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数字资源组织标准研究

2016-11-01 08:41刘静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互联网+互联网

刘静

关键词:“互联网+”;数字资源组织标准;信息组织

摘要:文章在介绍原有数字资源组织标准和方法的基础上,阐释了“互联网+”时代数字资源组织标准的新需求,并提出了新的标准规范。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6)09-0129-03

1“互联网+”兴起的背景

“互联网+”是指通过利用互联网平台和信息通信技术,将互联网与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在新的领域创造一种新的生态[1]。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其依赖性不断增强,特别是近几年内,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互联网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2007年之后,互联网的服务模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采用,工业、金融、通信、交通、旅游、医疗、教育等行业与互联网结合得越来越紧密[2],其中一些传统行业已实现与互联网的整合,如:“互联网+通信”有了微信,“互联网+金融”有了P2P,“互联网+传统零售业”有了淘宝[3],这些新生态的出现立即获得了人们的狂热追捧,使传统行业迎来了又一新的春天。

2数字资源组织的主要标准与方法

2.1数字资源组织的主要标准

数字资源是指那些以数字的形式存储在光、磁等非纸介质载体中,并通过网络通信、计算机或终端再现出来的资源,其可以采用文字、图像、声音、动画等多种形式表现出来[4],可以是静态信息,也可以是动态多媒体信息。为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方便资源获取的目的,必须对繁杂的数字资源进行组织。数字资源组织的标准主要包括:数据标记格式标准和数字资源描述标准[5]。

2.1.1数据标记格式标准。即通过限定不同类型数字文件的格式,以实现数字资源在不同计算机系统间交换的标准,包括页面著录标准(如PDF)、图形格式标准(如TIFF、GIF)、结构信息标准(如SGML)、移动图像与音频格式等。其中通用标记语言(SGML)、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与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是用于数字资源组织标准化的典型语言[6],它们都属于元数据编码语言。这些标准都有各自的规范,是数字资源组织标准化的必要保证。

2.1.2数字资源描述标准。即在数据库中以字段为单位,对数字资源的各个属性(如题名、作者等)进行描述,主要有元数据规范和著录规范两种描述方法。元数据规范提供了一种框架体系和方法来描述数字资源的基本特征,通过通用的编码规则,将来源各异的数字资源归纳到一个标准体系中;著录规范提供了对数字资源描述的著录规则,按规则对数字资源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描述,从而实现数字资源的标准化[7]。无论是元数据规范还是著录规范,它们分别从不同角度实现了对数字资源的标准化描述。

2.2数字资源组织的方法

2.2.1分类法。分类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区分客观事物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也是根据事物的“共性”与“特征”聚集相同事物、区分不同事物的手段[8]。传统分类法主要是以文献内容所属的学科作为一个分类大纲进行分类,再以各学科之间的隶属关系,层层展开分类[9],这种分类法以数字号码作为文献的检索标识,满足用户对文献信息的检索。许多著名的分类法,如《国际十进分类法》《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等,都得到了广泛应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信息汹涌而至,出现了网络信息分类法。它以事物为中心设置类目,直接将表达事物概念的主题词作为类目的名称,从而达到分类的目的[10]。

2.2.2主题法。主题法是直接以所表达主题内容的词语作为检索标识和查找依据,以标题字顺序(如英语字母顺序、汉字笔画顺序、汉字部首顺序等)排列,从特定对象或事物着眼,通过参照系统揭示主题词之间关系的一种情报检索语言,包括标题法、单元词法、叙词法和关键词法,用于数字资源组织的主要是关键词法和叙词法[11]。

分类法与主题法是数字资源组织中使用较多的两种方法,除此之外,还有Ontology(本体)、主题图法。

3“互联网+”时代数字资源组织标准新需求

3.1跨界融合式信息组织

“互联网+”时代以跨界融合为主要特征[12],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创造了新业态,迎来了传统行业的春天,就数字资源而言,这一融合为数字资源的产生提供了新平台,增加了数字资源的数量,丰富了数字资源的内容,拓宽了数字资源的传播范围。因此,面对数量巨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数字资源,信息需求者往往束手无策,为保证信息需求者快速、高效地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就需要对在“跨界融合时代”中产生的数字资源进行组织。如:互联网与教育的融合,颠覆了传统教育模式,在教学过程中,关于教师和学生的相关教学数据都会被记录下来,对这些数据进行高效组织,并从中挖掘有价值的信息,能确定以后教学改进的方向。为此,我们需要加大跨界融合信息组织新技术研发投入,健全跨界信息组织监管机制,保障跨界融合新安全等[13]。

3.2信息组织系统架构理念

信息系统架构是对信息系统的组成及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关系的总体描述,是反映信息系统与相关业务、相关技术之间关系的一种体系结构[14]。在以跨界融合为主要特征的“互联网+”时代,企业业务领域扩宽、技术创新加快,而企业内部及不同企业信息系统之间的海量数据交互困难,会出现“信息孤岛”现象,因此,“互联网+”时代需要我们拥有信息组织系统架构理念。构建信息系统架构可以实现信息纵向、横向高效传输。如:在“互联网+农业”背景下,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各个环节都有精细的数字化信息,此种农产品生长所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土壤类型等数字资源由一些无线传感技术传输到一个智能子系统,系统根据这些数据对环境进行调节,以达到农产品最优化生长状态;顾客从销售系统的农产品平台上下订单后,企业会进行农产品采购,用专门的配送团队进行配送,前一天下单,第二天就可以送货上门。这样高效率的农产品配送,需要拥有信息系统组织架构理念,改善各信息系统之间以及信息系统内部之间的架构,追求标准化、一体化,为农业迎来新的曙光[15]。

3.3信息组织响应能力

响应能力概括地说是指识别变化并迅速响应变化的能力[16]。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在开展业务时,跨越了许多原先传统行业所拥有的中间环节,缩短了该流程的时间链,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使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为保证整个流程的效率,提高用户服务满意度,其对信息组织响应能力有了新需求。如:农产品供应链是一个复杂动态的系统[17],从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到运输,企业所消耗的时间决定着农产品的响应时间[18],每个流程所用时间会由于企业的不同而有所耽搁,信息组织响应能力相对较低。然而,在“互联网+”时代,所有流程都实现一体化,从用户利用互联网平台下订单到农产品送达消费者手中,这期间的一系列程序将是一站式服务,提高了信息传播速度,对信息组织响应能力有了更高的需求。此外,“互联网+”为我们带来了集群系统,可实现各相关企业之间、各企业内部之间的系统集群,提高行业之间合作协调能力,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组织的响应能力。

3.4开放获取更加广泛

开放获取理念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刘胜君指出,开放获取是指文献在互联网领域内可以被任何用户进行任何出于合法目的的免费获取,其采用的是“作者付费发表,读者免费阅读”的模式[19]。刘晶晶将其与传统的出版模式相比,认为开放获取是一种学术信息共享的自由理念与出版机制,在这种模式下,科研人员通过因特网可以及时免费获取学术信息,从而实现学术成果的无障碍传播[20]。综上所述,开放获取实质是“互联网+传统出版”,是互联网与传统出版业的高度融合。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云环境所具有的强大的计算和存储能力更是为开放获取提供了便利,在“互联网+”时代下,各跨界融合领域的发展,扩大了开放获取的范围,使用户更加迫切追求开放获取服务。

4“互联网+”时代数字资源组织的新标准规范

4.1实体与虚拟融合规范

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实质是实体与虚拟的有效融合,实体是虚拟的基础保障,虚拟是实体的拓展延伸。如:现在有很多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求在购物网站上选择商品并进行购买,而在线下取货,进入实体店体验。李海舰等学者在阐释互联网理念时提到虚拟实体打通,并指出这种打通包括四个方面:①实现产品、资本经营创造价值打通。②有形、无形资产创造价值打通。③企业内部、外部创造价值打通。④线上、线下创造价值打通[21]。因此,我们需要将实体与虚拟融合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资源进行全面整合,挖掘有价值的信息,不仅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还可以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4.2基于APP端数据跨界组织共享规范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手机APP(Application,应用程序)成为移动浪潮下最受关注的新热点[22],在各个行业涌现出了许多APP。作为智能手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便利,如:APP可以使用户更好地体验目标产品、随时随地进行信息交流,企业也能够快速得到用户的反馈信息等。在注重用户体验的“互联网+”时代,利用APP进行宣传、体验会越来越受到重视,APP端数字资源交流更加频繁,于是会出现基于APP端数据跨界组织共享规范,实现数字资源组织标准化,更好地促进各行业的发展。

4.3开放获取资源统一接口协议规范

“互联网+”时代,开放获取更加广泛,出现了许多开放获取访问平台,如我国于2010年10月上线运行的由中国科学院主管的中国科技期刊开放获取平台(China Open Access Journals,COAJ)。因学术资源共享的美好理念而发展起来的开放获取,随着时代的进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目前平台收录资源有限、资源分布分散,许多异构开放获取数据不能实现互通等[23]。因此,必须要制定开放获取资源统一接口协议,并且在作者投稿标准、审稿标准、数据库建设标准、检索词标准、存取标准、网络传播标准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协议。目前已出现了与OA相关的重要标准,如解决开放获取系统之间数据互通问题的OAI协议(Open Archives Initiative,OAI),后又发展成为支持全文检索的OAI-PMH协议(Protocol for Metadata Harvesting,OAI-PMH)、解决开放获取版权问题的创作共用——署名许可(CC BY)等[24]。我国也应参照国际标准制定本国开放获取资源统一接口协议,使数字资源组织更加高效便利,从而促进我国的学术交流和研究,成为开放获取的领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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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周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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