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克奇
(岭南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院, 广东 湛江 524048)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及其延展
○刘克奇
(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院, 广东湛江524048)
本文通过论述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伦理学基础及其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影响,分析政治体制从君主强权(主权)到强权公正(民权)再到个人自由(人权)逐步发展的内在逻辑,阐明构建民主体制对于自由与社会正义的重要性,强调政府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必须保持合理的契约性张力。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主权;民权;人权
霍布斯的伦理学受其自然主义思想影响很大。〔1〕他用“人为”和“自然”的概念来界定两种不同的人类生存状态。“人为状态”是指在社会机构如政府、军队、公安、法院等的束缚和控制下社会所呈现的和平有序状态。〔2〕“自然状态”是指社会机构出现故障,和平条件遭到破坏以后,社会所呈现的战争状态。它被霍布斯描述为人们所面临的“持续的恐惧和暴死的危险”以及“孤独、贫困、污秽、野蛮而又短暂”的痛苦而混乱的生命状态。〔3〕这种“战争状态”不仅见诸于历史学意义上的战场,而且表现在“那些想用战斗去争取利益的意志”,即人与人之间无政府状态的明争暗斗的心理。〔4〕
霍布斯从对人性的形而上学分析入手,来解释处于自然状态中战争的根源。首先,霍布斯认为,利己是主导人类行为的主要动机,自私是人类的普遍性和客观趋势。他强调,每个人的自觉自愿的行为都总是离不开自己的目的和愿望,尽管有时候确实存在心甘情愿地为他人造福谋利的人以及牺牲自我的人,但是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在紧要关头,人们首先会本能地考虑自己的生命财产和健康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