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宇宁
论学术自由*
●葛宇宁
摘要:学术研究的目标是真理和知识,而学术自由是要保护这种活动,使学术主体能够免受外在干扰和压制,从而自主地开展学术活动。学术自由的存在有其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认识、政治、道德、人性四个方面。学术自由本身不是一种绝对的自由,它也有自己的边界。学术自由的“四至”分别是人类根本之伦理、学术过程之规范、与公民自由之区分和良善之法律。
关键词:学术自由学术研究学术主体
葛宇宁/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高等教育哲学
在当代中国,高校过于行政化的弊端导致学术严重功利化,以致学术自由问题被“搁置”了起来。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社会进入“新常态”,高等教育和学术研究也将逐渐适应“新常态”,学术研究将逐渐褪去它那浓厚的功利化、行政化的外衣,回归它的本质即对真理的追求,实现人类知识的创新。在这种情况下,学术自由也必将作为一个重要的话题被人们重新提出来。
虽然学术自由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有很多思想家和学者对它进行了界定,然而人们在学术自由的真义上却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依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比如对学术自由的主体即谁享有学术自由的问题就是如此。一些学者把学术自由的主体限制为大学教师。[1]杜威就明确认为,学术自由就是大学教师“在高等学术机构中讲授真知,证明真理或直接研究真理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不应受政治、官僚、宗教权威干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