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合作农场与土地股份合作社比较分析

2016-07-08 03:12:39何安华
农村经营管理 2016年5期

何安华



苏州合作农场与土地股份合作社比较分析

何安华

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在我国农村日益变得普遍,土地股份合作逐渐成为流转土地经营的重要形式。在当前的土地股份合作中,哪种合作组织形式更具有合作稳定性?本文通过比较自主经营型合作农场和“内股外租”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合作稳定性,分析这两类农业合作组织的合作机制,以期为我国土地股份合作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案例描述:苏州市土地股份合作实践

发展合作农场是2010年江苏省苏州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改革农村经营体制的一个制度创新。所谓“合作农场”,主要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本村农民既可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也可用劳动力、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或资金自愿入股,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法人资格,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执照,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农民合作组织。

本文选取太仓市城厢镇东林村东林合作农场、璜泾镇荡茜村临江合作农场和常熟市支塘镇窑镇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为研究对象,比较同一时期、同一地域内土地股份合作不同组织形式的合作稳定性。

1. 太仓市城厢镇东林村东林合作农场。东林村是太仓市最早组建合作农场的村庄。该村有42个村民小组,765户农户,2895人,耕地1400余亩。2010年,东林村“两委”、东林劳务合作社、东林农机合作社联合发起组建了东林合作农场。该合作农场采用了“大承包、小包干”的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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