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对司法行政化的影响
——读《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

2016-04-12 23:20:54邓杰,程莎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邓 杰,程 莎

(1.四川文理学院教务处,四川达州,635000;2.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①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对司法行政化的影响
——读《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

邓杰,1程莎2

(1.四川文理学院教务处,四川达州,635000;2.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摘要:司法行政化即以行政体制的模式设置和运作司法,是我国司法体制运作中的一大弊病.刘长江等所著《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一书全面考察了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形成过程,并深入剖析了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对司法行政化的影响,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去行政化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司法行政化;司法独立;司法去行政化

2014年,刘长江等学者所著的《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一书面世.该著除去绪论共分为八章四个部分,以朝代为纵贯线,分别从秦汉、唐代、宋代、明清四个阶段论述了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形成、发展、完善以及成熟过程.[1]同时作者选用典型案例,描绘了一幅动态的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图,并以其独到的观点剖析了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对司法行政化的影响,为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与教训.

1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流变

严格来讲,古代中国虽有司法事务,却未曾有独立的司法机构和司法权.在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司法只是行政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即使伴随廷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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