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组织会计监管机制研究

2016-05-08 18:12刘珊珊国继强

刘珊珊 国继强

摘 要:文章从非营利组织的角度,分析会计监管机制的特点;接着分析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存在的四大问题;最后,结合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营利组织会计监管;会计监管机制;营利组织审计制度

中图分类号: F830.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8-55-2

1 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机制的特点

1.1 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的基础性和连续性

非营利组织在开展日常业务活动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会计活动,可以说会计活动几乎会涉及到非营利组织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在对非营利组织的各项监管中,会计监管活动贯穿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始终,是一种基础性和连续性的监管模式。会计活动产生的财务报表信息,是政府、资产投资者、社会公众等了解非营利组织日常活动合理及合法性最直观便捷的信息,一旦会计监管出现本质性问题,会导致其他信息失真,进而引发一系列问题。所以,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同时具备连续性的特点。

1.2 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的主观性和依附性

会计监管人员根据自己的主观性判断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会计监管,这和会计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理论、职业道德等主观因素有着很大的关系,在工作中极有可能掺杂个人感情,进而影响会计监管的客观公正,因此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具有极强的主观性。会计监管人员是被领导者,他们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单位或组织的领导者,会计监管自然就缺乏必要的独立性。

1.3 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的全面性和复杂性

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不仅涉及非营利组织经济活动,还有行政管理等有可能涉及到资金的方方面面,包括货币的收支,业务活动的费用等,故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活动涉及的范围广泛全面。由于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的全面性,广泛涉及日常业务活动的多个方面,并且监管的对象、依据、目标等因素在不断随着活动的转变而动态变化着,所以会计监管的方法、手段等针对不同事物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同时会计监管本身就是一个自我不断监督管理的过程,因而导致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复杂化。

2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且执行力度较弱

目前,有些会计法规前后缺乏照应,存在相互交叉或者矛盾的情况,并且有关法律制度的权威性稍弱,导致了监管部门在某些监管过程中很难界定是否违规违法。同时,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和关联性较弱,有些非营利组织不加以重视,并未按照相关会计法律制度的规范条例执行。总体来讲,权威性和公正性不够,导致监管执行的力度较弱。

2.2 内部监管机制薄弱

我国非营利组织数量不断增多,但内部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影响着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控制。有些非营利组织会计账目不规范,会计机构设置不合理,会计岗位职权不明确,并且缺乏相应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这就使得相关人员极有可能利用制度漏洞谋取私利,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进而引发一系列监管失控问题。

2.3 政府监管分散且效率低

我国政府部门均有权利依法监督管理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支出等经济状况,包括检查其会计凭证、账簿、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可靠,会计核算处理是否符合《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会计法律规章的条款要求。但是目前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监管分工并不是特别明确,包括财政、税务、审计、金融等多个部门都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政府权责不清导致监管相对分散。

2.4 有效的社會监管缺位

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发挥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功能,完善社会公众公益等许多和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职能,但是社会公众在享受非营利组织提供便利和满足诉求的时候,自身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意识不强。虽然近几年来,通过网络媒体请求公开非营利组织相关财务信息的事件增多,相关财务不透明导致的问题也得以披露,但这也许只是冰山一角,而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管的力度仍然不够,所以更多更大的监管漏洞没能及时修复。

3 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机制的对策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行力度

为了让会计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会计监管法律体系,加快建立与《会计法》配套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一方面规范和约束会计活动,另一方面完善自身监管体系。从而构建出具有我国特色的会计监管体系,在法律中明确会计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同时强化监管的手段与力度,加大对弄虚作假的惩处力度。

3.2 建立常态化及长效性的会计监管机制

会计监管对于非营利组织的良性健康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必须要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常态化,才能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有效。通过日常监管、定期监管及其他监管相结合,时时鞭策非营利组织合理合法地进行业务活动和会计活动,使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深入人心。

3.3 界定政府监管主体职权,加大监管力度

政府财政、审计、工商等多个部门应该界定各自监管的主体职权,理清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方向及思路,按照各个部门的核心监管内容进行合理明确的分工,对以前出现交叉监管的内容,应重新划分监管范围,避免因职能重叠导致的“权力真空”及监管失效问题,合理配置资源,并能形成监管合力使非营利组织不至于疲于应对各项同类别的检查,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监管的效率。

3.4 强化社会监督力度,推广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非营利组织传统的社会监管主要是公众监管和媒体监管,而资财投资者、公众和媒体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关注度与监管力度都不够,获取的信息和资料也都有局限。所以,我们应该借助多种媒介,如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将监管的重要性及迫切性深入到每个资财投资者及公众等人的心中,达到人人参与,积极监管的社会监管状态。但是这种监管模式在实践过程中常态化存在一定的难度,并且建立长效的机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且不一定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我们将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引入到社会监管机制中,能够及时发现非营利组织违规违法的会计活动,并予以改正或勒令整改,确保了会计信息的透明、真实、完整而有效,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监管起着良好的作用。因此逐步推广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将大大提升非营利组织各项业务活动的合理合规性,对非营利组织的蓬勃发展能起到助推作用。

3.5 提升内部人员业务水平及职业道德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其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或资财投资者投资,所以其内部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投入资金是否能合理合规的使用,所以加强内部人员队伍建设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健康、良性运行有着关键的作用。同时,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人员应当发挥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学习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掌握基本的财务知识,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便于管控公司财务会计信息。

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人员必须明确,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是职业基本要求,所以财务人员必须严格要求持证上岗,并且在业务活动之余也要经常培训加强学习,努力获得中高级等更高层次的职业水平证书,提高自身专业修养和业务水平,促使组织内部的会计和会计监管规范化发展。同时,尤其要强化个人的职业道德操守,通过各种政治理论课和社会实践学习,坚决抵制各种金钱诱惑,避免虚假信息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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