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冰
摘 要: 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中国经济新常态,应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的扭曲和脱节,在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以及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同时,应当注重改革市场监管手段和加强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市场监管法律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 简政放权; 市场监管; 问题; 路径
中图分类号: D630.1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6.02.017
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壮大,其所包含的经济总量以及各类经济行为都十分丰富。对此而言市场监管是不可缺少的,需要通过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中的各项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简政放权就是精简市场监管方面各部权力设置,简化相关部门处理事务的权限与程序,使其能够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发展。
一、全面解读简政放权
(一)简政放权的提出
新时期简政放权思想的提出,主要是指在市场中精简相关政府机构部门,将部分权力下放给相关企业,使企业在市场中能够自主决定某些行为。简政放权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是为了有效调控市场、控制通货膨胀、预防市场经济风险以及稳定市场经济发展而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的客观需求。[1]自从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简政放权的讨论已历经了多次会议,其所表现的新一届领导班子的改革魄力是值得肯定的。简政放权的思想,是建立在对我国具体国情深刻的认识分析的基础之上的,既是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繁荣的肯定,也是对人民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