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
事实上,君主的诏书从草拟到生效,通常都需要经过非常严密的程序。
我们看古装影视作品,往往会觉得以前的君主金口玉言,口出为敕,口含天宪,是吧?皇帝如果心血来潮,或者想办某一件事,就会喝一声:“传——拟旨!”然后口授一道圣旨。圣旨写出来,马上就是效力至高无上的法律,谁敢有异议,就是“抗旨”的大罪。假如你相信这是真的,那你就被狗血电视剧带进阴沟里了。
事实上,君主的诏书从草拟到生效,通常都需要经过非常严密的程序。我们以宋朝为例,来看看正常情况下,所谓“圣旨”的出台流程。所有的圣旨,都是以君主的名义发布,君主当然有权力直接授意拟旨,但更为常见的情况,是宰相机构先将意见写成札子(这个意见往往要经廷臣合议),进呈皇帝,获认可,再授意草诏。
不管这旨意是来自皇帝本人,还是出自执政的宰相机构,按照宋朝的制度,当它进入草诏的程序,一般都归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元丰改制前为知制诰)起草,并不是说皇帝指定哪一个亲信太监大笔一挥就成。
元丰改制后,中书舍人的职责有二,一为“制词”,即根据皇帝的旨意(这叫“词头”)起草诏书。但宋代的中书舍人又有一项特权:如果他觉得“词头”不合法度,无论这词头出自皇帝的意思,还是宰相的意思,他都可以拒绝草诏,这叫做“封还词头”,是宋朝法律明确赋予中书舍人的权力:“事有失当及除授非其人,则论奏封还词头”。
中书舍人若“封还词头”,而皇帝又固执地非要下诏不可,那么可以由次舍人草诏,但次舍人同样可以“封还词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