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珍茗?陈佳?赵彦凤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政府的旅游行政管理职能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在当前深化改革的时代大背景下,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在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之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明确旅游行政管理职能。政府在旅游行政管理过程中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当前有哪些做得不好的地方,未来应进行怎样的职能变革?本文基于结合相关文献资料,结合部分旅游发达国家的经验及中国的实际情况,尝试提出了社会化、宏观化、服务化三个旅游行政管理职能变革的方向。
一、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省市县三级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当前,这样的管理方式虽然适应我国旅游业发展状况,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大产业,小部门”、“无位无为无威”状况的存在,是各级旅游行政部门难以避开的难题和尴尬。同时,旅游市场存在着诸多乱象,单纯靠旅游行政部门的力量,治理效果甚微。在此背景下,2013年10月我国第一部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正式实施。它不仅强调了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及义务,也规定了政府的旅游行政职能。但这只是旅游行政管理体制变革的一小步。旅游行政管理体制变革是时代发展所必需,其中的重中之重在于职能变革。只有对职能有了更明确更具体的把握,才能设计更合理的机构,形成更科学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