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文化:人类文化的全新建构

2016-07-18 05:26□孟
新闻爱好者 2016年4期
关键词:新媒体建构文化

□孟 建 祁 林



新媒体文化:人类文化的全新建构

□孟建祁林

一百年前,呈现在《新青年》这一印刷媒体上的“白话文运动”,写就了新文化的辉煌篇章。一百年后,新媒体以势不可当之势席卷世界,使得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这既是一场生产力的伟大变革,也是一场人类交往的伟大革命,同时,这也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文化运动。遗憾的是,我们对这场“新”文化运动尚缺乏足够的认知和研究。基于此,复旦大学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将研究目光聚焦于这一命题,开展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期特别刊登了新媒体文化研究的一组文章,希望引起学界对新媒体文化的高度关注。这四篇文章以较为严密的逻辑关系,相对透彻的学理分析,努力建构起一个新媒体文化的研究框架。我们期待这组文章能引起更多同行关注,共同推动新媒体文化研究健康深入地开展。

——编者

【摘要】新媒体文化作为基于信息技术引发的全球性文化现象,它带来了人类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巨大革命。这种新型的文化在构成要素、基本特点、生产机制及传播方式等方面均不同于传统的媒体文化,它是对人类文化的全新建构。如何看待人类这场“新文化运动”,需要学界共同思考和研究。

【关键词】新媒体;文化;建构

新媒体文化作为基于信息技术引发的全球性文化现象,它带来了人类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巨大革命。在这种新媒体文化的“裹胁”下,人类社会进行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也许,改革开放的中国正好契合了新媒体文化的特殊历史机遇,以极其敏锐和十分积极的态度拥抱了新媒体文化。新媒体文化是一种以技术发明为起点进而被形塑的文化;新媒体文化是一种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创新型文化。这种新型的文化在构成要素、基本特点、生产机制及传播方式等方面均不同于传统的媒体文化,它是对人类文化的全新建构。

一、新媒体文化的构成要素

一种全新文化的出现,最主要的是它的构成要素发生了重大变化,纵观媒介(媒体)与人类文明史,人类文明的巨大变革无疑与新的媒介(媒体)的出现有关,而这些新的媒介(媒体)均存在着构成要素的变化,如:文字的出现、印刷机的发明、电子在传播中的应用等,均构成传统媒介(媒体)文化的要素。

(一)技术

新媒体文化是基于数字技术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文化,显而易见,技术是新媒体文化中最重要的要素。在新媒体世界,谁把握了数字世界图像传播的奥秘,谁就赢得了先机。“windows”系统替代“DOS”系统证明的也是这个道理。此后,新媒体软件技术的每一次进步,都是从拓展人类既有的欲望和需求开始的。从E-mail到各种社交软件,其背后是人类交往的需求——从满足功利的目的到满足情感的渴望;从E-bay到淘宝网,其背后是人类便捷购物的需求,进而,是人类消费和占有“物质”的欲求;从网络视频网站到各种手机视频APP,其背后既是人们观看想象世界和理念的欲求,也是人们好奇和消遣等娱乐欲求的体现。从本质上看,所有的新媒体技术都可以还原成信息传播技术,这类技术有两方面的功能:第一,它们能改变或优化人们的交往结构和交往模式,进而形塑全新的共同体。第二,所有的信息传播技术又是所谓的符号生产和消费技术,作为符号,它们既能表征一个真实的世界,又能建构一个虚拟的世界,既能帮助人们认知客观现实,又能给他们真实世界所没有的虚拟体验。换言之,新媒体技术一方面让人类的联系方式越来越多元、越来越丰富,另一方面给人们的视听带来越来越多的新鲜体验,这种体验有两条路径,一条通向真实世界,即帮助人们理解客观真实世界的运作逻辑,满足人们“认知”的需求;另一条则是通往一个理念的、想象的世界,激发人们的梦想,拓展他们的想象空间。

(二)信息主体

文化的核心元素是相应性质的主体的出现,就新媒体文化来说,就是相应的新媒体信息主体的出现。

在新媒体文化中,作为互联网节点的人,本身就是信息及意义的载体,无处不连接,时时在表达其数字化生存状态。人一方面接受信息,享受信息给自己带来的诸多益处——知识增益、感情润泽、社交面变宽等,但另一方面,他自己也会反过来被信息的传播逻辑所重新塑造,这就是所谓的信息主体的出现。在互联网诞生之前,人类社会出现过电视主体、广播主体、言情小说主体等一系列信息主体,而新媒体主体是人类社会最新出现的,也是当下社会最具普遍意义的主体。相对于电视主体等之前的信息主体,新媒体主体有如下特性:

第一,新媒体主体和自己面对的信息世界,它们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一个“传播/接收”的关系,而是“主体施为/客体承受”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媒体文化中主体的塑造遵循的机制是 “youareyour doing”,是两个世界信息乃至能量彼此交换的中介在新媒体的界面上,所有的信息所激发的主体反应都是“互动”,即有所作为(doing),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理解”或“接受”。如果说,新媒体世界是一个“询唤”(interpellation)结构,那么,相对于之前人类所有视觉文本所形塑的主体,它询唤的主体是一种生机勃勃的主动性极强的主体,新媒体的主体总是意欲向新媒体世界做出一些事情,与之互动,或者改变这个世界。换言之,信息主体的主动性是新媒体世界对人类主体性改变的最大功绩。

第二,新媒体主体在处理信息的时候,其面对的是一个真实而非虚拟的世界,这大大拓展了人类的生存空间,也拓展了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的欲望。自现代媒介技术诞生以来,信息世界一直被认为是一个虚拟世界。新媒体技术诞生之初,人们认为新媒体世界(刚开始的电脑世界,后来的互联网世界)也是一个超真实的世界,进而还是用“真/假”这样的逻辑去判断评估这个世界。但随着新媒体技术的进化,这一世界越发体现出真实世界的逻辑。这首先表现在无所不在的“互动性”方面。其次,这还体现在新媒体世界呈现出越来越强大而坚实的物质基础,最典型的就是网络购物:网络购物不再仅是符号的交流和交换,而是依托庞大的生产性产业以及顺畅的物流服务,网络购物平台和实体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样,微信中的人际交流不再是与虚拟的符号的交流,而是与真实生活中的亲朋好友的互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受新媒体技术所赐,主体的身体、神经、情感、精神等全方位地得到了“延伸”。这是人作为“主体”的一次本质的革命,也是人类社会的一次千年未见之变局。

(三)文本

新媒体平台上所有产品、呈现、结构、行为等也都最终可被还原成文本,也就是可被解读的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媒体文化归根结底还是一种信息文化。与传统媒体的文体不同,新媒体文化的载体——文本是数字化的,它可以被快速复制,不断丰富和完善,再生产再传播,是一个不断分享创造的过程。从总体上来看,新媒体文化的文本可被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表征性文本。所谓的新媒体的表征性文本是指在新媒体世界具有特定含义的信息或信息系统,它们是传统意义上的文本在新媒体世界的延续。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新媒体技术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兼容性”特色,故而人类历史上几乎所有的文本都可以在新媒体技术的平台上被实现。

第二,行为性文本。所谓行为性文本,是新媒体技术独有的一种文本形态。即人们在新媒体平台上会制造或生产某一类型的文本,但他们生产或使用这类文本的目的不是(或不仅是)读解文本背后的含义,而是他们要用这些文本去和别的主体或社群互动,这类文本存在的意义不在于其表征含义 (或者说,其表征含义是稳定甚至恒定的),重要的是用户对它的使用行为。

第三,结构性文本。所谓结构性文本,是指某一种新媒体行为得以施展和运作的新媒体的结构性空间。网站、论坛、APP等是典型的新媒体文化的结构性文本,它们是新媒体文化得以有效运作的基本平台和空间。结构性文本决定某种新媒体文化的类型、功能,以及用户使用相关新媒体技术的行为模式和习惯。设计结构是新媒体文化的创业者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任务。而几乎所有新媒体文化的革新都是结构性文本革新的开始。新媒体文化最极端的革新是发明结构性的新媒体技术装置,苹果产品就是典型的例子。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可以把一台苹果手机当成一个结构性文本,它拥有特定的系统操作性平台,在这些平台上,有一些特定的APP软件的组合,进而形成相应的软件系统。这类文本最典型的是聊天软件中的各种表情符号,他们是典型的行为性文本。

二、新媒体文化的基本特征

新媒体文化的最显著特点,是互动性。传统媒体的传播关系中,传统媒体与受众是僵化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很少有互动交流的环节。而在新媒体中,信息的传播者与消费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在一个给定的传播交流中,它不但一定程度上联系着更早的信息传播与交流,而且也不是这个信息传播的终点,这个信息还将被复制、评论、再生产再创造,进入下一节的交流中。这种互动性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信息生产者对于消费者的简单回馈,而是强调一种变化,强调信息多大程度上在传播过程中改变或者被改变。这种新型的信息传播过程,也塑造了全新的传播关系,人在新媒体中不再作为沉默的大众,而是被赋予更多的主体性,集信息生产、传播、接受、再生产、再创造于一体。新媒体互动的维度是从多方面展开的,如:信息技术推动传播反馈机制的形成、反应的速度和即时性加强、交互的程度加深等,这开启了人类全新的“对话时代”。这种互动性意味着“意义”的互通互联,是文化的再生产与再传播。

新媒体文化的重要特点是去中心化。第一,是文化生产的去中心化。与传统媒体不同,新媒体构造了一种全新的传播关系,传统的由点到面的传播模式被点对点、多点对多点等自由传播方式所替代,被称之为“所有人对所有人传播”,已经颠覆了刚兴起不久的所谓“大众传播时代”。它使得信息表达的草根性和平民化成为普遍可能,它消解了传统媒体在信息生产中的权力中心地位。新媒体赋予了个体“自主性”,开创了个体传播的新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内容的提供者,人人皆有表达的权利,每个人都成为文化的创造者与推动者。如果工业社会的核心要求是“效率”,要求整体系统的配合,它的媒体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内核都是宏大的、系统的、整体的,而人本身则被淹没于这种系统与整体之中。以新媒体为标志的信息社会的核心要求就是“信息”,人生活的全部内容皆有可能成为信息,每个人都参与信息的生产和传播,它的精神文化内核是生活的、个性的或者是碎片化的。这种精神文化与宏大无关,它关注人类的日常生活,每个人在新媒体中都能找到“存在感”,即人因意义互联而存在。第二,是文化价值的去中心化。由于文化生产中心的地位受到挑战,其所代表的价值中心地位同样受到挑战。新媒体给沉默的大众提供了一个发声的平台,“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媒体负责人”,传播的主体纷呈,使得个体意识和感性表达得到张扬,“众声喧哗”的背后是多元价值的呈现。第三,是文化疆界的去中心化。随着互联网技术及新媒体的发展,人类的交往冲破国家地域的限制,促使人类更大规模的跨界交流,这就冲破了传统以国家为中心的文化疆界。“网络空间”“网络主权”等全新的概念,不只是见诸理论探讨,而且正在逐渐成为全新的“现代国家意识”“国际法律规范”。

新媒体文化的本质特点,是创新性。随着新的技术不断涌现,新的媒体形式不断推陈出新,媒体与人连接更加紧密,人的主体性越来越得到充分彰显,新的互动方式及文化产品层出不穷。因此,媒体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性”的文化。

文化生产主体的变化,创造文化产品文化符号不再是掌控知识、资本及政治资源的社会精英或媒体组织,而是网络大众。新技术创造了人与人之间信息交往互动的可能性,互动性的背后是人的能动性,人人皆在网中,人人皆参与文化的创造和分享。并且,这种文化的创新还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时刻在线处处连接是人的基本生存状态,各种碎片化的时间也被充分利用,用于阅读、听音乐、看视频、刷微博、刷微信,这也意味着文化消费和生产不断刷新。从内容上看,新媒体文化信息传播的载体不再是单一的文字,而是图像、声音等非语言符号的传播,在此过程中,这种文化载体不断被复制、创造、转发,不断处于创新之中。新媒体文化内容创新,还表现在各种文化的不断交流、碰撞与融合,在此过程中,新的文化符号、价值观念、文化产品得以产生。它加快了与世界文化的接轨,新的文化价值符号得以呈现,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得以交流、碰撞和整合。新媒体还激活了传统文化,使传统文化与现代技术相结合,以新的方式呈现,如互联网对于文化习俗的激活——“微信拜年”“网上祭祀”等。新媒体文化,似乎正在不断绘制出属于自己的“文明地图”。

三、新媒体文化的生产机制

新媒体作为一种全新的文化,有着自己独特的生产机制。这种新的生产机制,与新媒体的文化生产的环境,或者文化生产的体制也有很大关系。

新媒体文化的体制并非是由技术给定的,而是特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产物。比如,美国实施的是自由的资本主义制度,那么,纯粹的商业体制必然成为新媒体文化技术机制的核心构成因素。在这种制度下,资本的力量最为强大,任何技术的创意都必须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才可以获得社会认可,进而在民众中得到普及。

微软、谷歌、脸书等新媒体世界中的巨头们,其发迹轨迹有一点类似中国实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体制内涵中有“市场经济”的因素,因此在资本层面,中国的新媒体文化运作机制和美国也是能够对接的。比如百度公司的崛起和美国诸多新媒体巨头的崛起并无二致,即都和美国华尔街之间有着难以割舍的关系。百度总裁李彦宏先是获得了华尔街投资大家蒂姆的青睐,他在全球经济不景气,且互联网领域遭遇寒冬的2002年为百度注资。而百度发展起来之后,又来到华尔街上市,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源。但我国毕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制度因素在新媒体文化建设中也一定会得到体现。

比如,各级政府官方微博、微信的开通,为民众的“网络问政”提供了崭新的通道。“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等网站也是主流媒体,其发布的新闻、评论等信息也代表官方立场,这些网络机构及其相应的网络文本具有相应的权威性,因此也担负着相应的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这形成了我国社会独特的新媒体主流文化,或者叫主导性文化(dominantculture)。当然,新媒体世界的日新月异,也不断会对主导性文化提出新的要求,有的时候甚至敦促新媒体主流文化必须调整和变革。

比如,面对以“滴滴打车”为代表的网络打车软件,相关政府部门的制度变革同时也就是新媒体文化变革的决定性机制。

综合以上新媒体文化要素分析,我们不难归纳新媒体文化的生产运作机制,即这种机制是新媒体文化构成诸要素互动运作的结果(见图1)。任何新媒体文化的诞生之地都不是空中楼阁,而是在一个既有的文明生态中,我们称之为“旧文明生态”。在这个生态中,技术发明和革新是新媒体文化建构的起点和发动引擎,而一旦技术得到社会认可进而有普及的前景之后,政治权力和资本权力就会来规训或干预技术的发展和使用,这二者构成了新媒体文化的约束机制,成为技术逻辑之外的、新媒体文化发展必须遵循的约束性力量。然后,新媒体文化会蓬勃发展,其发展的路径就是不断地生产各种文本,先是表征性文本和行为性文本,进而诸多文本构成结构性文本,此时,新媒体文化形成了自身的结构性因素,这些因素具有主体询唤功能,进而形塑相应的新媒体主体。“主体性”是文化塑造的核心因素,这导致“新人”的出现,“新人”的出现是一种新的文明生态出现的标志,至此,新媒体文化进化成新媒体文明。

图1:新媒体文化的生产运作机制

四、新媒体文化的传播方式

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基本上是以内容为中心导向,通过新闻、节目内容、广告来吸引受众并吸引商机,因此大众媒体的首要任务是创造具有吸引力的内容来服务观众,一旦观众群建立,市场、品牌也随之建立。而新媒体文化,基本上是以交流平台为中心,通过不同的交流平台,让一群熟悉程度相对较低的使用者集结为网络的社群。新媒体时代,消费者要求免费且个性化的内容而且也同样要求资讯取得便利性的管道,所追求的是即时性和无所不在的资讯体验。以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各种新媒体平台为代表的技术发展所建构的新的文化形态,呈现出一种不同以往的传播范式。具体来讲,就是新媒体文化的传播方式更加突出情感性、社交性、扁平化。

新媒体传播的显著特点是传播的个性化、分众化和多元化。新媒体文化基本上是以交流平台为中心,通过不同的交流平台,让一群熟悉程度相对较低的使用者集结为网络的社群,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相互连接、彼此分享。新媒体用户不用再关注信息的发布者是谁 (因为他们自己每天都可以扮演信息生产者、发布者和接受者的角色),而是更注重成员间信息的分享与交流,因此具有更强的凝聚力。另外,新媒体使用者在不断的群体交互过程中,也营造出一种前所未有的虚拟交往的真实感。在网络空间中每一位参与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选择性地参与交流,都能够发表观点并得到响应或批评,也就是说,网络传播的传受双方对信息交流过程拥有平等的控制权。

信息传播的多向性也是新媒体文化传播的重要特点。新媒体文化,通常不遵循传统的线性传播方式,而是非线性的传播方式。在网上大量的信息发布源传播着或真或假、代表各种立场的信息。受众不再处于统一传播口径的某一种或某一系传媒的影响之下,他们可以听到来自多方面的声音,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利益来进行评判,甚至完全忽略。受众所接受的关于某一新闻事件的报道,无论是在事实还是在态度上都不再是前后连贯、首尾一致的线性状态;受众面临信息超量情况下的众说纷纭、意见不一。受众也不再是统一的整体,而是分散状态下各新闻发布者争夺的对象。传播者自由度的提高,以及网络的非线性传播方式更可能强化网络受众的“个人主义”倾向。

另外,新媒体传播还具有保护机制,使得受众在文化传播中具有足够的安全感。从新媒体方式的传播技术来看,在固定的文化交流互动的过程中,新媒体拥有不实名的特点,所以能够从根本上破除传统人员身份的束缚,在不暴露自身信息的情况下可以和陌生人进行沟通交流。在隐私通常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受众更倾向于吐露自己最真实的内心想法,进行自我信息披露,从而有效率地进行互动交流,文化传播在质量上和效率上都会有所提升,能够不断地增强文化传播者之间的凝聚力。

从传播效应来讲,网络传播中文化信息量的内容形式会引发传播效应,既有正比效应又有反比效应。网络文化信息的传递内容与表达方式,越是符合受众所事先预想的,通常对受众的信息量就越小,传播效应与信息传播量成反比关系;反之,发布的网络文化信息给予受众富有奇特变化且意想不到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越多,受众接受的信息量就越大,文化信息传播的效应也就越大,此刻的传播效应与信息传播量就构成正比关系。在网络文化信息传播中,原创性的文化信息创意往往是奇异新颖而引人入胜的,它凭借自身独特的吸引力和最有差异性的冲击力来激发受众的兴趣,往往能产生比较好的传播效应。

五、结语

新媒体文化正以迅不可挡之势袭向人类的日常生活,它是关于人类个体“生活”的文化,它反映人类个体的生存状态,远离宏大与超验,使文化回归于人本身,使个体价值得以体现,人人皆在网中,人人都是织网者;人人皆是媒体,人人都是文化的创造者。即,新媒体使每个人的存在意义化,“我”就是存在,存在就有意义,符号不断被创造、新的话语不断流行,新的文化产品不断涌现。可以说,新媒体文化正不可逆转地改变着人类文化的发展方向,建构着一种新型的文化。当然,面对人类一种崭新文化的建构,也必须呈现一个完善的过程,也必然会存在某些误区。诸如,这种新媒体文化能够安顿好人类的精神世界吗?它会不会使人类陷入亲手所织的网中并为之所困?人们对技术的过度依赖会不会使这种新媒体文化缺乏“韧性”、缺乏“纵深”?如果是,我们如何来加以弥补、加以重构?这些,都需要我们去深入地思考、好好地去探究。

[本文为“国家形象建构与跨文化传播战略研究”研究课题成果(批准号:11&ZD02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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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复旦大学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筹)主任;祁林为南京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筹)研究员]

编校: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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