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红嘴鸥游憩生态不正义及其矫正路径研究

2016-10-29 21:38王强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24期
关键词:红嘴鸥

王强

摘 要 本文采用生态正义的研究视角,深入分析昆明红嘴鸥游憩者行为特征及差异,并据此提出红嘴鸥游憩生态不正义矫正的具体路径,以期对昆明真正实现“人鸥和谐”提供参考。

关键词 生态正义 游憩生态正义 红嘴鸥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1问题的提出

红嘴鸥是昆明市的生态地标景观,浓缩着昆明几代人的历史记忆。每年秋冬时节,红嘴鸥都会如期而至,成为当地居民与外来游客游憩共享的物质载体。昆明人与红嘴鸥的关系经历了“人鸥不知—人鸥对望—人鸥互动”的三个阶段,随着人鸥关系“和谐”演化,人类的游憩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近年来,多起“游客伤鸥”事件发生。由此,不得不引发如下思考:红嘴鸥对于外来游客与本地居民而言存在何种价值与意义?昆明人与红嘴鸥“和谐关系”是一种真实性和谐,还是一种虚假性和谐?

2生态正义理论

2.1种际生态正义

生态正义是指在自然资源的开发、使用以及生态责任的分担上要合乎公平,体现公道,其不仅强调自然为人类服务,也注重自然本身的存在及发展,不但考虑人类的利益,也考虑其他生物的利益。种际生态正义是指人类之种与其它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组成的生态自然等异种之间的和谐、公平问题。

2.2游憩生态正义

为了能够将本地居民与外来游客共同纳入游憩环境系统中,更加客观阐释游憩者对自然生态资源的游憩冲击行为问题,在生态正义内涵的基础上提出了游憩生态正义的概念。游憩生态正义,从权责角度出发,指的是游憩者在游憩环境中行使游憩权利的同时,需要履行必应的游憩义务,即生态伦理观需要从“为了人类利益而保护”转变到“为人与自然平等相处而保护”,公平、公正地去看待人类游憩中心主义与自然生态物种权利的关系。游憩种际生态正义指的是游憩环境中游憩主体(旅游者或者当地居民)对游憩客体(自然生物资源)存在一种生态责任与义务。本文所研究的游憩生态正义主要指的是游憩种际生态正义。

3昆明红嘴鸥游憩生态不正义

红嘴鸥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生物单元,与人类一样,具有生命体固有的存在价值与发展权力。从红嘴鸥与昆明人“相识”过程来看,初始昆明人与红嘴鸥处于一种“人不识鸥,鸥不识人”的状态,人鸥互不干扰,怡然自得,红嘴鸥畅然享受昆明温度适宜的环境后安全返回原栖息地。初始阶段中,红嘴鸥完全具备捕食能力,遵循着自然法则而不受拘束地生存,人与鸥是一种真实性“和谐”。而随后阶段中,昆明当地人逐渐将自身情感寄托于红嘴鸥,为了能够与红嘴鸥近距离接触,为了主张所谓的“保护主义”情怀,“喂养”红嘴鸥。无形之中,红嘴鸥对人类的“嗟来之食”形成“路径依赖”,红嘴鸥生理、生境等方面随之受到影响。在与红嘴鸥相处的过程中,外来游客的游憩生态不正义行为则更为突出。红嘴鸥在外来游客眼中更多是一种游憩性价值,少了当地人在红嘴鸥身上所寄予的一种情感性价值。从2013年-2015年昆明屡屡发生的外来游客抓拍红嘴鸥事件中,本地居民对外来游客不文明行为的不满与阻拦,可以看出本地人已经形塑起一种“家鸥”的象征性情感,而外地游客更多的只是把红嘴鸥当成是满足自身“求新”、“求异”需求的物质性符号。显然,昆明当地居民和外地游客的游憩种际生态不正义行为特征具有差异性,外来游客表现出的是一种“符号化”显性的游憩种际生态不正义行为,而当地居民表现出的是一种“象征性”隐化的游憩种际生态不正义行为。

4昆明红嘴鸥游憩生态不正义矫正路径

针对昆明当地居民以及外来游客不同层次上的游憩生态不正义行为,其矫正路径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引入“自然教育”环境项目,重塑游憩者的游憩生态伦理观念。借鉴国外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教育”理念,通过“自然教育标识系统”“自然教育走进日常生活”等多样化的自然教育项目,对昆明当地居民与外来游客进行“人鸥关系”再教育,使其彻底摒弃“人类游憩中心主义”的主张,能以“平等、公平、公正”的态度来看待一切自然生物资源,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目标。

(2)建立游憩生态不正义行为的奖惩机制。建立举报热线、自媒体网络曝光等多渠道监督机制,使得红嘴鸥游憩生态不正义行为无所遁形,对利于红嘴鸥生境的行为加以奖励,对损害红嘴鸥生境的行为予以惩罚。

(3)积极推动红嘴鸥野生动物的相关立法。省域层面上可以通过立法保障“昆明红嘴鸥”栖息地环境不受损害,对直接或间接破坏红嘴鸥栖息地环境的行为或事件追究法律责任。

5结语

昆明当地居民和外来游客的游憩生态不正义行为特征具有差异性,外来游客表现出的是一种“符号化”显性的游憩种际生态不正义行为,而当地居民表现出的是一种“象征性”隐化的游憩种际生态不正义行为。因此红嘴鸥对于外来游客的价值更趋于“游憩性价值”抑或“符号化价值”,而于本地居民而言,更趋于一种“情感性价值”抑或“象征性价值”。当何时“围殴”、“喂鸥”、“抓殴”等不文明行迹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人鸥各行其道”、“人鸥互相信任”、“人鸥平等相处”,而人类红嘴鸥休闲游憩空间依然存在,只是由以前的“空间不正义”变为“空间正义”,昆明“人鸥和谐”才是一种真实性和谐。

参考文献

[1] 刘湘溶,曾建平.作为生态伦理的正义观[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03):1-7.

[2] 杨桂华,张一群.旅游生态不正义及其纠正[J].思想战线,2012,38(03):1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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