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耀华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语言学研究
“V+给”类结构的词汇化及相关问题研究
罗耀华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内容摘要:本文对“V+给”类结构的词汇化问题进行专题讨论。“给”实现语法化,“V+给”类结构的词汇化才有可能,通过计算“V+给”类结构互信息值,词典收录及语感调查,发现“V给”有词汇化趋势。认知中的意象图式、象似性及介词并入是“V给”词汇化动因。
关键词:“给”V+给;介词并入
《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中“给”有动词、介词和助词三个词性。《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动词“给”有三个义项:使对方得到、使对方遭受和容许、致使;介词“给”的用法有:引进交付、传递的接受者;引进动作的受益者;引进动作的受害者;“给我”加动词,用于命令句,同“为我”、“替我”,加强语气;朝,向或对;被动等七个义项;助词“给”直接用在动词前。刘永耕从义素传承的角度考察动词“给”语法化为介词和助词的过程[1];周红认为“给”的语法化要分为词类语法化和句法语法化[2];王鹏、马宁提出“给”与前面的动词合为一个整体“V+给”,指出这里的“给”与作介词的“给”不同,但没有明确说明原因[3]。“给”及其相关的句式,朱德熙从句法角度对“给”所接的双宾语句式进行分类,将“给”前动词分为“给予”、“取得”、“非给予取得”三类[4]。崔承一从语义特征角度,归纳动词与“给”组成的“给”字句句式,认为“NP1+把NP3+V+给+ NP2”、“NP3+NP1+V+给+NP2”句式是成立的[5]。张孝忠从动词的词义、语法功能和语音形式三方面分析“V给”式中“给”前面的动词符合的条件[6]。邵敬敏讨论了“非给予义V+给”结构及其构成的句式,认为语法意义对结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并从语义一致性原则、自足性原则、互补性原则三个方面进行了解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