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媒体如何讲好法治故事

2016-10-11 20:06周莹莹
新闻世界 2016年10期
关键词:传播者创新者

周莹莹

【摘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进程中,法治媒体讲好法治故事成为不容推卸的使命。应注意创新宣传理念、平台应用,要用发现的眼睛从法治人物、法治事件中筛选素材,要遵循细节真实可感、表达通俗易懂、点题升华凝炼的原则去传播,把蕴含在个案中的法律知识和价值追求传递给广大受众,引导受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关键词】法治媒体;法治故事;创新者;发现者;传播者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在出席一次座谈会上讲话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三贴近”原则,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诚如此言,讲好法治故事已经不仅仅是法治媒体自身立足发展的需要,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需要,其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较之以往更显深重。

在此背景下,如何讲好法治故事,考验着法治媒体的智慧和格局。笔者结合从业经验以及行业观察,认为法治媒体要将法治故事讲得生动、讲得真切、讲得让人信服,就要做“创新者”、“发现者”、“传播者”。

一、“创新者”具备的两个要素

(一)要创新宣传理念

板着面孔生硬讲道理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即便是看着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也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多个功能。因此,讲好法治故事的前提,就是要摒弃传统的简单灌输理念,强调“禁止”、“限制”的理念,而侧重的是引导、指引理念。替群众多想几个“为什么”,将法治故事的素材加以延伸,让群众知晓、行使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并加以思索,不仅能够变被动为主动,也有助于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

(二)要创新平台应用

在“互联网+”时代,以平面报纸为主要阵地的法治媒体要与时俱进,注重与新媒体的融合,创造性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传播作用。以笔者所在的《安徽法制报》为例,除了继续发挥平面报纸“大本营”的作用,近年来相继开通了网站、公众微信号,并开发了“村里”APP。尤其是面向农村受众的“村里”APP,其传播特征是“多对多”的立体传播模式,及时的信息发布、便捷的互动交流,使得信息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最广泛的人群,并保持较好的忠诚度。此外,通过举办活动主动搭建“面对面”平台进行法治宣传,从而发挥品牌效应。《安徽法制报》连续2年在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期间,选派骨干记者走进省内的戒毒场所,开展“公益普法故事会”,讲述在采访一线遇到的禁毒戒毒故事,以故事为载体,以法律为主线,形式新颖,收到相关单位高度评价,被评为“走心的普法”。

二、“发现者”的两个渠道

(一)从法治人物中发现

法治人物应当聚焦但不局限于法官、检察官、律师、民警这些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还可以将目光投向更广泛的群众。他们也许是义务普法战线上的坚守者,也许是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的农民工,也许是理性追寻真相的网友,他们都是最生动的法治范本,用最鲜活的方式诠释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他们的故事具有更广泛的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

(二)从法治事件中发现

2015年1月,省司法厅揭晓了安徽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结果,这些事件既有安徽省委的顶层设计,也有突出服务民生的司法品牌;既有推进依法行政的创新举措,也有严格公正司法的典型案例,集中反映了法治安徽建设取得的显著进步。其中,备受关注的“蚌埠于英生杀妻案17年后再审宣告无罪”也高票入选,该起事件折射出了司法体制改革推动的脚步。包括《安徽法制报》在内的多家媒体围绕该事件的全方位报道,比起单纯的解析法律条文,普法效果要好得多。不过,在筛选法治事件时,要尤其注意避免暴力、色情等类别,不能为了吸引人眼球,而过多追求故事的曲折性、悬疑性,这种以猎奇为主色调的法治故事早已受到抛弃。

三、“传播者”遵循的三个原则

(一)细节要真实可感

一个故事,要有全局,有整体,但也要有细节。没有细节,故事三两句话就说完,干巴巴,不能打动人。2015年1月22日,《安徽法制报》三版刊载了一个整版的纪实报道《一个县委书记和他的司机》,详细描述了舒城县原县委书记胡传道受贿案始末,其中有个细节描写让人印象深刻。“2005年9、10月份的一天,胡传道打电话给解新安。解新安慌忙开车载着胡传道夫妇来到六安市滨河小区,在看了两三套房子后,胡传道最终选定了一套215平方米的复式楼。‘你买房,我赞助点。看楼过程中,解新安悄悄说道。胡传道看了看解新安,笑着说道‘别瞎搞。从胡传道的笑容中,善于察言观色的解新安读懂了一切。”稿件里提到胡传道的一笑,让解新安洞察了其内心,非常传神,具有说服力。

(二)表达要通俗易懂

文字、漫画、视频都是传播的载体,但无论是哪一种形式,表达方面一定要通俗易懂,接地气,切忌一味舞文弄墨、辞藻堆砌,要把法律术语和宏大叙事转化为受众愿意听、听得懂、听得进的话语。高尔基曾说过“真正的语言艺术总是朴素的”,凝练精准的文字本身就是最生动最精彩的表述,并不需要刻意修饰雕琢,要让抽象晦涩的“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三)点题要提炼升华

好故事说完,往往会引人久久回味。但掌握了一个好故事,不能仅仅满足于把过程讲得精彩、还原得逼真。讲故事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故事把法律知识和价值追求传达给受众。因此,法治媒体要让新闻变“快餐”为“深读”,就要对法治故事进行分类、分析,在故事结尾进行点题,让故事得以提炼升华,从一个案件中折射出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的现象。这就要求法治媒体从业者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身学习,虚心向行业专家请教,能够发现新闻背后的“文章”,既做好“专家”,也当好“杂家”。

综上所述,法治媒体讲好法治故事,可以解答群众困惑,提高群众法律素养,繁荣法治文化,才能不辱使命,在波澜壮阔的法治建设进程中,成为推动者、亲历者、见证者。

参考文献:

[1]李存国.新“法治故事”应该怎么讲[J].青年记者,2009(1).

[2]洪磊.创办法制类电视品牌栏目要善于讲好故事[J].当代电视,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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