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校园欺凌需多方发力

2016-08-23 23:39季广花
教书育人·教师新概念 2016年8期
关键词:校园学校孩子

季广花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进行专项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所谓欺凌,一般来说是指强势个体对弱势个体持续施行的、故意的攻击性行为。常见的校园欺凌行为不仅包括推搡、敲打等“身体欺凌”,也包括恶意取笑、起侮辱性外号等“言语欺凌”,还包括通过恶意造谣和社会排斥等形式使受害者处于不利处境的“关系欺凌”。

拂去校园暴力欺凌的重重阴霾,不难发现,家庭教育的失守、偏颇,学校教育的错位、失位和社会不良风气的误导、诱导及法律法规的盲区是校园欺凌背后的主要推手。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联手、共同发力,从政策和立法、管理和教育等方面作出努力,从而构建起青少年教育的立体网络,为校园安全撑起保护伞。

和谐的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温馨港湾。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终身老师,是孩子性格、品格、人格形成的“标杆”。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责无旁贷,因此,平日里要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遵纪守法,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时时处处为孩子立身示范;多陪伴、多指导、多关爱、多沟通、多谦让,营造幸福温馨的港湾,时时处处让孩子感受成长的快乐;勤于学习法律法规、教育理论,为人处世理智、平和、公正、正派,涵养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品格,时时处处对孩子言传身教。

学校是孩子求知的乐园。预防校园欺凌,离不开校园。教书育人不是一句空话,不能只重视知识的传授,更需加强学生的管理教育。教育是一个促使人社会化的过程,教育本身应当具有规范性。针对学生可能产生的违纪和越轨行为,教师应当履行必要的引导和规范义务。教育立法应当赋予校长和教师必要的惩戒权利,通过他律机制,引导和规范学生发展,预防、消除可能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教师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开齐开全开足课程,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品质,加强德育、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让学生学会通过理性的方式,化解压力、解决矛盾,减少偏激行为;教育学生时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重视素质教育,德育为首,全面发展,把不落下一个孩子的教育理念真正落到实处,把学校办成所有孩子成长的学园、花园、乐园。

文明的社会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沃土。校园欺凌是社会暴力的一种投影。如果社会上有用暴力解决问题的逆流,那么个别孩子就会模仿。因此,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反对校园欺凌法的法规,就校园欺凌行为的性质和范围,学校、社区、家庭在消除校园欺凌中的角色和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等内容作出规定,为消除校园欺凌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用影视、报刊、网络等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营造文明和谐氛围;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联防,学校周边及学生经常走的路线,监控尽可能全覆盖,既可以预防,又可以为事后取证提供保障;为学校选配法制校长,经常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大对欺凌行为的惩治力度。

在多数情况下,尽管校园欺凌行为并不会造成明显的伤害结果,但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则往往会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我们不能掉以轻心。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教育部门需要制定一个内容详尽而具体,且含有相应后果承担模式的行为规范,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同学、教师、学校和社会不能接受的,以及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校园,是教书育人圣地,是孩子成长的乐园,应该宁静、和谐、温馨,岂能容欺凌来撒野!

(作者单位:山东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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