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安供方评价的实践与体会

2016-11-04 13:04路忠亮何从辉
科技视界 2016年23期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

路忠亮+何从辉

【摘 要】核电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供方评价在建设过程中十分重要。相比设备供方,建安供方的特点有:单次化、质保等级相对偏低、偶有先施工后评价等。本文根据其特点,在一般供方评价方法上,提出针对性的一些建议措施。本文最后提出在核电总承包模式下供方评价调查问卷能够分值化评分等建议。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建安供方;供方评价

0 概述

国家“十二五”规划核电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5%,核电在我国将遇到绝佳发展契机。中核集团公司部署“精干业主、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的核电战略。在核电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备和服务采购的质量影响着核电站的整体质量。国际及国内的法规都规定在采购前应对供方进行评价。

GB/T 19001—2000中规定:“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 003(91)]要求“必须依据被评价供方按照采购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因此,对于为核电项目提供核安全和可利用率相关物项或服务的供方,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拟提供核安全和可利用率相关物项或服务的供方的供货能力进行评价。

供方分为设备供方和服务供方。服务包括勘察、设计、土建、安装等。相比设备供方,服务供方具有一些不同于设备供方的特征。本文依据工作实践,归纳了几点服务供方的特点,并且提出建议措施。另外本文还列出几点服务供方评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特殊情形,同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文章最后对供评中问卷实行分值化评价等建议。

1 建安供方的特点

由于设备供方与建安供方自身性质的不同,因此从地域和重要性等角度来看,建安供方具有供方当地化、质保等级相对低、偶有先施工后评价等特点。

供方当地化/单次性。核电总承包模式下,供方评价已不限定效力于某个核电站,而能够应用到评价范围内的所有核电现场。不同于设备供方,某些建安供方往往都是当地的,同时也可能限于单次合作。比如调查爆破对民房影响,这需要挨家挨户上门调查,如果选择外地供方,就可能会遇到语言不懂,民俗不通等问题,这个时候就会优先考虑当地供方。

质保等级相对较低。这个低是相对的,建安供方的质保等级整体要比设备供方要低,另外QNC级中建安供方所占比重要比设备供方的要高。这些主要归因于从核安全及可用率上讲设备要比建安的重要性要高,当然这个是相对来说的。

未评价先施工。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质保等级较低的供方上。特别是在核电建设前期,组织及人员的配备也未齐全,偶有发生施工期限接近,供方还没选定,为了不影响整体工期,往往会出现先施工再评价的例子。

当然,除了以上几点特征外,还会有一些未归纳和总结的特征。

2 建安供方的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分为源地评价和文件评价。而大多数建安供方采用文件评价。

美国《质量管理》提出供方评价的七个流程:一、让供方的业绩目标与组织的总体目标和其他目标协调一致;二、确定评价的方法;三、建立一个收集有关供方信息的方法;四、设计和开发一个稳健的评审体系;五、展开供方业绩评审体系;六、把供方的业绩反馈给供方;七、从对供方业绩测量中产生出结果。

建安供方评价的流程基本与通用的相似。只是根据上节提到建安供方的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应当注意其特殊性,并且作出适宜性的变化,下面根据特点分别提出建议措施。

公开公平地评价当地建安供方。尽管当地供方在地域及其他方面具有优势,但也不能摒弃外地供方,可以适当引入外地供方参与评价,增加竞争气氛以提高服务质量。当然最好是在当地引入另外的供方参与评价,择优选用。另外,不能因为其单次性而在评价过程中降低评价标准,避免留下隐患。

QNC级别的建安供方不强制要求有质量体系认证。对于设备供方一般都要求有ISO等质量体系的认证,但是如果也同样要求建安供方,特别是对一些核安全和可用率要求不高的供方,那就给评价过程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在评价程序中规定,对于QNC级别的建安供方,不强制要求有质量体系认证,但要有一些质量保证制度等保障措施。

减少直至杜绝“先施工后评价”事件发生。“先施工后评价”这种事件是违反程序规定的,所以纠正的目标是减少直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当下对于某些工程总承包组织来说缺少完整的核电建设管理经验,准确地说是摸着石头过河,所以或多或少地出现一些问题也是情理之中。在不久核电工程总承包逐渐成熟之际,就应该能够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 结束语

总的来说,评价的目的在于验证供方提供规定质量的物项或服务的能力,以选择合格的供方。评价,实际就是通常所谓的调查,以获得第一手的真实情况,以免轻信或偏信而采购了供方所提供的不符合规定质量的物项或服务。人们常说的货比三家,其实就是评价,评价后再选择。目前某些单位错误认为,一旦组织被评价合格,就意味着签订合同或必定能提供合格的产品批次。但其实供方评价只是采购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还需要招投标等诸多过程。

对于评价的问卷,本文的作者建议考虑采用定量的方法,即打分制,可以更加直观地评价供方。目前,对分供方进行评价,还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科学的方法,基本上是进行定性分析。而定性方法存在着许多不足:如评价指标的确定易于片面,主观随意性大,准确程度较低,且无法进行大规模评价等。因此有人提出可以采用多指标的评分方法,但这种方法被指出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各项指标的权重很难准确确定,各项指标之间又存在着复杂的交互作用,而且计算复杂,求解繁琐,实际应用起来比较困难。另外也有人提出可以基于多指标创建一种基于人工神经网络的分供方评价模型,但实际效果还有待研究。

合理的评价方法是保证结果公平的前提;反之,结果是否公正可以映射出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建立合理的供方评价选择体系能够优化供应商,稳定供货渠道,为招标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有效激励供方不断进行技术革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进而使供需双方逐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长期合作战略伙伴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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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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