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在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骨干教师,激励广大教师争当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创佳绩、出成果,2014年,曲靖市政府设立“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从2014年起,每3年评选一次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骨干教师,津贴获得者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在3年内按月计发政府特殊津贴共计人民币5.4万元。
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的申报、推荐、评选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将评选表彰所需奖励经费每届1 782万元和专家评审工作经费2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具体做法如下。
组织领导,高位推动
为认真做好“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工作,曲靖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评选审核工作。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评选范围为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逐级推荐。评选工作按“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市教育局复评-领导小组终评-公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六个步骤进行。
组织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
2014年7月,曲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首届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评选工作的通知》,根据差额推荐评选的原则,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按200%的差额比例推荐,高中、初中、小学教师按150%的差额比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