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甲方,是所有乙方人的义务

2016-04-29 10:21黄小腰
大学生 2016年7期
关键词:小陆人民大会堂竞争对手

黄小腰

上一篇写到我们在人民大会堂做过一场服装发布会——L公司负责发布会,我们负责宣传。本来我们和客户合作基础比较牢固,本来从会务到宣传整个项目都是我们的,可后来虎视眈眈的L公司抢走了最大的那部分。

L公司得“利”不饶人,对我们的忌恨不但没有因为抢单成功而消除,反而以刻薄的方式表现了出来。

在人民大会堂做活动,安保严格,要遵守的规章制度特别多,进场的时间、进场的次数都有严格规定,与会的人数必须提前呈报,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人民大会堂专用的出入证。当我和同事在发布会当天到达人民大会堂门外的时候,才知道L公司没有帮我们准备出入证。

“你们的出入证?你们自己解决,我们只负责本公司的。”L公司的负责人嘴角带着嘲讽的冷笑。

这么缺乏合作精神的事情他也干得出来,但时间紧迫,我顾不得谴责,赶紧和人民大会堂的保安负责人交涉。幸而没等多久,保安负责人就给我们加了出入证。

对于会务的承办方来说,所有到场人员的数量、身份、需求都是重要的工作内容,不管这里面是不是有竞争对手,这时都应该“一致对外”。许多大型活动都不是一个公司承担得下来的,竞争对手同时也是合作伙伴,在这个时候使绊子穿小鞋,损伤的不仅是竞争对手,更有可能影响活动质量,伤及客户利益,是非常不职业的表现。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这么简单,却有很多人不愿意明白。

朋友Ethan在一家娱乐公司任职,有次他负责一个大型活动的宣传,要和另外一家娱乐公司合作,两家公司在国内娱乐界都是一等一的大牌。对方的项目负责人小陆和Ethan年龄相仿,资历近似,职级相同,两人有针锋相对之势,但相处还算融洽,遇到意见不同的时候,都能协商解决。

但没过多久,问题就出现了。他们的宣传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两个公司相熟的大媒体上进行,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剩下的其他小媒体的宣传,会外包给公关公司。小陆推荐了一家公关营销公司J,要求Ethan把需要外包的业务交给这家公司。这种做法很常见,每个人都希望运用自己的人脉多铺点路,况且小陆说J公司和他们多次合作,熟悉他们的工作方式和宣传需求,选择J公司无可厚非。但问题是,J公司给出的报价高得离谱,以Ethan手中的预算和他对市场行情的了解,不可能接受。

Ethan坦诚地向对方提出了他的问题,可小陆不由分说,不住催促Ethan签合同启动宣传。他的表现让Ethan有充分理由怀疑,如果这个合同签定了,小陆会从中获得可观的回扣。Ethan没有点破,只要求J公司提供详细的工作内容清单,让他看到付出的费用能够换来什么样的公关服务和营销结果。无论回扣是否存在,Ethan的要求都是合情合理的,但J公司始终不肯提供清单,小陆旁敲侧击,语气越来越不客气。

最后小陆急了,威胁Ethan,如果再不答应,他就要通知他们公司的合作大媒体停止宣传。然后,他真的这么做了。

小陆单方面终止部分大媒体的宣传,对于Ethan工作的影响其实很小,但对整个项目的影响可能很大。要知道这个项目规模可观,牵扯了两个公司的利益,如果宣传出了漏子,损失的可不只是一单回扣而已。牵一发而动全局,为了一己私利,以大局做赌注,他竟然敢。

Ethan向小陆的上司投诉了这件事。小陆立即被调离了这个项目,不知去向。被小陆个人行为终止的宣传马上重启,J公司也没有再参与项目的任何业务。

我至今仍然对那时没有义正辞严地谴责L公司而感到遗憾。

想起小时候看过的漫画《天是红河岸》——可能是最早的穿越宫斗作品之一——女主人公夕梨从现代穿越到古赫梯国,成了皇帝的宠妃。另一个争宠的妃子在皇帝频频出入的夕梨宫中放了毒蝎子,阴谋败露后,夕梨大义凛然地训斥道:“侍奉陛下,是所有后宫里的人的义务,如果连这个道理都不懂的话,滚出这里!”

我想,对那些只贪小利不顾大局的愚蠢之人,也应该用这样的口吻训斥吧:“服务甲方,是所有乙方人的义务,顾全大局,是所有职场人的义务,如果连这个道理都不懂的话,滚出职场!”

密匝匝蚁排兵,乱纷纷蜂酿蜜,闹攘攘蝇争血。唉,职场宫斗何时休。

责任编辑:徐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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