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2016-05-14 20:08周继先
法制博览 2016年8期

摘要:执行难已经成为目前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同时也是基层人民法院工作开展比较棘手的问题。本文就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产生的原因进行进行简单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以此作为参考的根据。

关键词: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原因

中图分类号: D925.1;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3-0166-03

作者简介:周继先(1982-),男,法律硕士,内蒙古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新林法庭副庭长。

一、引言

在基层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民事执行难受到高度重视。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各部委相继制定相关政策以期改善这种工作状态。但并未在实际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可以说,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环节,是当事人权利最终实现的重要环节,也可以说是直接体现法律公平与否的重要体现。民事执行是否顺畅,将直接影响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仰,对政府公信力的新人。但是现实中总是存在着很多因素导致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现实中的各种影响因素最终衍生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为解决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就必须充分了解导致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唯有如此,才能够采取应对策略。

二、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

系统的分析就会发现,在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存在多种因素影响民事执行,当事人最终权利的实现受到多方面原因的影响难以客观的落到实处。综合分析,可发现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缺乏完善的立法体制

根据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中院设立执行庭与执行局。从某些方面来说,执行庭或执行局的设置,应当是属于法院整个系统的分支部分[1]。正是这种分支结构部分,导致执行庭与执行局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同级或上级上级政府,甚至是地方党政机关的不正常的干预。因此,在实际中执行庭要想摆脱这种干预是非常困难的。从执行机制的设置上,部分执行人员并不具备法官的资格,将执行权加载执行人员的身上,导致权力过于集中,衍生出乱执行的现象。同时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导致法院行使执行权受到限制,当事人不满执行权利的执行。

(二)执行权行使问题

关于执行权的行使,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有执行人员的行使。但是关于执行人员如何形式这项权利并未做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也就是说,执行人员执行并未接受与之相应的监督。缺乏监督的执行权,直接造成执行权过于集中,出现执行困难的现象。事实上,在现实中也经常看到不少当事人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向法院求助实现自己的权利。这就说明,当事人对法院,对国家法律部门能否实现自己权利,产生质疑和不满。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出现越来越多的维权案例,加大执行的难度。

(三)执行受到其他单位非正常干预

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政府部门在促进本地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利用有效的方法来加强对本地企业的经济保护。在办案实际中可发现有不少法院会给本地企业合理性的让步。更有比较严重的就是,不少人法律意识淡薄,为个人政绩,打着为当地经济办事的幌子,阻挠法院执行,引起群众性时间,甚至出现抗法的现象。事实上,基层法院存在很多涉及政府部门、村委的案件,几年甚至是几十年没有结案。究其原因就是地方保护主义特比严重,政府部门存在非正常干预的现象。导致法官在执行的时候受到不同程度的阻挠,加大执行难度。

(四)执行人员素质偏低

执行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影响着执行效果[2]。可以说政治与思想是基础,业务水平是综合体现。执行法官的素质是否好,将直接关系执行权行使的好坏。民事讼诉明文规定,执行权由法官执行,但是对执行权的约束非常少,强大的执行权赋予法官,导致在没有约束和监督的情况下,不少执行人员出现思想政治不坚定的情况,动摇执法意识与职业道德。

三、解决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对策

在前文中简单分析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产生的根本原因。在实际中导致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并不只有上文论述的几点。为解决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得问题,就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执行体制

究其根本性因素,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的原因绝大部分在于缺乏完善的法制。民事诉讼中关于执行的规定非常笼统,法律条文也非常少,操作难度大,存在明显的随意性。为解决基层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就必须尽快制定强制执行,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这样就可保证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3]。经济市场产生的执机制明显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的发展。针对这样情况,就必须完善法院民事执行机构。通过完善法院民事执行机构,可从根本上保证案件的统一部署、监督、负责以及管理。在工作实际中做到上级法院,同级法院案件交叉执行,提交执行以及委托执行,有效的强化法院系统内部之间的联系。通过建立执行机制,对基层法院执行难得问题可有效解决。

(二)提高执行法官的素质

执行法官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执行案件的执行效果。为提高执行案件的执行效果,可加强对执行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水平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规模,重视培训结果的检验,强化执行中的法律根据,真正实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法官在执行民事案件的时候,应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尽可能做到执行的有效性。为实现执行的目的,应将实践经验丰富、政治责任心强、作风优良的法官编制到执行的队伍中,且加大执行的监督和制约,以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加大基层普法宣传力度

为促使基层法院民事执行顺畅进行,就必须加大基层普法的宣传力度,将新的执行理念渗入其中。让申请人参与到整个民事执法行动中,在协助法院执行的同时,不断强化申请人的法律意识,促使申请人对法律产生信任。同时,申请人参与到民事执法中,还能够监督基层民事执法过程以及执行的力度,增强法律的社会公信力。在此过程中,还应加大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促使被执行人能够产生社会责任感与法律规定的义务。

(四)加大执行力度

执行法官执行权利是法律直接赋予的。法律赋予权利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执行法官在执行的时候,针对部分具备履行能力,但不履行或恶意逃避的被执行人,可加强制裁的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在有必要的时候,可请公安机关参与协调,追究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的责任。同时也可借助媒体曝光,获取其他单位的支持,通过及时沟通的方式,化解其中的矛盾,促使个单位之间能够相互协作,联合行动,更好、更快的完结每一个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为提高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的效率,可建立国家救助制度。在解决执行困难方面,国家救助制度的作用就发挥出来。在现实中被执行人确实由于经济困难,有的逃避法院执行,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实现[4]。针对此,就可通过国家救助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在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期间,面临着较多的问题影响民事执行的顺畅性,导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在实际中得以实现。为解决这种现象,就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来提高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得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岩.浅谈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对策[J].科技信息,2010,17(31):258.

[2]冯芳,尹辉霞.为被害人获赔难开药方——解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难[J].法律与生活,2013,15(16):789.

[3]周敏.民事判决书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以民事判决书存在的问题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1,17(36):66-67.

[4]宋争文.浅析基层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及对策[J].知识经济,2013,17(1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