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根基 彰显法治力量

2016-05-14 09:04
浙江人大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官慈善代表

决胜全面小康,运用好法治力量,才能为落实新理念、引领新常态、实现新跨越提供保障。代表们期待,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实现中国梦筑牢法治基石。

立良法、善监督,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3月9日下午,张德江委员长在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时指出,去年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特点,取得了一批新的重要成果。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去年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方面,用力甚勤,功绩卓越。那么,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一年来的实施情况如何?

“单独设立了法工委,增加了6个编制。”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笑华代表说,“已经通过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她坦言,全国地方立法缺乏工作经验,面临诸多考验,特别是在立法工作中存在着人大热、政府冷的情况,有的政府依然习惯于以文件、会议纪要来指导工作,而不善于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过去是‘等米下锅,立法项目主要来源是部门提什么、人大立什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财代表坦言,“但这两年,我们开始扩大立项来源,采取‘点菜上桌形式,出台了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主动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着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王金财代表说,“点菜上桌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根据党委重大决策确定立法项目;二是把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建议作为立法项目的重要来源;三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

长期以来,地方立法起草工作主要是“谁主管、谁负责”。“这种模式提高法规内容的针对性,但也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部门利益倾向。”王金财代表分析说,我们积极探索开放、多元化的法规起草模式,从“分段施工”到“联合作业”,对法规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确保按计划提请审议。

“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是杭州完善立法机制的又一举措。”王金财代表透露说,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绩效管理条例等,相关部门都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起草。人大积极主动介入,及时沟通协调,推动起草任务如期完成。

“立法权扩大以后,地方一定要‘接得住‘用得对。”王金财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加强对地方立法实践的总结推广,挖掘一批地方立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立法工作制度,共同提高立法能力,为新形势下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立法质量高不高,立法效果好不好,关键是看能否真正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矛盾和突出问题。

“地方立法要更好地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地方需求、服务和保障地方发展。”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伟代表认为,宁波市拥有地方立法权近30年,立法基础比较扎实。“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较大市立法进行分类指导,细化条款,建立因地适宜、各具特色的立法体系。”

人们常说:“徒法不足以自行。”诚然,良法和善治是两个层面,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样不可或缺。如何推动法律更好地实施,人大监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许多代表提出,人大要有盯住不放的“韧劲”和一抓到底的“硬气”,让百姓看到人大监督“不见成效不收兵”的决心和担当。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笑华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适时选择全国范围内群众关注度特别高的议题持续跟踪或上下联动督查。

“如对跨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等议题,可采取全国各级人大多级联动和持续跟踪方式,形成合力,增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监督实效!”陈笑华代表说。

“首先要懂监督,真正理解监督的内涵,不是对政府工作找茬,而是通过监督推动政府工作。其次要善监督,前两年,我们出台治水的决定,跟省委的‘五水共治决策是契合的,也回应了老百姓的呼声,监督选题是精准的。”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锦朝代表说。

“我们提出金华江流域治水要一年消灭黑臭河,两年要明显提升水质,三年可游泳。现在基本上达到预期目的。”黄锦朝代表认为,这跟会监督是分不开的,要取得监督实效,就要善于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比如,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打出的组合拳能切中要害,产生效果。“我们还发动人大代表通过暗访的方式查找污染源,手机随时拍摄,效果是好的。”

慈善立法,打造一个属于中国的“善时代”

“成人善事,其功更倍;动人善愿,其量无涯。”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扶危济困、德行化人的传统,慈善的种子深深地埋在中国人的基因里。

先后两次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慈善法,这次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善款的处置使用是否公开、受助对象有没有真正受益、个人能否公开发起募捐等,这些既涉及到捐助者的利益,也关乎受助者能否得到实惠的问题引起代表的热议。

浙江代表团全团审议时,中国美术学院院长许江代表讲述了一件发生在身边的事情,引起与会代表的思考。2016年1月,他所任教的学校有位国画系的毕业生不幸身患重病。为帮他筹集医药费,老师和同学们号召爱心人士伸出援手,最终在24小时内筹集善款共150万元人民币。这原本是件好事,但却有人对师生们的动机提出质疑,并质询善款的去向。

一件小事,闪烁人性之善,却也展现出许多人对慈善行为的不信任感。如何让行善者与需要社会帮助的群体迅速对接,这正需要慈善法加以规范和引领。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长蒋省三代表认为,慈善必须做到信息公开化:“首先应该说明捐赠的用途,特别是对于那些打着商业秘密为幌子的捐赠,其实就是要加大慈善事业法律责任,以此来管理扶贫救困的资金流向,此外对于捐赠者也应该有严格要求。”

慈善事业不只是富人的行动,而应是“众人的行动”,每个人都有助人的能力,“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许江代表认为,要高度重视慈善文化的培育和传播。“慈善文化的培育,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如通过多种文艺形式,宣传、颂扬历史人物和事件,传承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通过家庭、学校的教育,从小培养个人的行为习惯和爱心。”

据有关报告显示,2013年,企业法人的捐赠接近我国年度捐赠总额的7成。在浙江,近几年来民营企业的捐赠占全省慈善捐赠总额的8成以上。

由此可见,非公经济人士不但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而且大多拥有“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社会责任感。因此,浙江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金长征代表建议,突出非公经济人士这一重点群体加强宣传,激发他们的热情和力量,着重引导他们以捐赠、投资等方式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目前企业公益性捐赠只能在一定比例内抵扣企业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参与慈善捐赠的积极性。金长征代表建议,突出重点领域细化跟进措施,特别是要细化落实开发式扶贫慈善活动中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政策,便于企业把慈善活动和促进企业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精准扶贫、长效扶贫。

不谋而合的是,许江代表也对明确慈善和税法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在美国,倘若个人或企业将受益的部分或全部捐赠给非营利机构,那么它的计税标准就会降低。当然,也有公众担心出现借慈善逃税、变相转移财富等行为,从而导致国家财政付出高昂代价,甚至出现税基萎缩的状况。但无论如何,我认为,非常有必要通过税收优惠,支持、鼓励慈善行为。”

“互联网+慈善”是近年来公益慈善领域的发展新趋势。目前我国已有众多运行稳定的互联网慈善募捐平台,如腾讯公益、新浪微公益、阿里巴巴公益和蚂蚁金服公益等。在康恩贝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季强代表看来,大量公益慈善组织正在利用第三方平台和自己的官方网站、微信平台等发布募捐信息,这有利于推动形成“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同时也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筹款模式。“要鼓励发展互联网公益慈善募捐,具体执法中,民政部门不要作过多限制,但应制订规范加强管理。”

源头防范冤假错案 维护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3月13日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均提及了2015年纠正重大冤错案件。

过去一年来,“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被平反。重大冤错案件并非是第一次写入“两高”工作报告,去年的呼格吉勒图案,前年的张氏叔侄案,均写入报告。“两高”工作报告连续多年不避冤错案件,释放了尊重事实的司法自信,也彰显了推动司法公正的决心。

浙江省温岭市蔬菜管理办公室主任林燚代表认为,实践中,因现行司法层面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不完善,各级法院办案差异较大,非法证据排除机制使用低,很多基层法院甚至都未启动,而且侦查人员到庭作证更少,需要进一步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建议进一步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这对防止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有重要意义。”

“今年在错案纠正上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错案纠正的阻碍。首先,启动重审难,重审公正判决难;其次,缺乏权威独立的二审错案审查申诉体制;最后,缺乏权威独立的二审错案审理机构。”衢州市柯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玉红代表建议,第一,设立申诉案件督察委员会;第二,设立巡回法庭,负责二审错案的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办案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说。

目前,基层两院日常的审判、执行、公诉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一些基层法院一名法官年结案三四百件,一个工作日平均结案2件以上,大家常常白天开庭,晚上开会、学习、写文书,真正是“五加二”“白加黑”。

浙江华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爱华代表说:“像我们绍兴市柯桥区法院,2015年一线法官人均结案近295.5件,同时还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信访维稳、企业解困等中心工作。因工作压力大,近年来法官调离或辞职现象呈上升趋势。”

徐爱华代表建议,希望高度重视并改善基层一线的工作现状,从源头解决基层法检两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3月13日下午浙江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多名人大代表建议,要通过深化员额制及相关配套改革、增加人员编制、强化法官职业保障等,增强基层法院力量。

郑玉红代表说:“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时,要合理确定编制,树立向基层倾斜导向,合理调配法院办案资源,确保将优秀法官资源配置到审判一线。”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云龙代表认为,对司法改革要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和指导力度,尤其是要重视如何留住非办案的重要岗位的人员。他举例说,比如,检察院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岗位的同志虽不是直接办案人员,但岗位重要,要在晋升、职业保障等方面调动这些同志的工作积极性。

不少代表提出,要通过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法官待遇、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措施,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增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尊荣感,稳定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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