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足联对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的治理及启示

2016-06-01 12:20夏正清东华大学体育产业发展研究所上海006南昌大学体育系江西南昌33003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欧足联转会费法案

夏正清,周 强(.东华大学 体育产业发展研究所,上海 006;.南昌大学 体育系,江西 南昌 33003)

◀体育人文社会学

欧足联对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的治理及启示

夏正清1,周 强2
(1.东华大学 体育产业发展研究所,上海 200262;2.南昌大学 体育系,江西 南昌 330031)

分析博斯曼法案和财政公平法案对欧洲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治理的影响,旨在为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治理提供参考。研究结果发现博斯曼法案促进了职业球员在国际间的流动,但也导致了球员工资通胀、球员转会费高涨、俱乐部经营两极分化;财政公平法案促进了俱乐部理性经营,但也妨碍了经营的公平竞争;欧足联的原始性问题、欧足联与各俱乐部的价值取向差异和法案本身存在的不足等是影响法案实施效果的主要因素。重视理性引援,关注人才培养;完善财务规则,确保公平竞争;维护法律权威,实施有效治理等是欧足联带给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治理的启示。

治理;博斯曼法案;财政公平法案;欧足联

我国自2009年开始通过重点打击足球的“假、赌、黑”,对职业足球进行了治理整顿。2015年2月通过的《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创新重建与问题治理相结合”为我国足球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1]。因此,加强足球的科学治理,破解足球发展难题成为我国当前重要的课题之一。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目标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2],基于法律的视角探讨足球治理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

在有关足球治理的研究中,有学者从公共治理理论视域探讨了我国职业足球危机及应对[3];也有学者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视角分析了我国职业足球治理问题[4];还有学者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探讨了我国足球职业联赛的利益冲突及治理[5]。在这些研究中,学者们对我国足球治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但由于我国有关足球治理研究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学者们主要基于公司治理的视角探讨我国职业足球治理,而基于法律的视角分析足球治理的研究尚为鲜见。

另一方面,欧洲足球协会联盟(Union of European Football Associations,缩写为UEFA,以下简称欧足联)根据法律制度对加盟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进行了治理。在这些法律制度中,博斯曼法案和财政公平法案等较有代表性,对欧足联的治理工作的影响也较大[6-10]。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结合我国足球实际情况,借鉴欧足联的经验,有利于促进我国足球改革,全面实现足球的价值和功能。因此,从“依法治体”的视角,分析博斯曼法案和财政公平法案对欧洲职业足球发展的影响,探讨欧足联对欧洲职业足球治理成效的影响因素,旨在为我国加强职业足球治理提供参考。

1 欧足联对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的治理

1.1 博斯曼法案及其影响

1.1.1 博斯曼法案

欧足联于1954年6月15日成立,成立的目的是“促进欧洲足球的交流与协作”。目前举办的两大俱乐部赛事较有影响,即欧洲冠军联赛(以下简称欧冠)和欧足联欧洲联赛(以下简称欧联)。1995年12月15日,欧盟法院做出了著名的博斯曼判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2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选手在合同结束后可自由转会;二是具有欧盟加盟国的国籍者在欧盟范围内可自由就业[11]。此后,2003年5月欧洲法院又一次判决规定缔结了欧盟协约的非欧盟成员国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博斯曼法案[8]。根据欧盟法的规定,作为足球俱乐部的选手,必须遵循欧盟法。欧洲各足球俱乐部、各国足球协会、欧足联也不例外。

1.1.2 博斯曼法案对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的影响

1.1.2.1 促进了职业球员在国际间流动 以2000/01赛季为例,意甲联赛的本国球员、非欧盟国球员和欧盟国球员分别为330、119和43人;法甲的本国球员、非欧盟国球员和欧盟国球员分别为338、111和37人;西甲的本国球员、非欧盟国球员和欧盟国球员分别为378、152和42人;英超的本国球员、非欧盟国球员和欧盟国球员分别为324、106和197人;德甲的本国球员、非欧盟国球员和欧盟国球员分别为301、176和55人[12]。

作为博斯曼法案的后遗症,加速职业球员的流动会产生以下3个问题:1)对于豪门俱乐部来说,可能通过紧急转会引进高水平球员来提升球队实力,因此,年轻选手出场机会减少,导致俱乐部从幼年到优秀职业运动员的培养体系遭受破坏,进而导致俱乐部“经营资源的丧失”和“产品(比赛)的质量下降”[6]。2)对于经济实力有限的俱乐部来说,仅靠便宜的年轻选手维持球队现状水平已经成了不可完成的任务。一旦球队运动水平下降,就无法参加欧冠或欧联联赛。因此保留现有的高水平球员放在俱乐部最优先的位置。以荷兰的阿贾克斯俱乐部为例,该俱乐部在1994/95赛季获得欧冠、1995年获得丰田杯,但在2年后的1997—1998赛季获得欧冠时出场的13人中有7人转会,5年后的2000/01赛季全部转会或退役[8]。3)为了经济利益,最有利可图的联赛吸引最好的球员,继而在欧洲产生了影响较大的英超、德甲、西甲、意甲和法甲等5大联赛。

1.1.2.2 俱乐部球员工资通胀 博斯曼法案使运动员掌握了签约的主动权。对于俱乐部来说,为了确保优秀球员,导致了人工费的通货膨胀。表1是欧足联加盟的各协会顶级联赛所属俱乐部在2005年6月—2009年10月赛季的总支出、人工费、球员相关费用统计表。人工费年年增加,平均每年增长14.0 %。与同期欧盟的GDP的增长率0.2 %相比,增长率极高。从球员相关费用(年薪+转会费)来看,其费用占俱乐部总支出的58.20%以上;2005/06和2009/10赛季的相对比率也上升到了169 %(表1)。由此可以看出,俱乐部人工费增长率与经济增长不协调,表明了俱乐部人工费暴涨。

表1 顶级俱乐部的总支出和人工费用(单位:百万欧元)

注:根据KEA European Affairs (2013)[12]制订。

1.1.2.3 球员转会费高涨 球员年薪基准值上升,总的来看转会费也将高涨。表2是2010/11赛季5大联赛转会费前10名球员的总转会费、平均值和所占全国总转会费的比例。由此可知,转会费高的球员非常集中在几家俱乐部,转会费昂贵的球员也是少数几个,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欧洲足球联赛富有的俱乐部数量有限。人才集中有时可能产生以下问题:1)不利于职业足球竞争平衡发展;2)从劳动力市场细分的视角来看,高转会费的极少数球员集中在少数市场,而绝大多数转会者去了只占极小市场份额的俱乐部。

表2 2010/11赛季5大联赛转会费前10名的总额、平均值和比例

注:根据Deloitte(2012)[13]制订。

转会费的提高,球员与俱乐部签约的年限也将延长。以2005/06—2009/10赛季中的34个加盟协会的88个俱乐部的850次转会为例,分析转会时签约年限与转会费的关系。

如表3所示,与俱乐部签约为5年的转会者为39%,转会期为4~4.5年和3~3.5年的分别占37%和20%。此外,签约年限低于3年或高于5.5年的转会者分别占3%和1%。这意味着俱乐部为了留住优秀运动员普遍趋向于长期签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博斯曼法案对转会的影响。

表3 转会运动员签约年限及比例

注:根据UEFA(2010)[14]制订。表4-表5、表7-表9同此。

俱乐部球员转会还表现出了另一个特征,即转会费越高的球员签约的年限越长。如表4所示,转会费在1 000万欧元以上的球员签约平均年限为4.38年,转会费为500~1 000万欧元、300~500万欧元、100~300万欧元和100万欧元以下的球员的签约年限平均分别为4.23、4.19、3.99和3.16年,而自由转会和跳出合同转会的运动员的签约年限平均分别为2.36和2.22年。

表4 转会费与平均签约年限的关系

1.1.2.4 俱乐部经营两极分化 博斯曼法案之后,随着球员年薪增长,转会费也上升了。常态性的年薪增长和转会费的螺旋性高涨,导致俱乐部的经营危机。在2005/06—2009/10赛季中,尽管2008年发生了金融危机,但欧洲足球俱乐部的总收入仍然增长。欧足联53个成员国的顶级联赛收入由2005/06赛季的90.32亿欧元增加至2009/10赛季的127.97亿欧元,平均每年增长9.1 %。电视转播、赞助费用、门票收入和商业收入等的年增长率均超过了6%。其中,电视转播收入的增长率达到了12.4%(表5)。

尽管总体上欧洲足球联赛的总收入在增长,但从单个俱乐部的收入看,在2005/06—2009/10的5个赛季中,赛季收入排名第1位的俱乐部大幅领先于排名第5位的俱乐部,大约是排名第10位俱乐部收入的2倍,约是排名第20位俱乐部收入的3倍(表6),这意味着俱乐部经营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再从整体看,5大联赛在2005/06—2009/10赛季的收入增长每年平均增长9.1%,而收入较低的俄罗斯、土耳其和乌克兰联赛在此期间收入增长仅约为6.7%[14]。也就是说,欧足联加盟各国的顶级联赛的收入水平出现了较大的差距,呈现出两极分化的发展趋势。

表5 2005/06—2009/10赛季欧洲顶级俱乐部收入(单位:百万欧元)

表6 俱乐部的排名与赛季收入(单位:百万欧元)

注:根据Deloitte(2015)[15]制订。

更令人担忧的是,在2008/09和2009/10赛季,大多数俱乐部产生净亏损。由于在这5个赛季中每年成本增长率平均为9.3%,成本增长率比收入增长率(9.1%)更大,这导致整体净亏损不断增加。具体来看,在2009/10赛季净亏损超过16.41亿欧元,而在这5个赛季期间总净亏损达到40亿欧元(表7)。在2009/10赛季56%的俱乐部出现净亏损,俱乐部债务相当可观。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人工费的增长,平均每年增加了14 %[14]。

1.2 财政公平法案

1.2.1 法案的内容

如前所述,由于俱乐部经营成本的增加,多数欧洲职业足球俱乐部处于亏损状态。欧足联主席普拉蒂尼为了让欧洲足球更加均衡发展,2009年8月欧足联战略委员会通过了财政公平法案(Financial Fair Play,以下简称FFP)。2010年欧足联正式宣布2013/14赛季后FFP生效。FFP对所有参加欧冠和欧联联赛的俱乐部提出了以下要求:1)必须提供当年及之前两年的财务报表;2)必须遵守收支平衡的准则,即俱乐部在转会市场的投入不得超过盈利(允许有500万欧元的偏差)。在FFP实施后的前3年可接受4 000万欧元的外部注资,即亏损额不超过4 500万欧元;3年后亏损额将限定为3500万欧元,到2018/19赛季,亏损额限定在3 500万欧元以内。3)不允许有拖欠支付俱乐部、球员及经纪人的相关费用的记录[6]。

FFP实施的目标是为了保护欧盟足球俱乐部比赛的完整性和平稳性,实现金融公平的比赛,即:1)改善俱乐部的经济和金融能力,提高其透明度和公信力;2)重视对债权人的保护,以确保俱乐部准时承担对球员、社会或税务机关和其他俱乐部的责任;3)在足球俱乐部财政行为中引入更多的纪律和理性;4)鼓励俱乐部在其自有收入的基础上进行经营;5)为了足球的长远利益,鼓励俱乐部负责任地支出;6)保护欧洲足球俱乐部长期的可持续性发展[6,9-10]。

1.2.2 俱乐部遵守财政公平法案的情况

根据2007/08—2009/10赛季的650个顶级俱乐部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发现,有344家俱乐部盈利或赤字小于500万欧元,306家俱乐部亏损大于500万欧元,其中有54家俱乐部亏损在500~4 500万欧元,需要外部注资维持运营,13家亏损4 500万欧元以上,未能实现收支平衡。在225家具有欧冠或欧联联赛资格的俱乐部中,有130家俱乐部亏损在500万欧元以上,其中需要外部注资运营的有29家,未能实现收支平衡的为6家。在参加欧冠或欧联联赛小组赛的80家俱乐部中,有77家出现亏损,其中需要外部注资运营的有19家,未能实现收支平衡的为5家(表8)。

表8 2007/08—2009/10赛季俱乐部收支平衡情况

具体来看,在585家俱乐部中,可持续经营的只有62家,严重负资产的有149家,逾期账款的29家,工资超出总收入70%的为230家,净债务大于总收入的为92家。在有资格参加欧冠或欧联联赛的225家俱乐部中,可持续经营的为23家,严重负资产的为56家,工资超出总收入70%的有82家,净债务大于总收入的为47家。在参加欧冠或欧联联赛小组赛的79家俱乐部中,可持续经营的仅为8家,严重负资产的为22家,工资超出总收入70%的31家,净债务大于总收入的19家。一半以上的俱乐部至少违反一项指标(表9),多数俱乐部要达到FFP的规定还任重道远。

表9 2007/08—2009/10赛季俱乐部违反FFP的情况

1.3 欧足联治理效果的影响因素分析

1.3.1 欧足联组织的原始性问题

欧足联自设立以来就存在3方面的原始性问题[8],给治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1)加盟足协主权不平等问题。加盟欧足联原则上是一个国家一个协会,但英国4个足球协会加盟,从而导致了主权不公平的问题。2)加盟俱乐部的多样性问题。从地理位置看,以色列和哈萨克斯坦位于亚洲大陆,却加入了欧足联。这样的多样性容易引起纷争问题,也可能存在欧盟法律和经济合作协定的适应范围问题。3)欧盟各加盟国的多元性问题。在过去欧洲各国,民族、宗教、政治和法律是不可侵犯的,虽然欧盟法是加盟各国必须遵守的法律,但在欧足联进行足球治理时,就必须在多样性和多元性的社会结构中进行治理。也就是说,欧足联在结构上进行垂直整合的同时,还持有横向联合功能。与其说欧足联是各俱乐部治理的组织,不如说是合作调整的组织。

1.3.2 欧足联与各俱乐部的价值取向差异

尽管欧足联和各俱乐部的整体利益不完全相同,但整体利益的结构要素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为了提高足球的经济价值,创造足球的社会价值,足球比赛(产品)的质量是不可缺少的。但从整体利益结构的形成过程来看,欧足联以促进足球的长远发展和创造社会价值及经济价值视为整体利益。欧足联的治理如果偏离了这样的整体利益,就是对各加盟协会或各俱乐部等利害关系者的渎职行为。而各足球俱乐部经营的目的,首先必须得考虑足球的经济价值,随后才是社会价值和足球的质量问题。也就是说,欧足联和各俱乐部的价值取向不尽相同,这种价值取向的差异表现出了欧足联与各俱乐部之间的利益对立(图1)。

这种利益对立结构的存在,部分俱乐部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就有可能出现某些俱乐部脱离欧足联治理的现象。欧足联在治理过程中也要经常考虑避免这两者之间是否处于经常对峙的状态,最终欧足联对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的治理可能会产生危机或治理的偏离现象。

1.3.3 法案本身存在的不足

从实施结果看,一方面博斯曼法案保护了球员转会权利,促进了球员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但另一面进一步分化了各俱乐部的经营,影响了俱乐部培养年轻球员的积极性[6]。博斯曼法案的出台,极大地消解了欧洲各国的体育法效力,“为跨国资本主义争取实现全球体育人力资源最大化扫清了制度障碍”,导致欧洲职业足球俱乐部“弱者恒弱,强者恒强”[7]。

注:参考上田滋夢和山下秋二(2014)[8]改订。图1 职业足球团体整体利益结构

财政公平法案出台以后也遭受了质疑。1)欧足联试图通过法案以强制性的行政杠杆协调俱乐部资本流向,促进欧洲职业足球均衡发展,促使俱乐部重视青训体系。但欧盟各国的财政规则不同,如英格兰允许负债经营,法国对负债经营惩罚力度不大,而德国俱乐部负债经营就要被降级。这样,欧足联要对全欧足球俱乐部实施统一辖制很难找到平衡点。2)从实施效果看,在全球化和托拉斯化的欧洲职业足坛,事实上实施该法案事与愿违地助长了豪门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欧洲职业联赛的马太效应[9],实现俱乐部收支平衡只不过是欧足联的美好愿景。3)不能完全排除部分俱乐部为了避免欧足联的处罚而在财务报表上弄虚作假[6]。四是对那些没有欧冠和欧联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来说,即使违反了财政公平法案,欧足联对其处罚也是鞭长莫及。

2 欧足联对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治理的启示

如前所述,“博斯曼法案”保护了职业球员自由转会的权利,极大地推动了欧洲足球的发展,也为广大球迷提供了精彩纷呈的5大联赛,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俱乐部与球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同样欧足联推行的财政公平法案虽然治理效果没能达到预期,但是该法案保护了俱乐部理性投资行为。这意味着,尽管博斯曼法案和财政公平法案本身存在一些不足,欧足联与我国在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经营治理问题上,也存在治理客体、相关配套的治理机制、法规体系等诸多不同,但法案对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引援、财务管理和依法治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应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经营与治理。

2.1 重视理性引援,关注人才培养

受博斯曼法案的影响,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引进大量外援成为可能。自我国足球职业化以来,大量外援进入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不能否认,这些外援的运动水平高,但与欧洲足球转会市场对这些球员的估价相比,我国多数俱乐部对外援都是“溢价收购”,非理性引进外援。诚然,不管采用何种手段,也不管花费了多少欧元或美元,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能够引进更多的大牌外援,对维持或提高联赛热度和提升引援俱乐部的国内外影响力也并非全为坏事。在我国贯彻落实足球整体改革方案的过程中,我国职业足球拥有了高关注度和场外“热钱”,俱乐部想通过引入高水平外援翻出点浪花来也就在情理之中。但这种与我国职业足球发展水平不匹配的外援引进方式,不可能成为常态,更不可能持久。在资本市场,一直以来都是价值决定价格。一旦严重背离这一规律,职业足球市场就会产生虚假繁荣,足球联赛也就成了“钱包竞赛”[16]。尊重市场,理性投资,这才是我国职业足球健康发展的大势所趋。

俱乐部引进高水平外援,客观上会不同程度地存在压制国内球员,特别是年轻球员的问题。我国足球职业联赛规定每家俱乐部可注册包括1名亚洲球员在内的5名外援,最多可以1名亚洲外援和3名非亚洲外援同时上场。从此规定可知,我国足协对引进外援比较谨慎。足协一直关注国内球员保护,重视各俱乐部后备球员的培养。“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只有倚重国内球员,重视后备人才培养,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前述博斯曼法案带给阿贾克斯俱乐部那样的球员流失之痛[8]。为了我国职业足球长远发展,应在学习博斯曼法案尊重球员自由转会权利的同时,还应吸取教训,各俱乐部要重视协调好“引进外援”和“培养本国球员”之间的关系。只有重视理性引援,关注人才培养,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2 完善财务规则,确保公平竞争

随着我国足球俱乐部引进外援的费用一路飘升,球员的天价转会费和丰厚的薪酬就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广州恒大2015年先后以1 500万欧和1 400万欧引进高拉特和保利尼奥,2016年江苏苏宁分别以5 000万欧和2 800万欧引援特谢拉和拉米雷斯,广州恒大4 200万欧引进马丁内斯,上海上港1 850万欧引援埃尔克森,河北华夏1 500万欧引进热尔维尼奥等不一而足,各俱乐部争先恐后“爆买”高价外援,这样的转会价格远远超过了表2所示的2010/11赛季5大联赛转会费前10名球员的平均值。由此可见,我国足球俱乐部疯狂的“烧钱”行为发展到了极致,与欧洲5大联赛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近年来,无论是网络媒体还是报刊杂志,都在相互炒作这些俱乐部天价引援,铺天盖地的报道赚足了社会各界的眼球。至于这些俱乐部是否也像部分欧洲俱乐部一样依靠外部注资才能维持运营(表8),是否能实现收支平衡等诸多问题,也许只有那些资金有限、无法“烧钱”引援的俱乐部老板或管理人员才会关注。有研究[17]指出当前我国职业俱乐部资产有效评估缺乏,财务监管缺位,资金运作任性。也有研究发现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资产负债率高,经营效率低下[18]。与欧足联相比,我国足协对各俱乐部经营的财务监管疲软无力。在这样的环境中,中国足协应关注各俱乐部的财务运行状况,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实施有效监管的俱乐部财务制度成为当前重要的课题。另一方面,欧足联通过推行FFP,试图监管各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财务,以此阻止俱乐部的非理性投资行为。虽然FFP存在诸多问题为人诟病,但对欧洲足球俱乐部增强信息披露,减少相关利益者被误导的风险和促进俱乐部的收支平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6]。从这一点看,FFP对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治理具有借鉴价值。也就是说,中国足协在借鉴欧足联推行FFP的先进经验的同时,结合当前我国的现状,尽快拟定出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财务公平竞争规则,促进我国职业足球可持续发展。

2.3 维护法律权威,实施有效治理

前文述及,欧足联基于博斯曼法案和财政公平法案对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治理的效果不很理想,其中法案本身存在的不足就是原因之一。从博斯曼法案看,该法案是欧盟委员会以及欧盟加盟国政府间的协议的结果,是欧盟加快欧洲一体化的产物,体现出了欧盟法律的政治化[11]。从财政公平法案看,由于该法案干预或限制俱乐部经营的竞争行为,球员转会市场和竞赛市场都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冲击。究其原因,有学者[8]认为欧足联推行法案都过于匆忙,缺少足够的立法论证,欧盟与欧足联在博弈的过程中的沟通也略显不足。更有甚者,有学者[11]主张博斯曼法案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欧盟对突发体育事件的一种应对;而FFP在一定程度上与《欧盟竞争法》相抵触,其法律适用性势必遭到质疑。

欧足联这种事与愿违的足球俱乐部经营治理结果,教训深刻。对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治理至少有以下启示:1)在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治理的相关立法过程中,应进行充分的法律立法论证,加强法律适用性的学术审视,结合我国职业足球发展现状,拟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治理规则,对俱乐部实施有效治理。2)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治理不能脱离相关法律的约束,必须维护《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权威。探索俱乐部经营治理规则与相关法律的兼容性,有效地提高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治理规则的信度和效度。

3 结束语

根据欧足联提供的财务报表,探讨了博斯曼法案和FFP对欧洲职业足球俱乐部经营治理的影响,并分析了影响其治理效果的因素,提出了其对加强我国职业足球治理的启示。博斯曼法案虽然导致球员工资通胀、球员转会费高涨、俱乐部经营两极分化,但促进了职业球员的自由流动;虽然FFP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俱乐部经营的公平竞争,但极大地推进了俱乐部理性经营。因此,我国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应该吸取这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重视理性引援,关注人才培养;完善财务规则,确保公平竞争;维护法律权威,实施有效治理,以此提升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经营与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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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艳春

Governance of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 in UEFA and Its Enlightenment

XIA Zhengqing1,ZHOU Qiang2
(1.Institute of Sports Industry Development,Donghua University,Shanghai 200262,China;2.Department of PE,Nanchang University,Nanchang 330031,Jiangxi,China)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business management of professional soccer clubs in China,the authors analyze the effect of Bosman Ruling and Financial Fair Play for management of European professional football clubs.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Bosman Ruling promotes the professional players in the international flow,and also leads to the player wage inflation,the raise of player transfer fees rising and clubs management polarization;The Financial Fair Play promotes the rational investment of the club,but also preventes the club from running a fair competition.The primordial problems of governance in UEFA,the difference of UEFA and clubs in value orientation and the problems in both bills itself and so on are the main influencing factors of poor governance of the UEFA.Paying attention to the rational signings and personnel training,improving the financial rules to ensure fair competition,and maintaining the authority of law and implementing effective governance are the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from the UEFA for business management of professional soccer clubs in China.

governance;Bosman Ruling;Financial Fair Play;UEFA

2015-12-11;

2016-02-26

2015年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15TY12);2015年江西省体育局局管课题(2015021)。

夏正清(1969—),男,副教授,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管理学。

周 强(1970—),男,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人文社会学。

G8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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