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 果*
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
文◎金果*
[基本案情]被告人周某在互联网上经营服务器出租业务过程中与王某认识并成为好友,经过多次聊天交流,周某发现王某在计算机网络方面的知识比自己精通。2009年5月下旬,周某家购买自备车后,决定参加7月的车牌竞拍。周某为确保竞拍成功,遂起意对竞拍服务器发起DDOS攻击。由于普通的木马软件会被大多数网站的杀毒防护软件过滤,周某个人不具备散布病毒软件的能力,于是7月初周某联系王某,让王某帮其在网上发布能够控制他人计算机的木马病毒软件,同时许诺给王某免费使用两台服务器作为帮忙抓肉鸡的报酬。王某在得到周某通过MSN传给其的木马恶意软件客户端后,利用自己的计算机知识,将该客户端伪装成热门电影BT下载种子文件后上传至网上进行传播,从而使周某获得5000余台上网用户计算机的控制权。其后,周某在参与车牌竞拍过程中,利用上述肉鸡发动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致使私车额度网上竞拍服务器无法正常运行,使近万人参与的拍牌活动被迫取消,在社会大众中形成了种种猜测、谣言,而且该事件经电视台、报刊、网络传播,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本案中,司法机关提出的证据主要有:(1)被告的有罪供述;(2)证人(“肉鸡”电脑持有人、拍牌投标人、拍卖公司人员、被告人亲属)证言;(3)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网拍服务器被攻击的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