凝练、节奏明快、铿锵有力,其语言辞藻和表达形式至今被视为阿拉伯文学的瑰宝;在中国,风格各异的著名清真寺,是中国文化和阿拉伯文化结合的产物,凝聚了历代各族穆斯林的智慧,是建筑艺术中的奇葩;伊斯兰教的绘画艺术在世界绘画艺术中也是独树一帜。这些对弘扬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也是能起到积极作用的。

(二)宗教对城市民族交往互动的消极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只看到宗教对民族关系具有的积极影响,同时也要看到宗教对民族关系产生的消极作用。

一是过分强调与其他宗教的差异,就会伤害民族关系。不同的宗教信仰之间具有差异性,当某一宗教强化彼此之间的差异性和不同,背离宗教博爱平等的精神和劝人行善的宗旨,强行推行自己的信仰,以狭隘的眼光去看待其他宗教或不信教者时,就很容易引发宗教纠纷和社会冲突,导致在信仰不同宗教的民族之间产生恶性互动,加剧民族之间的对抗,极大地损害民族关系。不论是信仰不同宗教的民族之间,还是信仰同一宗教的民族,如果将宗教意识狭隘化或绝对化,都将产生宗教之间的矛盾,甚至出现民族成员盲目的排外性和狭隘性,将给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带来隐患。为此,需要引导宗教去适应社会、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摒弃陈旧的不符合时代要求的东西,避免自身陷入狭隘的境地。

二是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结合易于损害民族关系。宗教具有神圣的同一信念和共同的价值,高涨的民族意识往往是一把双刃剑,如不加以正确引导,民族意识则有可能上升为社会意识,实现本民族利益的最大化和至上化。某些基本上全民信教的民族,有人甚至将宗教信仰等同于民族本身,尤其是以宗教信仰作为标志来处理社会多方面的关系,就很容易产生宗教的狂热和偏激,使宗教超出理性范围,导致“护己排外”的狭隘意识甚至表现出明显的“族际敌意”。当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结合在一起时,宗教就往往以民族利益体现者自居,加剧促成其在现行利益格局中的利益争夺,极大地破坏已经形成的和睦民族关系。

三是对宗教教义的曲解和误读不利于民族团结。这就存在着各个宗教对宗教经典、教义、教规如何阐释的问题,信仰某种宗教的民族必须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对信仰的宗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发展的阐释。反之,如未能对宗教教义等作出适应社会发展的阐释,这种宗教信仰则有可能不利于民族关系的发展,甚至导致民族冲突。

如果民族的宗教信仰得不到尊重,就会直接伤害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对待少数民族宗教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待这些民族的态度。伤害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必然会伤害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从而损害民族团结。”[2]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如清真寺、拱北、寺庙、教堂、宫观需要拆迁,如果宗教活动场所的拆迁问题处理不妥,就容易引发矛盾冲突,引起信教群众的反对,极大程度上破坏已经建立的良好民族关系。

二、积极引导新疆宗教成为促进城市民族关系和谐的因素

(一)引导信教群众,增进民族团结

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由于新疆宗教的群众性较突出,信教群众超过半数人口,其中有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尤其是信仰伊斯兰教群众的工作,是促进族际团结、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

首先,要正确对待信教群众。新疆信教的各民族群众众多,他们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积极力量。要切实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这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决不能因为信仰宗教而歧视他们,甚至视之为异己力量。因为信教和不信教、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而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完全可以通过对话交流摒弃族际沟通理解的障碍,达到团结和谐的状态。

其次,要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团结、教育和引导。要“深刻理解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善于用群众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开展工作”[3]。这是指导宗教工作的基本思路,要在信教群众中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文化活动增强他们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和法治意识,使信教群众保持清醒理智的头脑、塑造健康理性的心态、拥有宽阔豁达的胸怀,爱国爱教,使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通过教育引导,帮助信教群众擦亮眼睛,提高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警惕和反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分裂祖国、危害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动,使信教群众成为新疆族际团结的积极力量。

最后,要诚心诚意地关心和帮助信教群众。自2010年开始,新疆连续六年实施“民生建设年”,每年用于民生的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0%以上。民生工程的实施,使新疆各族群众得到了实惠,其中包括各族信教群众。同时,秉承“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理念,帮助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大力发展经济、改善生活、勤劳致富,不断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引导宗教人士,促进族际和谐

在宗教活动中,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意识的体现者和“神”的意志的“代言人”。他们通过宣讲宗教经典、教义、教规,举行宗教仪式,把具有同一宗教信仰的信教群众组织起来,因而他们在宗教组织中有一定的教权,在信教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对信教群众有较强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控制力,对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有重要影响,对宗教的健康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在社会上代表宗教的形象。要积极引导新疆宗教成为族际团结的积极因素,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思想和队伍建设至关重要。

首先,全面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经过多年努力,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与社会的期待仍有差距,对此要高度重视,把强化素质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切实抓起。

加强道德素质。作为一名爱国宗教人士,只有言行一致、率先垂范、品德高尚,才能赢得信教群众的爱戴、拥有较高的威望,固而对宗教人士进行道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此外,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有效地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使他们在任何复杂的形势下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与党和政府密切合作,风雨同舟、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绝不能让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染指我们的宗教讲坛;要牢固树立政策观念、法制观念,自觉地把自己从事的教务活动纳入法律的轨道;要牢固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使宗教活动服从、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4]。

提升文化素质。一要注重发挥宗教院校培养爱国宗教力量主要基地的作用,办好宗教院校,帮助其加强师资力量,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层次。二要对宗教界人士进行分期分批集中培训,学习时事政治、法律法规、人文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增长知识,开阔眼界,提高知识水平和人文素养。三要逐步对宗教人士进行“双语”教学培训。

提高宗教学识。推动宗教教职人员自觉深入钻研宗教教义,提高宗教造诣,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通过向信教群众宣讲教义中有利于增强民族团结的内容,使宗教成为促进民族团结的积极因素。

其次,努力使爱国宗教人士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始终把“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刻起作用”作为宗教人士的努力方向,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造就一支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建立健全爱国宗教人士管理机制。根据自治区的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对爱国宗教人士跟踪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受训爱国宗教人士的管理档案,记录他们参加培训的情况,并定期进行走访,及时发现和解决爱国宗教教职人员思想上出现的苗头性、动态性的问题”[5]。把管理机制落到实处,加强对宗教人士的管理。

最后,积极引导伊斯兰教界做好解经讲经工作。新疆现有10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人口1130万。引导伊斯兰教界做好解经讲经工作,是引导新疆宗教成为族际团结积极因素的重点所在。

一要继续做好解经工作。“加强伊斯兰教经学基础性研究,加强中国伊斯兰教经学思想建设,进一步挖掘和弘扬伊斯兰教教义中的积极内容,研究借鉴世界伊斯兰教经学思想建设中的积极成果。宣传伊斯兰教的爱国爱教、尊重知识、两世吉庆、和平、中道、宽容、团结、合作、仁慈、善行的精神;宣传正确认识‘吉哈德’,反对宗教极端主义,反对利用宗教搞民族分裂活动。继续把反对‘三股势力’,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解经’工作的重要内容。”[6]

二要逐步规范宗教界人士讲经的内容和形式。宗教人士要按照全国伊协统编的《新编卧尔兹演讲集》、自治区伊协编发的《新编卧尔兹》和已翻译的《古兰经》、“圣训”内容进行宣讲,把伊斯兰教教义中含有和平、团结、爱国的思想贯穿到解经、讲经之中,抵制和消除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针对“伊扎布特””、“伊吉拉特”的反动本质,用《古兰经》《圣训》中的经文驳斥他们散布的种种异端邪说,使广大教民分清是非、肃清其流毒。

系统遵循MVC模式设计,系统的文件结构如下:Annotation为声明用于忽略dao层的注解,constants存储一些程序内部使用的固定值便于修改,ctrl、dao、model、service为MVC模式的各个模块,spider内含有用于获取数据的爬虫,utils为一些程序中会用到的工具类的整合。

(三)确立宗教正信,释放和谐能量

新疆生活着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数超过半数。在历史发展中,宗教信仰逐渐融入这些民族的生活中,强化了民族成员对本民族的认同感,增强了民族凝聚力。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必须重视和发挥伊斯兰教的心理调试功能。心理调适功能是宗教的一种基本功能,能在实现民族内部成员团结和族际团结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对宗教教义和教法的宣讲活动,合理调适民族心理,强化不同民族之间的友爱团结。

伊斯兰教的核心是团结,伊斯兰教在发展过程中,为了适应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特别强调团结。要求穆斯林群众紧紧抓住真主的绳索,不要分裂,面对不同意见、文化、信仰、生活方式和立场观点的人要宽容待人、严于律己,要用宽容之心、包容之心去面对生活,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款待旅客。伊斯兰教不但要求穆斯林之间团结,还要求与不同信仰者团结。《古兰经》中说:“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先知曾说,谁伤害异民族,我便是谁的仇敌。明确地否定了狭隘民族主义和民族仇视。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每个民族都是这个大家庭的平等成员,都应以兄弟相称,如果相排斥和仇视,搞民族分裂,就违背了《古兰经》。

伊斯兰教倡导用宽容、豁达、团结之心待人,消除彼此之间的隔阂,实现不同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正如穆圣云:人类都是真主的仆人,互为手足兄弟,勿挑错、勿相争、勿嫉妒、勿背弃、勿怀恨。《古兰经》启示先知穆罕默德所说:“你当以善待人,像真主以善待你一样。”“善待近邻、远邻与同伴。”伊斯兰教十分重视善待近邻,每一个穆斯林都要以仁慈的态度对待邻居,给予他们帮助。即非同教,尚有邻居之责,应当善待之,必要时协助之。伊斯兰伦理学的“邻居”,实际上并非有确切空间和时间的规定,只要是你身边的人,不论时间、场合,都是邻居,都应该给予关爱和帮助,这都有利于不同族际的团结。

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在宗教生活中谨守中道,避免偏激的行为和过分的做法。既不可不及,也不可太过,主张当行则行、行止有度,处处保证中正,坚持走正路。对此,《古兰经》告诫穆斯林:“你应当按照天命而遵循正路,与你一起悔过的人,也当遵循正路。你们不要过分,他(指真主)确是明察你们的行为的。”“可见,维护民族平等团结,宽容待人,保持中正,坚持正信正行,坚守中道,反对偏激,是伊斯兰教教义应有的内容。”[7]要积极引导并充分发挥伊斯兰教的正能量,调适新疆穆斯林群众的各种特殊民族心理,使之成为对新疆族际团结发挥积极作用的民族心理。

(四)抵制宗教极端,弥合关系裂痕

宗教极端主义是在宗教的幌子下,通过对宗教歪曲的和极端化的解释,“煽动宗教狂热和极端思想主张,制造不同信教群体之间的仇恨和斗争,强烈要求摧毁一切现存社会秩序和世俗国家,以建立神权政治为目的的一种思想和行为体系”[8]。它虽以宗教名义活动,有宗教色彩、宗教外衣,但从事的显然不是什么宗教活动,而是社会政治活动。由于其利用了宗教,因此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而它的极端思想和行为,又对社会、族际之间的团结具有极大的破坏性。

“长期危害新疆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的‘东突’恐怖主义,就是恐怖化了的伊斯兰极端主义,他们的思想口号即所谓的‘圣战’‘消灭异教徒’‘建立伊斯兰神权国家’,他们实施惨无人道的暴力恐怖活动,极大地损害和败坏了伊斯兰教在人们心目中的‘宽容’、‘顺从’、‘和平’的形象。”[9]所以要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用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揭露伊斯兰极端主义散布的各种谬论,认清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反动本质和丑恶面目,撕开其披在身上的宗教伪装,使其丑陋、凶残、灭绝人性的真相暴露无遗。宗教界人士在强烈谴责“7·5”事件制造者时说:“对他们的罪行,《古兰经》也有相应的经文定性:‘谁无辜杀害一人,如同杀害全人类;谁救活一人,就如同救起全人类。’由此可知,他们的罪行违背人伦法纪,而社会的安定、人类的平安和各民族的团结才是伊斯兰教的宗旨。”

所以,积极引导新疆宗教成为族际团结的积极因素,就要严格区分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极端主义,帮助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思想上与伊斯兰极端主义划清界限,防范和反对伊斯兰极端主义。

三、党和政府要把握引导的方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促进新疆宗教成为族际团结积极因素的根本指南,是引导宗教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角度正确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

一是把宗教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各级党委要经常听取宗教工作汇报,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掌握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狠抓落实,把握方向,努力引导新疆宗教成为族际团结的积极因素,使宗教工作迈上新台阶。

党委和政府要配齐配强宗教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选派得力干部从事宗教工作;重视宗教工作机构建设,把具备较高素质和能力的管理干部充实到宗教工作岗位上来。此外,政府也要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实行“人本管理”,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重视宗教工作,做好宗教工作还必须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基层宗教工作。着力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基层组织建设,强化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社会管理职能,把做好宗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基层;宗教工作干部要善于沟通,多接触,多谈心,多说群众听得进的话,多讲群众认同的理。

二是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党委、政府引导宗教发挥积极作用,要掌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使宗教成为促进民族团结的积极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旨。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利于各族际的团结进步。与此同时,准确界定和严格区分正常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厘清非法宗教活动与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界限,有助于信教群众正确认识政府宗教事务管理的实质,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因而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必须由政府把握依法引导宗教事务的方向,更多地去引导宗教实现平和的发展,为民族关系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这里需要把握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坚持中国化的方向,需要处理好传统文化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宗教的中国化,并不是同化,是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宗教,是通过阐释宗教教义或宗教文化中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进步的内容,实现与中国文化的融会相通,宗教文化只有扎根于中国文化的土壤中,才更具有生命力和活力。第二,坚持中国化的方向,能够为有效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解决精神领域的民族问题,需要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然而,民族和宗教总是紧密相连的,解决民族问题、特别是精神层面的问题,离不开宗教问题的解决。当前,新疆宗教领域中最大的问题或挑战是来自于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这种渗透也引发了宗教极端主义与世俗传统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也影响了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关系。这进一步要求在宗教工作中要坚持宗教中国化的方向,抵御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

[1]吕春祥.藏传佛教造像艺术过程中的情感特征[J].大连大学学报,2008(5):103.

[2]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干部读本)[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213.

[3]习近平.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EB/OL].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6-04/ 24/c_135306689.htm.

[4][5]杨红.对新疆伊斯兰教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的思考[J].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08(2).

[6]叶小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谱写中国伊斯兰教事业发展进步的新篇章[J].中国宗教,2006 (5):11.

[7]汤先夺.伊斯兰教对地缘政治格局中民族心理的调适功能[N].中国民族报,2010-07-13.

[8]马品彦.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与危害[J].新疆社会科学,2008(6):11.

[9]李建生.关于引导新疆地区伊斯兰教与社会和谐的思考[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6(1):72.

(责任编辑赵晓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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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9012(2016)02-0046-06

2016-05-26 作者简介:李丽萍(1983—),女,新疆新源人,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党校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民族关系与民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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