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谢炳军以“王官删诗”否认“孔子删诗”,以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不是《诗》之“逸诗”为由否认《周公之琴舞》可作“孔子删诗”说的证据,这两个否认理由都不充分。王官删诗与孔子删诗时代不同,编辑思想不同,各有其政治、历史、文献背景,各有其用,二者并不矛盾。对出土文献中“逸诗”或《诗》本的发掘是解决孔子删诗是否将《诗》由“三千”删至“三百”的有效途径。《清华简·周公之琴舞》被认为是《诗》之“逸诗”是有道理的,它具备为孔子删取的可能性。
关键词:周公之琴舞;孔子删诗;逸诗;《乐》本
中图分类号:I2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7-0145-06
《清华简》中诗类作品《周公之琴舞》组诗包含周公作儆毖诗四句、周成王作儆毖诗九首,其中成王作九首诗中的第一首与今本《诗经·周颂·敬之》几乎全同,可确定为是《诗经》作品,其余八首及四句不见于今本《诗经》也不见于其它传世文献。如何解释这一现象,牵涉到了诗经学史上迄今没有定论的“孔子删诗”问题。2014年《文学遗产》第5期发表了三篇研究文章①肯定“孔子删诗”说,其中徐正英及刘丽文所撰两文皆以《周公之琴舞》为“孔子删诗”说新证。谢炳军不同意徐、刘两文的观点,连发几文提出商榷意见②,其观点有二:一是肯定“王官删诗”否定“孔子删诗”;二是《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不能作为“孔子删诗”说新证。就其论述而言,笔者认为谢文有可商榷之处。
一、肯定“王官删诗”并不能否定“孔子删诗”
谢文从郑玄《诗谱序》中总结出“王官删诗”以否认“孔子删诗”。然而“王官删诗”并不能有效地否认“孔子删诗”,因为二者时代不同、编删思想不同,二者并不矛盾,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