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复旦投毒”案谈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2016-04-13 20:37郭福娥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医学生

王 晶,郭福娥

(长治医学院,山西 长治 046000)

从“复旦投毒”案谈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王晶,郭福娥

(长治医学院,山西长治046000)

[摘要]“复旦投毒”案折射出了当前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存在的不足。为此,需要加强四个结合: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观念引导相结合,课内课外相结合,法律理论教育与临床实践教育相结合。

[关键词]复旦投毒案;医学生;法律素质

[DOI] 10.16396/j.cnki.sxgxskxb.2016.05.018

2015年12月11日,倍受人们关注的“复旦投毒”案的监犯林森浩被执行极刑。至此,该案司法程序已经结束,但对各高校特别是医学院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来说,这一案件却需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林森浩是一位医学硕士生,其医学专业成绩非常优秀,但究竟是何原因令他走向犯罪的深渊?回顾他在二审中对法庭所做的最后陈述,表达自己有悔意但没勇气说出真相,只能选择“逃避与自欺欺人”。林森浩作为一名受过五年系统医学教育且保送读研的“优等生”,在该案中所表现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淡薄,令人难以置信。我们对其表示惋惜之余,更应深思目前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效性问题。

一、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内涵

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就是要通过学校及社会教育的途径,全面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法律信仰、法律思想,培养其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行动,这是医学类高校对医学人才的培育要求。根据法律素质构成要素,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应包含以下内容:在法律知识素养培养中既要传授作为普通公民应掌握的法律知识,也要让学生学习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法规;在法治观念上应帮助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着力培育其依法执业的观念;在法律运用能力上,则要引导学生以法律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使其具有运用法律解决学习、生活及执业中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目前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承担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是高校普遍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和卫生法学等课程,以及实习阶段的带教老师。经过有关教师多年的努力,在医学生法律素质提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法律素质教育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追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现有教学方法无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教师为了解决课程学时少与教学工作量大的矛盾,授课方式还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加之法律课被学生视为“副课”,上课不听,临考突击,及格就行,这就导致了学生对法律课缺少积极性。据笔者调查,医学院校法律课堂上能够认真听进去的只有三分之一的学生,其余学生有的课堂上看英语或者看医学专业书,也有看手机、私下说话的。医学生对法律素质教育表现出的消极态度,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教育过程中过于重视了教师的主导性,而忽视了医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没有结合医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知识结构的实际情况,更缺乏恰当灵活的授课方式,因此难以调动起他们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性。

(二)在教学实践中不重视法治观念的培养

在教学实践中,对医学生执业法律素质教育的定位一直存在不同认识。有的教师认为,医学生执业法律素质教育是在全民普法之下应用而生的,因此,教育的任务就是给医学生普及法律常识;也有的教师提出提高医学生执业法律素质教育的课程只有给学生一些实用性法律知识,才能吸引学生,如果突出了课程的思想性,必然会受到学生的排斥,所以片面强调知识传授和灌输,而忽视培养医学生的法治思维方式,无法形成依法行医的习惯。

“复旦投毒”案中林森浩高考以780分考入中山大学,后又被保送为复旦大学研究生。从知识层面考察,林森浩是优秀的。但是知识与素质不能划等号,知识的传授不等于观念的树立。因此,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知识传授,更重要的是关注学生思想上的变化发展,注重学生思想观念的引导和行为的指导,帮助学生解决成长中的困惑。

(三)课堂之外的法律素质教育欠缺

目前,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仅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但该课程总学时54,法律部分学时占比不足一半。此外,并非所有医学院校都将“卫生法学”作为必修课,即使开设这门课但不同院校间设置学时数也不同。因此,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既要向学生传授知识,又要培养他们的法治观念,还要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显然这样繁重的教学任务是难以实现的。众所周知,法治观念的培养和形成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所以,要实现这一教学目标,就必须开拓和利用课堂之外的有效资源。比如,随着4G网络的普及,智能终端的广泛使用,校讯通、微信、QQ等信息平台早已深入学生的生活。因此,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和法治宣传,是对医学生实施执业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然而,目前大多医学院校并没有很好地利用这些平台对医学生实施有效的法律素质教育。相对于课堂有限性,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更容易对其实现潜移默化的教育。

(四)临床实习期法律素质教育缺位

医学生的临床实习期,是医学生依法执业习惯养成的重要阶段。但现实中这一阶段的法律素质教育是缺失的:一是实习指导老师关注的重点是对学生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培养,而非法律素质教育;二是虽然在大学一、二年级接受过法律理论教育,但学生尚不具备自觉将法律理论与医学临床实践结合的意识和能力,需要由教师对其进行专业指导。

三、突破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困境的对策

(一)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有机结合

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根本问题。教学中,“教”与“学”是一个统一体,教师是教学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处于主导地位;而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任何教学任务完成效果最终靠学生体现,即使教师设计、实施的教育活动有多么完美,没有学生的配合也是徒劳的。在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过程中,同样要顺应教师的主导和学生主体的统一性,无论是什么样的教育手段,最终都在学生身上发挥作用,只有提高学生主动性,教师才能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实现教学主导作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精心设计,问题引导,并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增加师生互动,才能充分调动起学习主体——学生。所以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高度重视学生主体地位,要根据学生思想状况特点、发展规律、认知程度进行教育,一切从学生思想实际出发。教师要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改变不合时宜的教学方式,让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教师只有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实现自身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

(二)知识传授与观念引导有机结合

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点是树立法治观念,特别是依法执业的观念。在实际教学中,对学生传授必要法律知识,强调知识结构的整体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更要凸显问题意识,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贴近实际,着眼于医学生未来执业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注重对医学生进行法治观念的引导。在课堂上既要讲法治理论,更要运用问题导入式、案例、情景式等多种方法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考试中可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考察学生能否运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能力。

对学生观念的引领既要体现在教学活动的多元化,又要体现在教学内容的差异性和通融性。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基础知识要让全体学生都了解,同时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过程和遵循的原则作必要阐释,引导他们运用法学基本理论和观点去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另外,要突出法律素质教育的层次性,针对医学生所处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制定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方案。低年级医学生法律知识储备不足,通过“基础”课和“卫生法学”弥补不足。而高年级学生进入实习阶段后,注重临床带教中对卫生法律实例教学,开设“卫生诉讼”等选修课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

(三)课堂讲授与课外指导有机结合

在对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中,一方面,要改变课堂教学中单调、单向的教师讲学生听的授课模式,用“问题”引导学生,及时关注学生对问题的反馈,形成良好的课堂互动机制;另一方面,积极开辟第二课

堂,可聘请法学专家学者、卫生诉讼律师走进校园开设法律讲堂。同时,学校党团、学生会多组织一些法治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校内法治文化氛围。

在网络舆论功能日渐强大的今天,一些热点法律事件,可能在短短数小时之内成为整个媒体及网络世界关注的重点,数以万计的网民各抒己见,从而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教师要及时跟踪热点医疗事件,引导学生探究问题实质。学生在反复思考和学习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培养起对法律的情感。同时,教师要让学生学会理性思考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多多接触法律,从对法律逐渐习惯并认可,进而学会以法治思维去思考,内化为学生的行动。

(四)法律理论教育与临床实践体验有机结合

培养医学生的法律素质不仅是理论教育,更要通过法律实践即学生在临床实践中提升法律素质,这就需要教师给予他们及时恰当的引导。而临床带教老师有的缺乏专业法律知识,有的不愿投入过多精力在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上,导致临床实习期缺乏法律素质教育。解决这一问题,行之有效的办法是让法律课老师参与到实习期的教学中,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法律问题,并适时引导学生增强依法行医的意识,实现法律素质教育的目标。

随着我国高等医学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必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理论离不开实践的检验,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理论只能在实践中检验。同时,在法律素质教育实践的基础上,更好地发展教育理论,真正培养出适合时代需要的医学人才,促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2]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文献选编(1978-2008)[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19.

[Abstract] Fudan poisoning case has exposed the inadequacy of current education of legal quality for medical students. To deal with the situation, four combinations must be strengthened, which are the combination of teachers′ guidance with student subject, the combination of knowledge impartment with idea guiding, curricular activity with extra-curricular activity, and education of legal theory with clinic practice.

[Key words] Fudan poisoning case;medical students;legal quality

Innovation of the Path to Education of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in Colleges

LIAO Qiyun,LI Xia

(EducationalDepartmentofIdeologicalandPoliticalTheory,Taiyu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Taiyuan030024,China)

[Abstract]The paper analyses the connotations, ideas and methodology involved in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the problems occurring in the education of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in colleges, trying to make innovation in the education contents, education forms, education environments, education fixators and education carriers and improving the teaching effect of the education in colleges.

[Key words]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colleges;interactive teaching

On Education of Medical Students′ Legal Quality from Fudan Poisoning Case

WANG Jing,GUO Fue

(ChangzhiMedicalCollege,Changzhi046000,China)

[收稿日期]2016-02-07

[作者简介]王晶(1983-),女,山西长治人,长治医学院教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郭福娥(1968-),女,河南沁阳人,长治医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85(2016)05-0071-03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医科院校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对其执业的指导性研究——以山西省医学院校为例”之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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