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先期尝试

2016-06-12 23:25
云南教育·视界(综合) 2016年3期
关键词:红河州普通高中免费

2014年,红河州启动实施了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教育惠民政策——免除南部地区农村户口普通高中学生学费,这标志着红河州这样一个西部欠发达民族地区的高中免费教育探索实践更加走向深入。

不懈探索,突破困境

南北发展差异大是红河州最大的州情。红河州南部地区,就是以红河为界,靠近边境的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屏边、河口6个县,通称“南部六县”,是集边境、边远、少数民族、深度贫困于一体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南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文化教育发展缓慢,社会发育程度低。其中,绿春、金平、河口3县为边境县,边境线长848千米,金平、红河、元阳、绿春、屏边5县既是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也是国家确定的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2013年南部六县贫困总人口55.16万人,占全州贫困人口的66.8%,贫困发生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83个百分点。因此,红河州要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南部、重点在南部、短板在南部。

在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程中,红河教育从来没有中断过加快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提高人口素质,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探索和实践。

1981年,为加快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加快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红河州委、州政府做出决定,正式开办红河州少数民族高中班和高师预备班,主要面向红河州南部地区及北部高寒山区招收少数民族高中学生,并给予学生经济补助,由建水一中、个旧一中承担办学任务,进行了依托优质教育资源为落后地区培养人才的积极探索。

30多年来,红河州民族高中班经过多次扩招,到2014年,年招生规模达500人。州财政按照每年每生2 500元的标准,下拨经费到相关学校,用于免除少数民族高中班学生的学杂费,并补助生活费。据统计,30多年来,红河州为民族高中班投入资金6 525万元,招生8 600余人,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人才。

1992年,为解决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红河州在个旧一中开办了“高等师范院校预备班”(简称“高师预备班”),面向全州品学兼优、家庭贫困,且有志于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初中毕业生招生,每年招收40人左右,学校免学杂费,并补助伙食费,实行高中与中师双轨管理,成绩优异的考入高等师范院校且毕业后须回州内任教,不能升学的经过培训后分配担任小学教育工作。到1998年结束时,高师预备班共计招生287人,绝大多数学生均升入了各类师范院校深造。随着国家人事制度的改革,高师预备班的办学探索时间虽然不长,但它不仅为红河州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中学教师,也为高中免费教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南部开发,再推新政

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中,教育表现得更为突出。2013年教育统计数据显示,南部地区高中阶段平均毛入学率基本只有北部地区的一半,而教育教学质量的差距更大,加快南部地区高中教育发展,促进南北部地区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是红河教育发展的重点工作。

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红河州委、州政府充分认识到高中教育对提升人口素质、实施精准扶贫的极端重要性,将提升南部六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指标,纳入了对各县(市)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在南部山区综合开发中,按照红河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两增、两减、一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教育承担起“增学”的重要任务,被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

为支持和帮助更多的山区农村学子就读普通高中,阻断贫困代际传递,2014年,红河州启动实施了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教育惠民政策——免除南部地区农村户口学生普通高中学费。

按照规定,享受免费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户籍条件,学生入学时具有南部六县农村户口,并出具有效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录取条件,学生录取时成绩必须达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即须为正式录取学生;学籍条件,具有南部六县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留级、转出、退学、补习及在外校寄读不享受免费。在州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认真督促学校做好学生的登记造册,并按要求做好公示,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白。

该项政策实施两年来,红河州投入资金1 800.76万元,共计免除45 019人次学生学费,兑现了“学生免费入学,政府全额补助”承诺。

与高中教育的各类补助及免费政策相比,红河州此举具有以下特点:精准性,免费重点直指南部地区农村户口学生,这部分学生绝大多数都是贫困家庭子女;普惠性,本次高中免学费实行生源地管理,受益学生都是除录取到民族高中班就读或自行选择到北部地区就读之外的南部地区高中学校农村户口在校生,这样一来,南部地区贫困家庭高中学生基本实现免费政策全覆盖;系统性,在红河州财政收入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此次免费政策所需的补助经费坚持“两条腿”走路,即由州级协调一部分,对口县(市)帮扶一部分,体现扶贫工作的特点。

在南部地区高中免费入学的同时,经过反复论证和积极协调,红河州扩大了民族高中班招生的规模,从2014年起,年招生任务从原来400人增加到500人,承担办学任务的学校也从建水一中、个旧一中扩大到蒙自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同时,一方面加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力度,特别把初中三年完学率列入重点考核的指标,提高初中教育质量,解决高中教育生源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对学生就读高中有政策和资金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地区初中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开展,义务教育水平不断巩固提高。

三项工作齐头并进,实施教育精准扶贫,使贫困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促进了全州教育事业的和谐、健康、快速发展。数据显示,农村贫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积极性得到激发,2014年,南部六县普通高中学校共计招生6 581人,比2013年增加1 031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42.7%,比2013年提升了5个百分点。

着眼长远,不断完善

就总体处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红河州而言,在发展差距大、贫困面较广的形势下,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难以满足红河州南部地区贫困学生入学资助的需要,红河州对南部地区农村户口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学费入学,特别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地方政府统筹实施高中免学费入学,在全国尚属首创。但从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来看,特别是红河州自身财力有限,高中免费教育的受益面还不宽,资助水平还不高,长效机制也还没有建立起来。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十三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提出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并提出了“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的要求,这是关注深化扶贫工作、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这对于红河州的先期实践来说,不啻是一阵春风、一阵及时雨,有利于破解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问题,把探索引向深入。

合理统筹普高中职协调发展。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切实做好初中学生的学业、职业规划指导工作,积极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理想志向、学业水平、个性特长选择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入学标准,积极组织和动员未达到最低普高录取控制线的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学校,让学生在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路径上得到最充分的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各类人才。

建立健全财政保障长效机制。从红河州实行的两项高中教育措施来看,“民族高中班”由于纳入了正常的财政支出,三十多年来相关工作始终保持运行良好。但从南部六县农村户口学生免学费就读高中的工作来看,由于补助经费主要由州教育局和对口帮扶县(市)筹集,常常受经费运转及经济形势变化的干扰。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贫困地区,自身的财力一般是无法支撑高中免费教育的,应由国家安排专门的政策性经费补助。另外,从西部地区高中学校来看,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经费主要是两块:一是学杂费收入(包括择校费);二是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目前国家政策导向是逐步取消择校生,但许多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仍然执行20世纪90年代的标准,平均每生每年45元左右,学校办学经费十分困难。因此,还必须从国家的层面按照高中学校实际办学成本及物价因素,尽早出台新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不断提升高中学校办学水平。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让贫困学生“有学上”“上得起”是政府的主要责任,而让学生“上好学”和“能成才”是学校的天职。从根本上来讲,只有提高高中学校办学水平,让学生得到更好更充分的发展,才能让更多的学生更愿意、更主动地选择高中学校就学。当前,绝大多数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水平相对偏低,对贫困学生成长成才的支持能力较弱,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教育教学设施,督促和帮助学校完善管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努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综合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个性发展,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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