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理东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674100)
卡夫卡式叙述风格下的《判决》
--被判决的格奥尔格·本德曼
姜理东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674100)
卡夫卡的《判决》是一篇内涵深刻的小说,本文通过分析卡夫卡小说《判决》1中的表层结构,格奥尔格·本德曼父子之间的对话以及内心世界,揭示卡夫卡式的叙述风格下的判决的真正所指。
卡夫卡;判决;格奥尔格·本德曼
卡夫卡的《判决》写于1912年,与写于同一年的《变形记》相比,该篇小说的主题更加深刻,更加耐人思考。《判决》描写了格奥尔格及其父亲两代人之间的冲突。主人公格奥尔格是个生意人,几年前母亲就已经过世。母亲过世后,他同父亲在一起生活。格奥尔格写信把将要同妻子结婚的消息告知俄国的朋友,他还没有把信寄出去就来到父亲的的房间,父亲的态度十分恶劣,并且责骂格奥尔格根本就没有在俄国的朋友。他的父亲是一位变化多端的人,他话锋一转,说格奥尔格是在欺骗朋友,而他自己却背着格奥尔格同远在俄国的朋友通信。由于忍受不了父亲的无端责骂,格奥尔格顶撞了父亲一句,便被父亲宣判投河自尽,不久后,主人公真的投河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小说中的父亲专横跋扈,滑稽可笑,是典型的奥匈帝国家长式的形象。而儿子格奥尔格·本德曼是一个屈服于父亲的淫威之下,没有真正自由的可怜虫形象。乍一看,儿子在小说中的形象也令人捧腹大笑,但是一阵狂笑之后就会对他有一种难于御制的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