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经》看孔子“明述实作”

2016-04-27 07:44李玉
青年文学家 2016年6期
关键词:实作礼义礼乐

基金项目:四川省专业综合改革(英语)专业项目;项目编号:Sc-mnu1401。

摘 要:“述而不作”古典诠释学命题的提出为中国古典诠释学之肇始,乃孔子的自谦之词,表明自己只传述与遵循先王之道,而不自创立发明的客观立场。然而,与此宣称吊诡的是孔子又因“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这一实践行为兴作而起。从孔子治《诗经》的策略入手,可以见出孔子根据自己厘定的“取可施与礼义”标准把“古者诗有三千余篇”的反映周代社会生活百科的彼《诗经》删至“三百五篇”的“思无邪”的此《诗经》,潜在的策动着“明述实作”的话语实践。

关键词:作;述;《诗经》;孔子

作者简介:李玉(1987-),四川绵阳人,绵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在职教师、助教,研究方向:世界文学与比较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06-0-02

据《论语·述而》载:“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1]2498有关这句话的意旨,自古到今解释聚讼纷纭,但基本上已达成的一致认识:该古典诠释学命题的提出为中国古典诠释学之肇始,乃孔子的谦逊之词,表明自己只传述与遵循圣王之道,而不创立发明的客观立场。近期,杨乃乔先生通过文字、训诂、逻辑、典制等诸学科为途径,配合各类文献资料多方考据,把该原始经学命题的基本意旨诠释为:“遵循而不制作礼乐制度且不兴作而起,信仰圣人周公及礼乐制度,私下谦卑地自我比喻为有德无位的贤者老彭。”[2]32笔者窃认为此解释极为精准,因其无所缺减地道出中国传统文化在孔子之后的两千多年的传承与发展基调:尊古崇贤。“述而不作”原则的遵循要求对古代的东西只能陈陈相因,这与孔子同时期的古希腊先哲亚里斯多德的呐喊“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开创的西方文化传承理念形成鲜明对照。孔子受动于血缘宗法制信仰的推动,以独断论诠释学思想封闭“六经”文本,把“六经”负载的意义在绝对的遵循中诠释为绝对的真理,从而把自己营造为周公礼乐制度的合法代言人兴作而起,以此成为周公之后的无冕素王。孔子一方面郑重宣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一方面又因“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这一实践行为兴作而起。那么,孔子究竟是“述而不作”,还是“述而必作”?或借周公之名托古改制“明述实作”的阐述自己的治国方略?本文拟从经孔子治理过的“六经”之一《诗经》考据这些问题的答案。

虽然自现代疑古史学出现之后,孔子治“六经”这段历史遭到了质疑 [3]26,然而随着对疑古史学的批判审视,孔子述作六经的传统观念反而得到重视,很多研究和文献确定了孔子与“六经”的关系[3]27,比如廖名春就在其研究中明确指出:“从《论语述而》篇、《子路》篇到《庄子天运》篇、《天下》篇,从《礼记》到《史记》,从以《要》篇为代表的帛书易传到郭店楚简的《六德》、《语丛一》诸篇,传统文献和出土文献一再证明:六经的形成,源于孔子[4]58。除此之外,无论疑古史学界针对孔子定“六经”这一事实有着怎样的质疑,这都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书写的历史与评价,是不可撼动的,后来的历史研究学者能做的只是打补丁式的纠错性考据,而不能更改这即成书写的事实[2]4。因此,本文从孔子治理过的“六经”之一《诗经》去考据孔子的“明述实作”是可行的。

一、从“古者诗有三千余篇”的彼《诗经》到“三百五篇”此《诗经》

《诗经》为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是周代王侯为了解各地民情风俗而命有关官吏到各地采风并编纂而成,《礼记·王制》记载:“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 [5]781。《诗经》反映周代社会生活的千姿百态,应周王命令而编纂。因此,《诗经》在先孔时代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即在春秋社交场合中著名的“赋诗言志”。 在《论语·季氏》中,孔子曾经说过“不学《诗》,无以言”。[1]2536他还曾讲过:“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1]2522可见,孔子极其看重《诗经》。但是,我们必须清楚认知,孔子看重的《诗经》是经孔子本人“述而不作”阐述后的此《诗经》,而非周代王侯为了解各地风俗民情被春秋士人用来“赋诗言志”的彼《诗经》。据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记载,“古者诗有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6]438无论史学界对于这段关于孔子治“六经”的记忆性文字怎样质疑,这都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书写的历史:孔子在“周室微而礼乐废”的时代以“追迹三代之礼”为目的治“六经”。“古者诗有三千余篇”根据孔子的“取可施与礼义”删至“三百五篇”,何谈“述而不作”?

二、从“周公的礼乐制度”到孔子的“去其重,取可施与礼义”之礼义

如前文所示,孔子删诗的标准是“去其重,取可施与礼义”。一方面,将那些内容重复、意义不大的诗篇删去;另一方面,注重诗篇的思想性,在整理诗篇时将那些内容合乎礼义的诗篇留下,而将其所认为的“淫诗”、不合诗教的诗去除。删诗标准的第一点很好理解,第二点就比较复杂了。孔子在《论语·八佾》中宣告:“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1]2485是为了表明自己遵循周代礼乐制度、“述而不作”的客观立场,但是什么才是周代礼乐制度?在《论语》中孔子曾经评价《韶》“尽美矣,又尽善矣”,评价《武》“尽美矣,未尽善也”。[1]2486孔子作此评价的标准为:《韶》所歌颂的对象舜道德完善,是文治武功皆完美的圣人;而《武》所歌颂的对象周武王却曾经以臣子身份伐纣,虽是替天行道却难免美中不足。但在《尚书·泰誓上》中,周武王誓曰:“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均。”[7]148又见《尚书·泰誓下》:“予克受,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受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7]151以及《尚书·武成》之中,都可以见出周代王侯并不认为以臣发纣王有伤美德圣明,反之,在周武王看来不讨伐纣王救其子民出水火才是罪孽。可见孔子的 “取可施与礼义”的标准是他自己的而非周代礼仪标准。除此之外,既然是“述而不作”,难道不应该是绝对遵循古典文集去“述”以方便让后世之人能像孔子一样阅读未经删减的“六经”原貌而有机会宣称“吾从周”,而不是阅读着孔子治理后的“六经”只能“尊儒从孔”。因此,真实的境况应该是孔子在晚年之时,终于发现自己的经世策略不能为当世所用,所以退而整理古代典籍,通过治“六经”梳理出自己的治国方略、阐释出自己的治世理念,托古改制,以待后人。

三、从“礼崩乐坏”到孔子的“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其次,孔子治《诗经》文本的目的,是为了使《诗经》的思想内容符合孔子自己主张的礼乐教化之道,而非其宣称的绝对真理——周公的礼乐制度。孔子对当时流通的《诗经》文本极为不满,认为其内容过于庞杂,反映的思想杂乱无章,据《论语·子罕》中载:“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1]2506在孔子时代,乐是同诗相结合的,孔子所讲的使“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显然是自述《诗经》被其整理后的效果。这里就隐含了一个极为重要的信息:孔子认为《诗经》在经过他的整理、删定之后,才实现了“乐正”、“《雅》、《颂》各得其所”的效果。《诗》分《风》《雅》《颂》三大部分,后两部分多是反映上层社会的诗篇,有固定的乐章、乐谱和音律,是“雅乐”的重要内容。几百年下来,周礼、周乐只在鲁国还较好地保存着,但后来也“礼坏乐崩”。《论语·微子》记载:“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鼗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1]2543孔子“正乐”便是纠正上述错乱,使《雅》《颂》各诗篇回归原来的乐章,恢复原来的乐谱,排除错讹的音律,从而达到“乐正”。那么,这里就有一个悖论出现:在周室衰微、礼崩乐亦坏的境遇下,而孔子又一再宣称要“述而不作”的绝对遵循周公礼乐制度,孔子自卫返鲁后是依凭的什么礼制标准去使“乐正”?使“《雅》、《颂》各得其所”?在礼崩乐亦坏的这一境遇下,又是什么样的标准和谁的标准来衡量什么样的乐才正?怎样才算《雅》、《颂》各得其所?这一悖论的结论是显而易见的:孔子笔下的“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孔子根据自己厘定的礼制标准使“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而非他口中宣称的遵循周公礼乐制度的结果。

四、从“述而不作”到“明述实作”

在《中国经学诠释学极其释经的自解原则》中,杨乃桥先生认为,孔子在诠释学的方法论上是“述而不作”,在其自我人格铸造的信仰本体论上是“述而必作”,但是杨先生特别强调这里的“作”在词义上是指兴起而作而非制作。杨先生还指出,孔子以谦卑的姿态去“述而不作”封闭“六经”的意义,在这一实践活动中以去主体性完成自己圣人之主体性的铸造,得以在圣人地位上僭越且取代周公,成为中国文化传统上的伟大思想家和精神导师。[2]35但笔者不这样认为。孔子根据自己厘定的“取可施与礼义”标准“述而不作”的把“古者诗有三千余篇”的反映周代社会生活百科的彼《诗经》删至“三百五篇”的“思无邪”的此《诗经》,可见孔子不是“述而不作”而是“明述实作”。在中国经学史与古典诗学观念中,“作”与“述”之间有着明显的等级序列差异,即圣作贤述。夫得制作礼乐者,必须德位兼并,德为圣人,尊为天子者也。而孔子有德无位,非天下之主,而天下不畏,礼乐不能行,故只能“述而不作”。孔子在鲁国的仕途遇阻,列国周游一周之后也未发现可以实践自己雄才大略的战地,最终开始有筹谋的假托“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整理古籍来全方位阐释自己的思想,以待后人。因此笔者认为孔子是一方面有筹谋的一再重申“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以便去强调自己阐释自己独家思想这一实践行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又潜在策动着“明述实作”的话语实践。当然,笔者并不认为承认和确认孔子“明述实作”这一事实有损孔子光辉的圣人形象:因为,这仅是一种策略,我们的旨归是好的,与周武王并不认为以臣子身份讨伐纣王会损伤他的美名一样。

参考文献:

[1]邹波.论语//十三经译注[M].北京:线装书局,2009.

[2]杨乃乔.中国经学诠释学及其释经的自解原则[J].中国比较文学,2015(2):2-37.

[3]陈赟.先王的政教实践与孔子之前的古“六艺”——孔子能够“定”六经的历史前提[J].齐鲁文化研究,2013(13):24-42

[4]廖名春.论六经并称的时代兼及疑古说的方法论问题[J].孔子研究,2000(2):47-58

[5]邹波.诗经//十三经译注[M].北京:线装书局,2009.

[6]史记(第一册)[M].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2007.

[7]邹波.尚书//十三经译注[M].北京:线装书局,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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