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 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
——省科技厅通过改革探索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治理水平

2016-07-19 00:49叶青
广东科技 2016年7期
关键词:科技体制专项驱动

文/叶青



深入实施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
——省科技厅通过改革探索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治理水平

文/叶青

近年来,国家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改革力度大、影响范围广的科技体制改革举措。广东省科技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原则,走出一条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治理水平的探索之路。

重大调整 当年计划体系成为历史名词

去年11月中旬,国家科技部网站对外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这标志着整合了多项科技计划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开始正式启动。今年2月中旬,农历春节长假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又陆续发布了二十多个领域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瞅着指南里面的这些新规定,个别从事科技业务管理的“老科技人”还真有点“跟不上节奏”。

然而,对近两年来我国有关科技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文件进行研究后却不难发现,这其实正是我国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大实际行动。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数十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科技创新,改革举措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

为解决原有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复、分散等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于2014年部署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将原有的100多个科技计划整合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划是这次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五类计划中启动最早的一项改革。这一改革任务在2014年底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中已经得到明确。

观察

为解决原有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复、分散等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于2014年部署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将原有的100多个科技计划整合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五大类。

“国发64号文”提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一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突出,不能完全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必须尽快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据国家科技部介绍,目前实施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整合了原有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内容。计划主要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59个重点专项的总体布局经国家科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已得到国务院批准。

这也就意味着,以往大家都耳熟能详的“863计划”、“973计划”也因这次改革而成为了历史名词。

改革试水 广东科技体制改革走在了前列

对科技体制改革的探索,广东也从未停止过。

2013年底,为更好地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效用,我省科技管理部门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后,启动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将原来16个专项资金整合归并成5大类,作为“五大主体计划”。在此基础上,同时启动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一批“科技专题计划”,这套“511”科技计划体系也在省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粤府〔2016〕14号)文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据省科技厅负责科技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回忆,2014年上半年,当省科技厅正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将“511”科技计划体系的“雏形”向省政府汇报并提请审批的时候,国家科技部计划司一行就科技计划改革及专项资金设置等主题到我省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研和座谈。当年11月份,在“国发64号文”的草稿形成后,科技部万钢部长还亲自带队来到广东进行沟通宣讲和征求意见。12月份,“国发64号文”正式印发。目前,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份方案与我省前期开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关于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公开统一的全省科技管理平台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发挥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作用。完善科技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建立评估监管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将中央各部门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整合成5类将16个专项资金整合归并成5大类,作为“五大主体计划”组织一批重大科技专项,设置一批科技专题计划,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1、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2、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4、技术创新引导专项5、基地和人才专项3、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4、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5、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

不断探索 科技创新政策法规渐趋完善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摆在全省“总抓手”和“核心战略”的突出位置。胡春华书记多次对广东科技创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科技创新驱动机制,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要认真研究、谋划,拿出务实可行的实际举措,当好全国创新驱动发展的排头兵。

一边是经济新常态下的转型压力,一边是供给侧改革所疾呼的创新需求。为加快推进以科技体制改革释放社会生产力的步伐,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省委省政府在深入调研和科学谋划的基础上,连续出台了两份以科技创新工作为重心的“重磅文件”。

第一份是2014年6月21日正式出台的《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12号文”是我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探索改革发展与创新驱动荟萃融合的新硕果,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内省市首次颁布实施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

另一份是省政府为贯彻落实“12号文”精神,在2015年2月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该文件紧紧围绕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谋篇布局、统筹推进,旗帜鲜明地突出了“普惠性、引导性、松绑性”三个特色,创新性地出台企业孵化器后补助、科技成果转化、新型研发机构等在内的12条重大创新政策,被誉为进一步释放我省科技生产力和改革活力的“粤12条”。为确保这12条政策的落地实施,我省科技、财政、人社等行政主管部门还专门制定了另外8个实施细则,形成了更加全面的政策体系支撑。

从“12号文”到“粤12条”,我省提出的“双十二”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不仅完善了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理论框架,也极大丰富了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

蓝图已绘就。下一步,将是如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设计,在具体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中狠抓落实,更好地让科技创新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有力引擎。

任重道远 从科技管理向创新治理转变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所指出的:我国的科技计划在体系布局、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总体绩效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科技计划碎片化和科研项目取向聚焦不够两个问题上,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形成聚焦重点任务配置资源、集成攻关的新体制。这也告诉我们,要通过科技体制改革,把创新驱动真正落到发展上、落到实处上、落到重点上。

作为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广东的区域创新能力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比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更有条件、机遇更大。然而,我省的创新能力与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原始创新能力这一短板依然明显,全省科技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这迫切需要我们通过转变科技创新的治理方式,以更高标准完成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各项动作”。

提高创新治理的水平,需要总结和吸纳国内外优秀的科技管理实践经验,要在整体改革政策安排、系统政策链条和顶层设计中保持创新治理的系统性、开放性和协同性。我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目前实施的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正在朝着这一目标前进。

“阳光再造行动”所提出的“511”科技计划体系面向科技前沿和地方产业重大需求,通过科学布局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来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和统筹机制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项目管理机制,改变单一的形式,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市场化特征明显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采取区别对待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并逐步减少对具体项目的事务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了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的关系。

目前,省政府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发64号文”精神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省财政科技投入的统筹,按照“一个部门设置一个专项”的基本原则设立年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进行整合优化,更进一步整合了各部门分管的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和项目。

同时,为了进一步推动一系列创新政策的落地,科技部门还进一步对普惠性项目增加投入,例如在继续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基础上,设立企业研发费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创新券后补助、科技保险补助等绩效目标明确、补助标准统一的普惠性专项资金,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提高科研投入和产出水平。随着各项实施细则的推进,全省的科技创新治理水平将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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