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企业家精神比较研究

2016-07-12 07:44○戴
党政干部论坛 2016年5期
关键词:企业家印度精神

○戴 玲



中印企业家精神比较研究

○戴玲

近年来,印度在制造业和软件业的优势逐渐凸显,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与此同时中国经济在经历了高速增长后慢慢放缓,于是看衰中国经济的言论四起,关于中印“龙象之争”、“印度是否即将超越中国”等问题的探讨不绝于耳。近几年来在信息技术的推动和互联网的普及下,中国和印度都刮起了“创业风”。中国现任总理李克强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将创新、创业视为改造中国传统产业、打造经济新引擎的重要手段,印度总理莫迪也多次在公共演讲中强调了创新对于印度的重要性。一时间,国内外许多学者从创新以及企业家精神的角度,比较了中印两国的经济现状,并对两国未来的经济走势进行了预测,其结果各不相同。全球创业观察组织(GEM)是国际前沿的专门从事企业家精神研究的机构,自1999年来为世界各地的学者提供有效的观察数据和研究报告。笔者从2015年GEM的全球企业家精神研究报告中得到启发,试图从制度的角度去探索中印企业家精神表现特征所形成的原因,以期能够为该问题的研究做出补充。

一、企业家精神的界定

将企业家精神视为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是一种顺应社会和时代发展要求的做法,许多学者就制度因素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做了研究。GEM的主要研究员Paul和Zoltan等经过多次创业观察与实证分析,将企业家精神特征研究分成三个层次:个体层次、组织层次以及社会层次。其中,个体层次的企业家精神研究注重企业家行为和素质,这一方面首先承认了个体之间的差异,存在一些将企业家与一般人区分出来的特质,同时也明确了周遭环境对于个体创业行为的影响;组织层次的企业家精神研究具有一个重要的现实意义,就是研究和开发企业家精神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和作用;社会层次的企业家精神则是研究整个地区、国家甚至多个国家的企业家活动特征,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和激发社会的创新和创业热情[1]。

二、中印企业家精神的特征与差异研究

按照GEM研究企业家精神的研究标准,根据其在研究报告中所参考的各项指标,笔者将每个层次企业家精神发挥其功能时所涉及到的不同内容进行了总结分类,整理成表 1。由于中国和印度分别是从2004年和2006年开始参与GEM企业家精神观察研究的,其中印度在2009年、2010年、2011年以及2012年未参与,有一部分的数据缺失,因此这部分的研究主要从发展趋势的角度进行。根据2004年至2014 年GEM的观察数据,以时间为横轴,以该国成年人(18至60岁)从事某项创业活动的人数占比为纵轴,笔者进行了以下对比研究。

表1 三个层次的企业家精神

(一)个体层次的企业家精神特征

从整体上看,中国成年人基于生存需要而进行的创业活动在逐渐减少,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而进行的创业活动越来越多,其中2004年至2007年间出现了大幅震荡;而在印度,基于从事生存动机创业活动的人数占比越来越高,而参与机会型创业活动的人数占比在2006年至2008年间呈现出了大幅的震荡,2008年达到最多,随后逐渐减少。

(二)组织层次的企业家精神特征

中国和印度处于初期创业者、发展经营人以及新的企业所有人三个阶段的企业家人数占比都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趋势,其中中国的创业人数比例明显大于印度,这表明在创业方面,中国的创业企业数量和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印度。两国的初期创业者人数相较于其他两个阶段来说都相对较多,表明中印两国企业家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差,创新型企业存活的寿命均较短。根据2010年《民建中央专题调研报告》显示,中国创业型企业的平均寿命是3.7年,而其中小微型创业公司更是普遍活不过3年,这个数字在创业竞争更加激烈的美国是8.2年,国际上平均为7-8年。

(三)社会层次的企业家精神特征

通过对GEM提供的各项指标进行研究显示,印度在对失败的容忍度、公民创业意愿、创新机会以及创业能力上都略微超过中国,而在将创业作为职业的选择上,两国占比相当。这些表明印度整个社会环境对于创业者更为宽容和有利,而在中国则更适合将创业作为职业目标。

三、影响中印企业家精神的制度因素分析

由于企业家精神是一种受制度因素影响的社会现象,笔者拟从多个方面来探究和阐述制度分别对于中印企业家精神的发展所产生的作用。为了进行有效的对比研究,本文选取的制度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以及文化制度,其中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国家性质、国体和政体,法律制度则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经济制度主要包括金融市场和高新技术园区的建立,文化制度包括宗教、传统、非正式文化以及教育。

(一)政治制度对中印企业家精神的影响

国家性质、国体和政体从根本上影响了决策和管理。中国与印度在政治制度上有本质上的区别,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印度是民主制度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和核心地位,中央政府是唯一主体,与地方政府是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议政合一”的权力组织形式使政府的决策更具有普遍的价值取向,执行能力也较强,在管理和分配社会资源、发展经济活动方面,具有较高的效率和较大的影响力,因而当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思想时立刻在全国上下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从中央到乡镇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调整其发展战略。

印度采用的是类似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这种地方各自为政的权力组织形式能够很大程度上反映和满足广大民众的意见和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公民的自主权利,有利于企业家的自主创新,但是在管理和执行的效率上相对较低。普选制下的印度,社会动员激发了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和政治意识,拓宽了政治参与面,使得印度成为一个高度政治化的国家。相比之下,印度政府在制定决策时更易受到不同派系政治势力的影响,政府的权威和职能被弱化,对于推进本国经济活动往往会产生一些至关重要的负面效应,企业家的活动常常受到政治活动的影响。因此,基于政治制度的威慑力,创业的相对报酬会发生变化,两国人民的创业意愿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二)法律制度对中印企业家精神的影响

知识产权保护法对于维护一国的创新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步较晚,1982年出台的《商标法》是中国内地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相较中国,印度的产权保护法起步较早(1958年印度即出台了《贸易和商品标志法》),发展也非常迅速。印度政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很大程度上促成了今天印度软件业的繁荣。在政府支持下,印度组建了软件和服务外包领域极有效的中介机构——全国软件和服务公司协会(NASSCOM),该机构是印度软件和服务外包行业的贸易组织和商会,每年为成员提供年度市场分析报告、供应商档案等信息,组织到重要服务发包国开展商务推介,构建并维持最高的质量标准,进而拥有全球竞争力。同时,协会在打击盗版、提升印度国际品牌、建设数据资料库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际上,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是需要再三掂量的做法,其受保护的分寸需要适当拿捏。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初期,其技术与工艺进步的主要手段是模仿,不宜进行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当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越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就越有利于自主研发和创新[2]。在改革开放初期,较低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使中国能够及时迅速接触到外国的先进技术,充分享受到“模仿制造”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但是目前中国已经处于急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阶段,从全国范围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距离技术创新所要求的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两个国家相较之下,笔者发现印度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通过建立杜绝模仿和剽窃的法律壁垒,能够有效帮助维护创新者的权益,从而帮助促进印度企业家精神的发展,而相对较弱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正在成为阻碍中国企业家进行创新活动的重要因素。

(三)经济制度对中印企业家精神的影响

建设高新技术软件园区是促进企业家精神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中国从1988年到2014年间共建立了53个高新技术园区,这些高新技术园区分布全国,以湖北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园区为例,包括了42所大学和学院、超过30个国家重点研究机构、400个研发中、以及60多名中国科学院院士、20余万工程师、20余万技术人员、80多万大学生,通过技术转移和知识溢出效应,东湖高新技术园区帮助发展整个武汉乃至整个中部地区的创新孵化、投产以及最后实现盈利。印度政府专门成立了印度软件技术园区(STPI),在STPI内设立软件公司享受很多优惠政策(比如完全免税进口硬件和软件、截至2010年免除公司所得税最高比例达90%、允许设立100%外资独资公司、购买国内资本货物时免除消费税、对所交纳的中央营业税进行退税等)。STPI提供综合数据通信服务(SoftNET),能够为软件企业和他们在海外的研发机构、客户提供高速可靠的数据通信连接,同时还能代表印度政府进行前端工作。截止2014年底,印度全国已建立STPI27个,同时,印度还有很多专门发展软件行业的协会组织,这些组织在促进印度软件产业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更为开放的金融市场能够加速技术创新投入市场,实现盈利化。金融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的核心制度,其所提供的规则或机制能够促使市场主体产生积极从事金融交易活动的内在动力,界定市场主体的选择空间,约束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帮助降低创新活动进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创新成果投入生产的效率。科技创新最重要的是领先的技术,但是能够快速地运用资本将技术转化为市场商品也是企业取得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的环节,接受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往往能在技术突破等方面高于其他企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政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有国营、国有民营发展到突出强调资本逻辑的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制经济从公有经济的补充上升到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甚至很多地区出现了民营经济快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市场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进入中国市场。两国比较来看,印度的资本市场早于中国实现自由化,外国机构投资者可以比较自由地进出印度市场。印度的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印度产业开发银行等都设立了专门的软件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为软件企业提供信贷扶持,同时政府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公开上市集资,大力吸引外资参与软件产业,引导外资对软件行业的投入。笔者相信,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国和印度的金融制度将更加能够顺应企业家精神发展的需求。

(四)文化制度对中印企业家精神的影响

文化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企业家的价值观和处事方式。中国和印度都是文明古国,文化是一个国家创新精神的起源,会影响个人的价值取向以及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承受意愿,这些因素决定了一个人是否会选择参与创新与创业活动。儒家文化对中国企业家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合理谋利”(孔子)、“恒产恒心”、“产权界定”、“分工”(孟子)、“创新”(《大学》),孕育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当代企业家在探索自身和企业的价值过程中能够不忘初心、牢记传统,不断学习和吸收新理念新看法,不断进取和创新。作为宗教大国,约有80%的印度人口是印度教徒,印度教、佛教、伊斯兰教等对印度社会的稳定与经济发展发挥作用。宗教教义约束着教徒的价值信仰和行为认知,具有极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大型经济生产活动的发展,并且加速了创新创造精神的传播,从而影响了印度人的企业家精神发展。同时,作为佛教的发源地,“利众生”、“渡众生”以及“诸恶莫作,诸善奉行”的佛教思想并未被抛弃,在经济迅速崛起、社会矛盾激化、民心躁动的发展时期,成为抚慰人心、强化稳定的良药。

文化制度还包括非正式文化,即社会发展中潜移默化形成的“规则”。“关系”文化和种姓制度分别是中国和印度企业家精神发展过程中的“双刃剑”。中国的儒家伦理本质是讲人伦,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重“人情”和“面子”,人治观念比较强,法治观念比较弱,因此人情化等非理性因素对人们的经济生活起到很大的作用。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社会制度,“关系”可以帮助企业在社会活动中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从某种程度上讲,关系网络弥补了正式制度在资源分配的方法和效率上的不足,帮助企业家在创业初期以及企业发展的关键阶段取得重要的资源。商业关系可以帮助得到关于市场的有利信息、关键性技术以及其他有用的资源,对企业的财务收入有长期的影响;而政治关系则可以为企业营造有利的收入,但影响周期较短[3]。然而,千百年来由于“关系”文化所引发的贪污腐败、机会不平等、社会不公正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家精神的发展产生了阻碍。印度的种姓制度对社会发展产生了许多广为人知的消极影响,比如种姓隔离、加剧贫富不均、激化社会矛盾等,但其实它也在某种程度上对印度的创新活动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种姓制度将印度社会分成五个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以及达利特),很多人从一出生就被要求和教育按照自己的角色来生活,做自己分内的工作,社会工作得到了非常明确地分工,而这种从信仰上进行的社会分层在很长的时间里帮助国家管理者维护了社会安定,这些都非常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国际化的创业教育对于企业家精神的发展至关重要。随着市场对于人才个人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国高等院校也越来越重视创业教育,很多高校都开设了创业教学课程,社会上也涌现出很多专门进行创业培训的机构。研究显示,1993年至2013年间中国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企业家数量提高了11.3%,从专业背景看,经济类专业的企业家占比上升了26.0%,管理类专业的企业家上升了33.1%,而理工类专业的企业家则下降了14.2%,这反映出中国企业家的个人素质在整体提高,原来理工科背景比重高的情况有所改善。调查还显示,中国企业家普遍认识到,人力资本和创新是确保企业持续发展最关键的因素,高素质的“人力资本”是实现创新的重要基础[4]。这些表明了中国企业家的职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个人素质和职业化程度的提高,使得个体对创业和创新的认可程度也越高,因而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投身于创业活动以寻求更好地自我发展。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大多还停留在理论层面,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的要求,因而教学成果并不尽如人意,因此中国企业家的创业能力并不突出。相比之下,印度的创业教育做得较好。受英国殖民统治影响,印度的高等教育较早地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大学都实行双语教育,教材和教育体系与西方大学一致,学院教育与研发项目结合,以产学研为特色的企业家精神教育为印度软件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印度的软件企业内部一般还会建立专门的培训中心,著名的软件公司还拥有自己的软件技术学院,很多有名的软件公司国际企业管理经验丰富。通过这样的精英教育模式,印度大学毕业的软件人才普遍专业素质高,语言沟通能力强,综合能力过硬,在进行自我创业和创新发明的过程中显示优势。因此,印度的企业家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大多较强,在这样的教育模式之下印度企业家的个人能力及职业素养具有更高的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2013年至今,印度为那些总部不在其母国的《财富》杂志全球五百强企业贡献了30%的首席执行官,且有5位出生于印度的首席执行官正在印度之外领导着《财富》杂志五百强企业。不过只有很小比例的印度人口能够接受到这种精英教育,因此印度的创新活动发展速度并没有很快。

四、结论与建议

研究表明,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都主要影响了中印两国社会层次的企业家精神。经济制度主要影响着组织以及社会两个层次的企业家精神;文化制度同时影响着个人层次、组织层次和社会层次的企业家精神,在企业家进行创新活动的各个阶段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早已不是经济发展规模的竞争,而是自主创新能力的较量。要想方设法让市场上现有的创新活动活跃得更久一些,同时也应该确保后续的创业大军能够源源不断地进入,这是一个长远的目标,既需要从大处入手,从顶层设计维护创新市场的竞争秩序,也需要从小处着眼,对企业家精神发展环境的细枝末节进行呵护。基于以上研究结论,笔者认为中国需进一步完善创新环境,提高对企业家失败的容忍度;印度则应努力调高创新的活跃度,使得创业能够成为更多人可以选择的职业方式。

[参考文献]

[1]时鹏程,许磊.论企业家精神的三个层次及其启示[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6,(2).

[2]张国超.南洋简氏兄弟企业家精神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6.

[3]Luo,Y.,Y.HuangandWang,S.L.Guanxiand OrganizationalPerformance:AMeta-analysis[J].ManagementandOrganizationReview,2012,(1).

[4]ChenY,PuttitanunT.IntellectualProperty RightsandInnovationinDevelopingCountries[J].JournalofDevelopmentEconomics,2005,(2).

(责任编辑田莺歌)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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