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金龙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江苏省建筑师学会副会长

2016-07-29 06:24
建筑技艺 2016年5期
关键词:承包方负责制建筑师

当年学建筑入学的第一堂课,老师就讲建筑设计是一个集体性活动,很像乐团演奏,建筑师就好比是一个乐队的指挥,既然任何一首美妙的乐曲都离不开一个出色的指挥家,那么每一个优秀的建筑作品也需要建筑师跨专业、全过程地整体协调和把握。

然而现在的建筑设计不断受到权力审美和商业资本利益驱动的冲击,建筑师丧失话语权,严重影响了建筑设计的创造力。加之现在日益细化的专业分工,专项设计和前后各设计阶段的脱节导致整个设计过程碎片化,使得建筑师对项目的控制力被不断肢解和压缩。而现行的施工监理制度和工程项目管理方式也常常让建筑师在施工阶段职责和权利缺位,难以保证建筑设计的完成度。

现倡导实施“建筑师负责制”无疑是有重大意义的,这预示着建筑师角色的重新回归。我们应对建筑师执业的责权利关系进行重新界定,更需要对保障行业有序运行的政策法规制度进行系统重建。

“建筑师负责制的推行应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为目的,而不只是追责”

“建筑师负责制”的推行应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为目的,若只为便于追责,在目前相应法规及制度缺失的前提下,片面要求“建筑师负责”是有失公平的。以中衡合作近二十年的德国BOSCH 集团为例,其建筑品质精益求精。要求设计师所提供的不仅是图纸,还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材料设备品牌建议等,施工阶段设计师须进行样本样板确认及全程建造品质控制监督……这正是“建筑师负责制”的工作范围。

但BOSCH项目对应的是合理的取费标准,以及设计师在工程管理中较高的话语权,如参与各承包方招标阶段的技术评标,承包方追加费用申请须经设计师确认等。而这与国内大多项目招标及实施流程完全不同。加之近年来取消设计收费标准更让设计师对应的责、权、利失衡。因此呼吁应先尽快系统出台修改相关工程建设法规流程,再强调落实个人签字负责。更应先从上到下加强“契约”意识,再谈责任强化。在设计师还在为设计费追讨奔波时,“建筑师负责制”就只能是“看上去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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