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立法“解难题”

2016-05-14 09:04
浙江人大 2016年4期
关键词:民意难题人大常委会

2016年3月1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这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通过的首部慈善法,对慈善活动、慈善组织、慈善募捐等等作出了规定,构建了我国慈善领域的基本制度,对破解阻碍慈善事业发展的各种“顽疾”,意义重大。

近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迅猛,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慈善领域的法律规定长期空白。这不仅客观上造成一些慈善“乱象”,也使得对慈善活动的引导和管理因缺乏具体规定而常常“底气不足”。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慈善法的出台,无疑将开启依法治“善”新时代。无独有偶,近日《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纷纷聚焦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遏制“医闹”“校闹”、化解矛盾纠纷的创新实践,收获民众广泛好评。从全国人大的慈善立法,到江西以法律手段破解“民生死结”,无不生动说明,以立法这一最为有效可靠的方式解决与民众息息相关的各类难题,既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积极探索,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毋庸讳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变革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棘手难题”,依靠传统的行政手段或者道德规范,已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通过立法途径,合理界定各方权利义务,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关切,在制度层面实现公平、公正、正义,这些现实生活中“民生之痛”“疑难杂症”的解决才具有稳固性、可持续性。

善用立法“解难题”,首先需要创新立法理念。“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条件下,更应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于补短板、破难题、治顽症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这方面,浙江不乏先行案例。如针对违法建筑管理难题,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有效遏制违法建筑蔓延态势,保障“三改一拆”顺利推进。针对“剑拔弩张”的医患矛盾,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在国内率先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探索出了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善用立法“解难题”,还要点准民众需求“穴位”。社会生活涵盖方方面面,如何选好题、破好局,考验立法智慧。这就要善于听民声、取民意,从大大小小的矛盾和问题中,遴选出各方迫切希望解决的“那一个”,把法立在百姓心坎上。要善于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等“最新武器”,挤干民意中的“水分”,留下可供参考的“干货”,努力缩减立法与民意的“鸿沟”。

善用立法“解难题”,重在法律条款能用、管用、好用。在立法模式和体例上,不求“大而全”,而是“缺什么、补什么、立什么”,需要几条就规定几条,重在能解决实际问题。要把上位法和本地立法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地方立法的独特属性,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针对性。

“大道不畅,小道必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应为完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的常态。各地应将与民生关联最为紧密的问题优先列入立法议程,啃几个难啃的“硬骨头”,解决几个难解的“民生顽疾”,积极回应百姓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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