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开庭率低的深层因素分析

2016-09-20 05:14:44白国华
理论探索 2016年5期

白国华

〔摘要〕 实践中,刑事二审开庭率低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突出问题。将“刑事二审开庭率”作为一个主题单独提出,通过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后的二审开庭情况进行对比性研究,发现法律未强制开庭是制约二审开庭的技术因素,法官不愿意开庭是限制二审开庭的理念因素,二审不以庭审为中心是根本影响二审开庭的价值因素。刑事二审是否开庭已不仅仅是立法层面的问题,其牵涉面早已超出了制度本身,在庭审中心未确立之前,二审开庭率难以得到大幅提高。

〔关键词〕 刑事二审开庭率,开庭审理,庭审中心主义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6)05-0117-06

一、刑事二审开庭率低: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

实践中,刑事二审开庭率(以下简称“二审开庭率”)低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突出问题。1996年以来,国家一直致力于提高二审开庭率。一方面,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不断扩大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努力探索和加强对二审开庭的审判管理,将二审开庭率作为考核二审审判质量和公正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然而,二审开庭率并未有明显提高。除抗诉案件和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能够保证全面开庭之外,大部分提起上诉的死缓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仍然是“书面审理”。有数据显示,2004年至2008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开庭审理3万余件,不到二审案件的10% 〔1 〕246-247。另据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在全国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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