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完善科技项目立项“管理链” 省科技厅出台一系列立项工作规程

2016-07-19 00:49叶青
广东科技 2016年7期
关键词:结题科技厅绩效评价

文/叶青



全面完善科技项目立项“管理链”省科技厅出台一系列立项工作规程

文/叶青

近几年,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的快速增长为我省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持,科研经费的申请流程和效果也成为社会公众越来越关注的问题。

科研项目是如何审批的?如何监督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科研经费的使用?针对这些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省科技厅先后出台了《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规程(试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细则(试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业务选定承担业务单位的工作规程(试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内部审计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科技项目立项到结题,从内部管理到外部监督,以制度筑起一道坚固的防腐“防火墙”。对此,本刊进行梳理解读。

科技立项流程全过程 加强痕迹管理

项目立项是财政经费支持科研活动的开端,决定着整个科技创新的未来方向和目标。科技项目是如何立项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规程(试行)》有答案。笔者看到,该工作规程的立项工作包括申报指南编制与发布、项目受理、项目评审、立项建议与审查、立项决策、项目下达(入库)、合同签订等工作环节。

指南编制与发布。省科技厅结合当年国家和省重点工作和资金计划,启动指南编制工作,提出指南编制要求和相关指引,各业务处室综合后形成当年指南设计总体方案,编制申报指南建议稿。在此基础上,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公开征集指南建议。申报指南应包含指南设立依据、重点支持领域、相关考核指标、申报主体要求、申报材料要求、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等内容。指南修改完善后,相关部门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项目受理与形式审查。项目统一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如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企业法人牵头承担有3项以上(含3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完成结题,阳光政务平台通过技术控制审查不予通过。之后,由专人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方可进入评审环节。形式审查后,将在阳光政务平台对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标识,对未通过审查的项目说明原因并反馈申报人和申报单位。

项目评审。按照项目申报专题、行业领域、申报数量等对项目进行分组,并提出评审专家的有关需求。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实际需求数量3倍的专家形成候选专家池,由信息系统随机排序,并按顺序依次通知确认。所有项目原则上均须经过网络评审,网评专家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后对项目进行评审。系统按照组别自动生成各组项目的评审结果,其中采取竞争性分配办法的项目,各项目组排序后40%的项目由系统自动锁定,原则上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或立项。重大项目以及其他有必要立项的项目,网络评审后再进行答辩评审或现场考察。

立项和项目下达。经讨论确定后,立项项目进入项目报批下达和公示、入库阶段。实行项目库管理的专项资金,列入项目库管理,并由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编列年度计划,按计划联合下达出库;未实行项目库管理的专项资金,由规划财务处牵头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

该工作规程强调立项全过程加强痕迹管理,实行书面签字确认和网上留痕制度。建立健全科技档案保存和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立项过程文件、音像资料、阳光政务平台原始数据等纸质和电子文档的收集、移交、归档工作。如果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科研信用记录等次较低的,将被限制立项。

建立经费监管信息数据库 全面记录科技经费使用情况

项目监督有利于提高科技计划实施质量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率。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试行)》中,省科技厅从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费管理使用和实施绩效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该办法指出,监督检查采用定期报告、中期检查、巡视检查和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其中的巡视检查将由厅监督审计处派出巡视组,对承担项目较多、科技经费数额较大的单位进行制度化的督促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及其负责人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执行项目及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情况。项目监督检查主要围绕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经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措施是否得力,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展开。

对于定期报告和中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办法规定,由项目主管处室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对于巡视检查和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审计处应将问题反馈给相关项目主管处室,由项目主管处室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提出建立健全经费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全面记录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监督计划、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并将监督检

分类管理结题项目 突出信用评级的引导作用

以往科技项目管理存在“重立项、轻管理”的现象,项目验收指引不够清晰,总体验收结题率不高。对此,《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实施细则》提出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和结题,并分别明确相应的操作流程和办法,打通异常项目的财政资金回收渠道,有效提高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结题的效率和规范性。

《实施细则》把结题项目具体分为4大类: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重大项目指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重点项目指资助额度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小型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下的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专项)类型,可另行确定划分标准并制定管理细则。

验收管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工作,并对单个项目做重点绩效评价;一般项目、小型项目可委托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但要加强对验收工作的质量控制。验收过程中具体事务性工作可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须提出验收结题申请,不能按期完成,须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向省科技厅提出延期申请,获批后才能延期结题。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方式分为会议(现场)验收结题和材料验收结题两种。验收结题实行回避制度,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和有关人员,均不能参加验收结题工作。验收结题的结论分为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结题不通过的,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承担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整改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整改完毕后,可再次申请组织验收结题工作。仍不通过的,或者整改通知发出之日起6个月未重新提出申请的,自动转入终止结题程序处理,并根据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降级处理。

项目终止结题管理。对于终止结题的未使用完毕项目财政资金,由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统一收回。《实施细则》还提出,项目立项后,因承担单位原因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超过1年或项目实施周期过半仍完全或基本没有使用财政资金的,或者项目逾期超1年,仍拒不申请验收结题的,省科技厅可执行项目终止结题。

对于主动申请终止结题和被终止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将同样被登记进不良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记录,并停止其一定年限内申报省级及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不过对于前者,如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规范合理,且无明显人为过错的,不列入不良科技计划项目信用记录。

建绩效评价制度 评价结果成申请立项的依据

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制度,有利于强化财政科技资金支出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细则(试行)》将绩效评价分为专项、专题、项目3个层面。其中,专项为省财政设立的科技专项;专题为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发展需要在专项下设置的子专项。从而对归口管理的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自评,探索和建立起适合我省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该实施细则指出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或将部分业务委托有关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实施。省科技厅监督审计处是绩效评价组织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业务管理处室作为专项组织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既是被评价对象,也是评价工作的主要协管部门。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专项目标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重点评价项目立项目标的合理性、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等内容。

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绩效跟踪评价。实施阶段,通过中期检查评估、项目监理等方式,对项目绩效进行跟踪评价;验收阶段,对验收项目实施期内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评价。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程序包括评价准备、单位自评、专家评价和综合评价。

绩效评价结果分别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今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以及省科技厅各处室以及相关责任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该实施细则提出,省科技厅将根据专项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完善相关专项经费安排,改进项目实施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对绩效优良的专项或专题计划在下一年度的专项经费安排上给予适度倾斜;对绩效差劣的专项或专题计划,对同类项目下一预算年度减少经费安排甚至取消经费安排。

加强监督 实现科技业务管理多重监管

在加强对项目监督的同时,省科技厅更加注重自身的监督,实现科技业务管理的多重监管。首先,驻厅监察室牵头建立责任跟踪和追究制度,强化监督审计处监管职能,实现权责统一。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层层落实责任,坚决杜绝有权无责、大权小责、实权虚责的情形,做到有权有责,加强问责。

省科技厅制定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对省科技厅所属单位和预算归口管理单位、厅所属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有必要及省科技厅党组指定的审计事项实施内部监督,采取定期审计、专项审计、专题审计和不定期审计方式,依法检查其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与评价其财务收支情况。对违反内审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处理,并作为依据列入信用记录。

其次,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科技厅出台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业务选定承担业务单位的工作规程(试行)》,规定了承担业务单位的工作规程。该规程适用对象为省科技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机构,承担有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包括7大方面内容:一是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研究;二是项目指南调研与编制服务;三是项目立项评审服务;四是项目过程监理服务;五是项目结题验收服务;六是项目绩效评价服务;七是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和项目档案管理支撑服务。

此外,承接业务的单位需根据相关处室提出的具体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要求,自愿提交服务意向和工作方案,经评审择优确定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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