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编辑出版中的法律问题探究

2016-04-12 05:26张建萍
关键词:编辑出版法律意识选题

张建萍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

【法学纵横】

期刊编辑出版中的法律问题探究

张建萍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

期刑编辑出版活动的整个流程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提高编辑法律意识在出版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培养编辑的法律意识,应加大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建立编辑责任追究制度,在出版编辑各环节强化编辑的法律意识。

期刊编辑;选题策划;组稿审稿;编辑出版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要求社会各阶层都要走法制化的道路。编辑工作与法律工作密切相关,编辑既要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也要保护自己的版权不受侵害,应对所涉法律熟稔于心。本文拟对期刊出版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做一梳理。以期对编辑工作的规范出版有所裨益。

一、法律意识在期刊编辑工作中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制观念逐步提高,维权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在期刊编辑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编辑出版涉及选题策划、审稿组稿、编辑校对等工作环节,这些工作都涉及到法律问题。

(一)加强编辑法律意识,是办好期刊的首要条件

编辑的法律意识,是指编辑所具备的法律知识及其对法律态度的心理准备。法律意识的建立,必须以足够的法律知识为前提。编辑出版涉及到出版者、作者及第三者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编辑应不断强化法律意识,根据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义务,确保出版物在出版过程中不构成对作者及他人权利的侵犯。期刊编辑必须建立和不断完善法律意识,在办刊工作中不断提升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能力,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行为。运用法律法规维护作者和编辑部的权益,是一个刊物能够存在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二)法律知识渗透编辑出版的全过程

法律知识贯穿于编辑工作的始终。相比语言文字等专业的知识,对期刊的影响是局部的,是单方面的,在短期内不会致期刊于死地,即使出现错误也有起死回生的契机;而法律方面的问题危害深远,是致命的,法律知识在其它知识中的基础性地位由此可见一斑。一本刊物,从封面到封底,无不与编辑的法律意识密切相关。如:封面设计、插图安排、标点符号运用、数字的标出、标准简化字的使用等,都与政策法规有直接联系,而其中的正文内容更与政策法规息息相关。编辑对来稿审读筛选,首先要看文章的思想性和舆论导向是否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吻合,如果主体思想与政策法规相悖,无论文章的主题立意多么新颖,言辞多么贴切,结构多么严谨,都不在用稿之列。

二、期刊编辑出版中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

编辑作为出版行为的主体,出版印刷的作品是否符合要求,达到法律规定的出版要求,除了需要编辑本身具有严格自律的职业道德,也需要出版单位的内部制约,更需要法律层面的规范。本文从编辑出版涉及选题策划、组稿审稿、编辑加工等几个方面分析研究,以期运用法律知识维护作者及编辑部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一)选题策划环节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选题策划环节是编辑出版的首要环节,关系到编辑出版工作的成败,从编排时间上可分为年度计划和长远计划。选题策划环节的法律意识体现在编辑对我国相关法律、出版方针政策、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出版物禁载内容等方面的掌握。编辑在策划选题时应具备敏锐的判断力,如果编辑具备相关的法律意识,其策划的选题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反之就容易出现违法内容。

1.根据有关律法规,选题策划不得涉及的违禁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严禁泄露企业商业机密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不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刺激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10)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利用期刊非法攻击,不当竞争的;(11)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12)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这些规定应成为编辑在进行选题策划时严格遵守的防线。

2.选题策划环节程序上应注意的法律问题。(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出版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编辑出版活动中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凡涉及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党的文献和档案,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情况,国家外交政策和对外宣传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统计资料和数据,尖端科技、科技成果及资料,测绘和地图,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活动,其他各部门行业中不宜公开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版单位把握不准是否属于秘密的问题等等,要严格执行送审报批制度,以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规范出版行为。涉及这些重大选题的,出版单位应向新闻出版总数申报备案,新闻出版总署自决定受理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备案申请予以答复或者提出意见,预期未予答复或者提出意见的,备案即自动生效。

(二)组稿审稿环节的法律问题

编辑在组稿过程中,应重视出版合同的约定,编辑部和作者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原则,既明确约定著作权人授权内容和责任,也明确规定编辑部取得的权利义务。审稿要严格执行三审制和匿名审稿、专项课题外审制,严把稿件质量关。这里主要探讨作者“一稿多投”和期刊编辑“合理注意”两个问题。

1.正确处理一稿多投。一稿多投不仅造成版面资源的浪费,还助长了作者发表权的滥用。目前编辑部大都使用邮箱组稿,一些无良作者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一篇文章在同一时期向多家编辑部投稿,造成一篇文章被几家编辑部同时采用的情况出现。既然作品的发表权只有一次,编辑部就要捍卫自身的专有使用权。编辑部应要求作者以“专投”的方式向本刊投稿,“专投”是指专一地向某一编辑部投搞的行为,投稿人在未收到编辑部答复之前,不能将该稿另投他刊。没有注明专投的稿件,编辑部可在约定期限内发出“拟用”的通知。同时,编辑部要严格做好稿件登记工作,加快稿件三审速度,可以通过《征稿启事》声明一稿多投者违反版权法的责任后果自负。

2.期刊编辑“合理注意”的法律解读。编辑审查稿件时,不仅要看稿件的出版价值及独创性,也要注意文章的合理使用界限,严禁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1)引用他人作品的程度要求。一般编辑部要求作者的稿件引用他人的成果不得超过10%,且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议或说明某一问题,被引用部分不能成为该稿件的主要观点或实质部分,同时,不得损害被引用作者的权益,否则,引用就变成了剽窃。然则审查到何种程度才算出版者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笔者认为,应以普通出版者应当具有的注意力为限。(2)关于抄袭、剽窃的认定。目前,中国知网等数据库使用的查重软件可以对其收录的稿件进行查重,但是,对于稿件署名是否真实,即作者所投稿件是否是其自己的写作成果则无从考证。同时,对于作者是否抄袭别人未发表的文章,编辑部也无法知晓。此外,还要界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区别。(3)约定合同的效力。有些编辑部在《征稿启事》中声明:作者保证对其所提供的作品拥有真实、完整的著作权,若侵犯他人著作权,作者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即“文责自负”的约定。殊不知,此种合同约定仅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而对第三人则不产生任何效力,合同当事人不得以约定对抗第三人。因此,编辑部一旦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就会因未经到合理义务而与作者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只是编辑部向第三人履行了赔偿之后,可以向作者追偿,要求作者承担违约责任。

(三)编辑校对环节的法律问题

编辑加工是出版工作的中心环节,相对于审稿“从大处着眼”而言,编辑加工则是从“小处着手”,是改正作品中存在的思想上、知识上、文字上、技术上、体例上和符号上的缺陷和差错,使作品增值和优化,符合出版要求。此阶段应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1.编辑和作者的权利。(1)编辑的权利。编辑经作者同意,拥有对稿件的删改权、摘编权及转载权(除作者声明不得转载外,可在标明转载、注明出处的前提下,以转载的形式再次出刊,并付给作者应有的稿酬)。但是,对稿件主要观点、结构、风格和内容进行修改时,要经过作者的同意,编辑可以和作者共同协商,提供修改方案,以提高稿件质量。但是,编辑不能滥用删改权,随意对稿件进行删改,破坏稿件的完整性。同时,编辑有标注作者身份的署名权。(2)作者的权利。作者有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同时,作者还有获得稿酬权。(3)期刊作品具有双重著作权。在大数据时代,所有的期刊都加入了各种电子出版数据库,当数据库制作者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出版期刊时,既要面对文章的作者,又要取得期刊社是许可。实践中,期刊社可通过与作者约定,将发表于期刊的文章的出版权集中由期刊社行使,其他数据库的制作者只需取得期刊社授权即可。

2.严格执行“三校一读”,保证刊物质量。合格的期刊要求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下,这里重点谈一谈引文不规范问题。许多作者在引用他人文献时,既未在正文中进行标注,也未在参考文献中列出,以为引文标注与否并不重要,以至于出现侵权现象。对此,编辑要告知作者标注引文的重要性,使其树立尊重他人劳动的意识,严格按照科学性、准确性的规范化要求,协同作者共同校对,纠错补漏,这样不仅规范了引文的标注,也提高了作品的整体质量。

三、期刊编辑法律素能的提升路径

编辑只有熟悉和掌握我国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知识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编辑出版活动,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一)加大出版法律法规定培训力度

编辑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时刻关注出版法制建设的进程和最新进展,及时补充出版行业法律法规知识,构建出版法律法规知识体系。对出版法律法规的实质和立法精神,结合编辑实务中的具体案例,进行系统、完整和深入的学习。

1.编辑应不断完善法律知识,加强法律修养。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出版法,编辑出版工作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知识产权和政策文件的处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质量保障体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等。编辑要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正确运用法律术语,清楚法制和法治的内涵和外延,做到运用自如、内化于心。

2.积极参加新闻出版行业的有关培训,加强法律修养。要把编辑的法律培训提到和编辑业务能力培训同样的高度,把编辑对法律知识掌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中,在编辑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中增加出版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在业务培训中,要改变过去中编辑技能、忽视法律学习的错误理念。充分认识法律在编辑实践中的指导作用和规范作用。

(二)编辑要规范出版流程,使出版行为自觉纳入法制化轨道

1.编辑部应加强对内部编辑人员和外审专家的管理。(1)对内部编辑人员应落实编辑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编辑岗位责任制,以制度化建设规范和管理为主线,以强化编辑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核心,对编辑职责和工作范围进行明确的分工。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严格遵守《编辑工作条例》,执行编辑负责制度、编辑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稿件管理制度等,力争编辑出版流程的每个具体环节的制度设计都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化。各级编辑完成工作任务后要妥善保管好各校次稿件,备档待查,避免编辑推诿责任。(2)对外审专家要使用“双审制”,即由两名外审专家在匿名审稿的情况下互换其审查稿件,以提高审稿质量。

2.编辑出版外部管理。(1)有关部门可组建专门的机构,并向社会公开机构电话号码,接受公众投诉,监督期刊出版工作的规范运作。若有编辑部门违法出版,则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撤销刊号,直至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2)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经常造成法律的缺位,编辑出版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活动,它使文化超时代传承、大范围传播和高质量表达,期刊能够最全面、最系统、最真实、最深刻、全方位多角度地反映一种文明的特质和内容。因而,呼吁立法部门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规范出版活动,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一套规范的质量体系认证,使期刊标准化制度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3.有关主管部门可建立专门机构监督期刊规范出刊。可以建成质量体系认证的软件,通过电子管理,根据期刊实际运作情况予以评审,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从而透明执法。

[1]谢 雯.论编辑的合理注意义务[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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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胡朝阳.知识产权的正当权分析:法理和人权法的视角[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苏 涵)

2016-05-24

张建萍(1974-),女,山西阳曲人,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编辑部编辑,文学硕士。

DF523.1

A

1672-1500(2016)03-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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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校科技期刊出版者的著作权保护[J].韶关学院学报,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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