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上海码头的封建把持与政府调控

2016-11-14 03:09黎霞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16年10期
关键词:码头上海管理

黎霞

(上海海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306)

民国时期上海码头的封建把持与政府调控

黎霞

(上海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1306)

民国时期,上海码头与武汉码头都出现了外商殖民势力、封建把头势力以及政府调控势力三方博弈的局面,却因为地缘关系不同而出现了迥然而异的结果:在上海形成了“洋商-买办-包头”相结合的三层包工制管理模式;在武汉则封建把头势力独大欺上压下。然而不论武汉政府的积极行政,还是上海政府的无为而治,在前两者的强势之下,都成了模糊的背景。

民国时期;上海;码头工人;封建把持;政府调控

民国时期上海是中国最大工商业都市,也是世界上最繁华的十大都市之一,它“地临黄埔,巨轮可以自由出入,而长江绵亘四千英里,远达腹地,且拥有江浙沃野财富之区,又当我国海岸线之中枢,又为太平洋西岸之中心,实为交通上之要冲,货物集散之良港”[1],因此商业运输特别发达,码头工人队伍随之而壮大起来。码头封建把持即封建势力通过垄断装卸搬运业务对码头工人进行控制。直至近代,产生于封建社会的码头工人仍处于封建势力把持之下,其主要表现方式是以包工头为代表的封建势力垄断搬运业务,进而控制码头工人。这种垄断一方面使广大码头工人遭到残酷剥削,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码头生产秩序,阻碍了码头生产向现代化发展。本文梳理了民国时期上海码头封建把持与经营管理状况,揭示出统治者对上海码头的调控方法与手段,并分析其调控效果,以期为今天的中国社会治理提供一些历史经验作为参考。希望对于我们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对于改变城市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发展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能有所助益。

一、上海码头的封建把持

上海港居于黄浦江畔、长江入海口南岸,既揽江海交汇之胜,又得内陆广袤之利。上海港口形成于隋唐时期,兴起于清朝前期,至清末民初发展壮大。约康熙年间,上海及周边市镇之河港码头就有专门从事装卸搬担工作的脚夫,专靠为往来船商扛抬货物而谋生。

1.码头封建把持由来已久

据乾隆《上海县志》所记:“邑之肩挑脚夫、箩杠,推强有力者为脚头,余夫受其统辖,俱听指使”。“箩杠”和“脚夫”即是码头工人的前身,而“脚头”则是封建把头之起源,约似近代码头包工头。

随着码头业务逐渐增多,码头搬运利益日丰,各封建势力对码头利益争夺也愈加激烈。各把头纷纷强占地盘,垄断特定区域与范围的工作,再雇请工人完成。“凡马头各店粮食油酒及航报等船,一切钱货、民间婚丧、舆轿等项,俱系箩夫承值;各洋行内烟糖棉花等货,悉归扛夫扛抬,久经详明有案”[2]76然则各码头划地、分帮,全由武力势力订定维系,因而各帮之间因抢夺业务纠纷频发,乃至引发群体械斗。上海县衙不得不专门设牌告示,规定各码头之分工、界址以及力资标准。此外明确了不同工种工作划分:箩夫专门从事内贸船货物之装卸搬运;扛夫专门从事外贸船货物之装卸搬运。

码头工作被垄断,勒索敲诈客商的情形必然时而发生。然而实施日久,不仅箩夫、扛夫重开争夺,外间之扛挑小工也掺入其中,往来行商往往受其所制,因为不堪骚扰,告到县衙。上海县不得不三令五申,明确各帮利权:“……嗣后凡有店铺粮食、油酒及航报船只钱货等项,俱归箩夫;至烟糖、棉花及一切洋货等物,悉归扛夫,照依旧分界地承值”[2]76;为加强监督,扛挑设立夫头,专事稽查管理。至于有行铺自行佣工搬送零星物件的,不能紊越扛挑夫之工作;外来流民,也静止私自从事扛挑工作。普通民户之婚丧舆轿,需否扛抬均听民便,箩夫不得强行把持勒索。

官方为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治安,明文确定了脚头对码头工作权的垄断把持。而此种情形并非上海所独有,实际上在北京、天津、武汉、长沙等等很多城市,均有此种情形。以武汉为例,官府颁发专门的“信牌”(类似现代的营业执照)对码头工人进行管理控制。

2.近代以来码头包工制的形成

《南京条约》签订后,上海被迫开埠通商,外国各航运势力如蝇见血蜂拥而至,竞相立足上海对中国进行侵略、掠夺。上海贸易量激增,越来越多的外商船只频频进出上海港,货物吞吐量亦成倍骤增。外轮货物须要重劳动力装卸,但因轮船到达时间不固定,长期雇用工人不合算,加之时令不同,人工、运费差别甚大,结算起来颇为繁琐。外商既需随时招来足够工人提高生产效率,又想避免管理结算之麻烦降低生产成本,避免与工人发生直接联系,于是通过“买办-包工头”承包装卸业务,再由大小包头自己去招雇工人工作。

在汉口码头也经历类似情形。在《汉口》一书中对此有较为详细的描述:“增水期中,航海汽船得自由接近于到著之护岸,而为系留,又各公司之舱船亦可使密著于江岸,故运搬货物,意外得其利便,随而装卸诸费,少额亦足济事;际冬期减水,则舱船渐次近于江心,或公司由江岸至舱船至有一町(三十六丈)半远之距离,随而装卸之工价额,因正月劳动者亦一般休业,故人数缺乏,其工钱自不免于腾贵。乃各公司基于以上之原因,不堪工价高低之累,至采一简易之法,即各公司等,依赖承办之工头,至年终统一核算,以使之为其业务,实际劳动者之工钱,时时或生高下,而公司则统四时,给付一定之劳金”[3]。

包工头一则依仗封建权势,使贿买伎俩把持装卸业务,再则倚赖武力强势占据码头地段结成帮派,将之视为禁脔严防其他帮派及帮外零散工人介入。而“在包工头控制下的工人则或以封建帮会为靠山,或以乡里为背景成立各种帮派组织”[4]186。这就是近代中国码头的包工制。后来码头公司资本家也仿效采纳,码头包工制在上海码头上逐渐通行起来,码头装卸生产中的封建把持呈愈演愈烈之势。

诱于码头装卸业务的丰腴利益,各方势力竞相插手抢夺,各显神通贿买勾结各公司买办以获得承包权。可以承包到业务的包工头,大都各有深厚之关系背景:有些即是买办自身兼任或者与买办有密切私人联系;有些认主官僚、军阀赢得靠山,甚或为其操纵;有些是地方富绅、地主不甘人后,亲自上阵或指派手下;还有一些则是帮会头目。一旦承接某公司装卸业务,包工头大都长年承做,利益所得,除少量用于雇用工人从事完成装卸作业,大部分均饱入私囊或分润利益维持关系。有些势力很大的包工头(大包),能够承揽多家公司仓库、行栈业务,往往会完全脱离具体事务,将业务转包出去(承接者即为二包),其本人只负责维持打点与上层关系,形成了层层剥削的食物链。

为维持封建把持,码头把头极尽钻营寻找靠山,他们一面勾结军阀、官僚、大地主,一面附翼青、洪帮等组织巩固其地位与权力,从而在码头上形成了上、下两层的统治结构。居于幕后操纵的军阀、官僚、政客、党棍、特务等等寄生吸血,提供保护势力,是为上层;头佬、流氓、打手之流直接压迫、控制工人,则是下层,上下层封建势力盘根错节,狼狈为奸,构成关系复杂的码头控制网。

二、码头的经营管理模式

到20世纪20年代,上海港码头形成了一套与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相适应的、较为稳固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特点的码头管理体制。此模式延续了近代以来的码头包工制,但在管理上更为成熟。究其原因,一方面“资本-帝国主义”强势介入,将资本主义管理方式带入上海码头;另一方面码头原有的封建把持势力顽强坚持、“固守阵地”,两者相互博弈勾连而最终形成。

1.上海港码头经营管理体制

以罗斯福码头为例:

图1中(一)表示停靠罗斯福码头、需要雇佣码头工人搬运的业主,有三大类:码头仓库公司或船舶公司、工商业家和旅客。

外商码头仓库公司或外商船舶公司一般下设专门负责装卸运输的部门或机构,如图1所示:美国卫利韩公司下设的工运公司,他们常驻码头总管码头业务、财务等事务,而具体装卸搬运工作则以包工制承包给总工头。总工头下辖各业小工头,分别管理各工种码头工人,分工完成装卸搬运业务。不同码头、不同工种间各守地界本分,不得逾越。图1中(二)是罗斯福码头的扛棒工头,下辖有扛棒长工40余人,专门负责把船上卸下的重货从码头扛到路旁,或把客商交船公司转运的货由路旁扛上码头(因码头的规则是不准笨重的货车推上码头,只能放在路边);扛棒包工是以栈房为单位,负栈房内货物搬出搬入的责任;野鸡扛棒是在长工或包工不够时才喊来的。这三种扛棒在工作时,都由栈房发给美国工运公司的铜牌,如表一样扣在手腕上。图1中(三)是搬运夫,专门替旅客搬行李上下,由客人任意付钱,搬运夫接受由码头公司管理,统一发给号衣,每月还要交给码头公司一定数目的钱。图1中(四)野鸡工人是指专门用背扛货,担任搬运由码头到栈房出栈房到码头的货色,也由公司发给布制的证章。此外还有一种没有任何证章的工人,货多也同野鸡工一样做,货少就过流浪生活。[5]641-642

图1 罗斯福码头经营管理系统

工商业家一般没有轮船公司的规模与货运量,大都在需要搬运的时候找矮子工或老虎车工搬运。而这些工作也各由各码头工头把持负责招募工人,不得随意自行找人装卸搬运。如图1中所示,(五)矮子工是有扁担的野鸡工人,专门负责把上下船的货如水果、鸡蛋、鱼等挑给十六铺的各家水果行、鱼行。矮子工和野鸡工都是没有束缚的自由工,任何人只要有气力就可以去作;(六)老虎车工与矮子工担任的工作相同但有比较好的生产工具,负责搬运矮子工挑不动的重货,老虎车工也有工头,普通的老虎车不能上码头来做。[5]642

2.上海港码头经营管理体制的特点

无论外商码头还是华商码头管理体制都大同小异,大都采用这种包工制,区别只是业务规模的大小以及大小包工头层级的多少。

一般而言,码头的财务、业务大权均归属外籍职员。外商码头仓库公司或船舶公司对所属码头的管理都采取大班负责制,由公司委派大班(一般是外籍员工),统管码头生产业务和财务。

洋大班不直接接触码头装卸生产,一般交由华人买办及其属员负责,双方采取包工制。如外商码头仓库公司,其仓储管理和装运业务由洋大班包给买办,买办再雇佣栈务人员管理;又如外商船舶所属码头货物的装卸和搬运,洋大班同样包给买办,买办再转包给包工头。外籍职员只进行监督,避免直接接触货主、工人,降低了管理成本。

包工头操纵具体装卸、搬运工作,实行封建把持。大包从买办手上转包码头上的装运业务,常常包揽一个至多个码头的装运工作,然后分包给二包(视业务量而定,业务少则无二包);二包一般管辖一座码头或几个工种的装运。包工头设有行号,雇佣经理人主管码头上一切事务,称为“挡手”;挡手下面分设数个小包工头分管不同工种,如里挡(舱内)头目、外挡(舱面)头目、杠棒头目、肩运头目、老虎车头目、行李头目等等[4]339。负责装卸的码头工人由包工头召募。

这种“上层殖民势力-中间买办势力-下层封建势力”,中外、上下三层结合的模式,形成了具有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特色的码头经营管理体制。

内港①码头工人称苏州河码头为内港码头,黄浦江码头为外港码头。码头,一般没有买办,由脚行头直接向客商承揽业务。

与武汉相比,上海外国资本主义势力更大,外商公司所占码头份额更高,资本主义经营管理模式的影响也更大一些。码头工作权始终掌握在码头所有者、码头仓库公司和船舶公司手中,大都是外商,码头包头需要从公司买办手中争取工作权,政府也无权过问。而在武汉,封建把持势力更大一些,码头工作权已经脱离了码头所有者掌控范围,而为封建把头所把持,并得到政府认可,很多工厂在自建码头上装卸货物都不能自由选择工人。

三、国民政府对上海码头的管理与控制

码头事务既关乎国权、关乎民利,又关乎治安与稳定,国民政府屡番振作,设置机构管辖,试图掌控码头权益、理顺码头秩序,却由于外国殖民势力之抵制最终形同虚设、无疾而终。加之“码头管理事务至繁,有属于设备方面,有属于治安方面,又有属于技术方面者,故管理尚无专一之机构”[1]。

1.码头管理机构

1911年上海市政厅设立市舶课,以管理黄浦江内之民船,取缔原有船牙、埠头,但仅存2年即被取消。至1920年,上海港航行秩序维护及引水权仍归江海关和港务长管辖,航道治理与码头建造审批由浚浦局管辖,航标设施由巡工司负责。除租界、工部局及海关码头外,各码头皆为私产由业主自行经营管理。

1928年12月,上海特别市港务局正式成立。然而,江海关(由外籍税务司控制)和上海外国总商会坚决抵制,他们一面通过各国政府对国民党政权施压,一面封锁资料、拒绝移交,阻挠港务局接管工作。最终只有南市几座公用小码头、民船登记及华界岸线等由港务局管理,仅类似“南市港务所”,勉强维持到1930年底就不得不撤销了,码头管理移交上海市公用局。

1931年1月,公用局下设码头仓库管理处,接管原上海港务局管辖之市有公用码头。1933年成立上海市码头业务所,主要负责“调解劳包劳劳纠纷、惠工事业,及设立补习学校、训练干部工人等工作”;1934年10月,码头业务所“应各工人之要求举办登记,为组织正式码头工会之基本工作”[6]。

1935年1月24日交通部训令航政局:“我国对于港务问题向少研究,陈疏浚河流、航路标志两事现归经济委员会与财政部主办外,至于码头管理,栈租运价,扛夫力资等,尚无统一办法,无从整理。兹为彻底整顿起见,除运价及码头管理之统一办法,现已由部拟订,应候订定实施外,其栈租及扛夫力资两项,各地情形不同,应由各局、处就地切实调查、详细研究、拟具统一办法”[4]304。根据此令,上海航政局派员对上海各栈栈租及扛夫力资情况进行了调查,但因为“码头管理既不统一,则栈租扛力自难一致”;“扛夫力资自上海开埠以及迄今采用包工制度,包工者与公司订价立约,极端秘密,不肯公开。如欲改革,拟具统一,殊难办到”[4]304。此后,统一栈租运价和码头管理之事,再无下文。抗战爆发后,上海航政局也随国民党政府西迁内地。

抗战结束后,由于上海港管理机构重叠,港口秩序混乱。1946年9月,国民党政府责成交通部筹组上海港务整理委员会,“解决目前上海港务之困难问题及督导该港有关港务政令之实施”[4]409-410,要求通过一年的整顿提出设立永久性港务机构的方案。港务整理委员会设委员21人,由交通部、财政部、内政部、上海市政府、海军总司令部、上海市社会局、警察局、上海市轮船商业同业公会等等军政机构与民间组织各派1人组成;上海市长吴国帧担任主任委员,下设仓库码头、海事、工务、查缉警察、视察、秘书等组。每周召开例会,有关单位提出议案讨论决定。港务整理委员会自1946年10月1日正式成立,后于1948年12月1日终止,共计召开例会54次。其中关于码头和码头工人管理,仅“调整码头费用和上下力资”和“整顿码头,管理行李夫”两项,再因外商码头抵制无疾而终。

2.上海与武汉码头管理体制的异同

民国时期,上海政府对上海港码头和码头工人的管理是分开的:对码头的管理责权在上海公用局和租界工部局、公董局,前者主要负责市有码头及仓库的管理,后者主要负责外商码头及仓库的管理;码头工人的管理责权在社会局,主要负责调解码头劳包纠纷、劳劳纠纷等等。至于具体码头工人的登记管理则通过上海码头业务所及其组织的码头工会来进行,这种管理方式使政府的管理对象仅及于码头包头、领工等,而真正码头工人的管理权则完全在包头、领工手里。

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武汉码头事务与上海情况类似,一直没有专管机关整理码头秩序及处理纠纷等事,一般由市府或警察局等机关处理,但三镇建制更迭频繁,时而直辖时而省辖,时而合治时而分治,是以码头事务管理并无定规。但之后政府逐渐加强管理。1934年9月,成立汉口码头业务管理所,隶属汉口市政府,专门管理汉口市码头工人及其相关事项。该所成立后,积极行政,制定码头管理办法、举行工人登记(1927-1938年间,先后三次登记)、尝试取消工头制度、进行码头工人编组训练、管理行李工人、管理散筹工人(上海称野鸡工)、失业工人抽派工作等等,并成立码头工人争议公断委员会专门负责劳包、劳劳纠纷调解与仲裁。

从管理方式上来看,上海政府采取间接管理方式,可称得上是无为而治,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外商码头与船舶公司抵制,不得已而为之;武汉政府采取直接管理方式,试图将控制权牢牢掌握在手里。两者最大的差异表现在对码头工作权的认定上。在上海,码头工作权归属于码头所有者,政府无权过问;而武汉,政府则认为码头工作权应由市政府统一支配,在战前十年,国民政府政权较为稳定,则码头秩序相对有序。

从实际效果上来看,上海码头在经营方面更甚一筹,外商码头表现尤为突出,码头装卸搬运效率更高。外商码头因为有洋行为靠山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利,与轮船公司直接挂钩保证业务充足,而相互之间存在竞争促进管理较为科学、经营更为灵活。相对而言武汉因各码头头佬控制了码头,不仅唆使工人为争夺工作而争斗不休,还敲诈勒索来往商客,连一些外商轮船公司也受其挟制,码头秩序混乱,各方怨声载道。国民政府多次下令取缔包头制,整顿码头秩序,都未能改变此种局面。特别是战后武汉重建码头专管机关、整顿码头业务,因为多方参与管理、多头利益勾连,腐败盛行,形成了明面上高压管制与暗地里妥协处置的矛盾局面:码头工作权表面是有政府认定,实际上由封建把头把持,甚至相互勾结牟取巨利,所有种种法规制度形同具文。导致码头纠纷比战前成倍增长,且手段更为激烈,动则发生大规模械斗,严重形象了码头生产、经济秩序与社会治安,形成社会毒瘤。

从工人的生存状态方面来看,上海码头工人受到的剥削更为残酷,生存更为艰难。武汉因为多次进行码头工人工作登记,正式工人数量甚众,其工作权又经官方认可,既使码头工头亦无权随意剥夺;而上海码头招募工人参与工作的权利完全掌握在工头手中,工人完全没有话语权,只能予取予求。无论上海还是武汉,码头工人如棋子般被摆布、驱使,成为争权夺利的工具,而那些居于台前的工头和居于幕后的官僚政客、军警、讼棍等等,则以工人的血为代价,满足一己之私利,使得政治环境与社会风气污秽不堪,并迅速地侵蚀了国民党统治的社会基础。

无论是上海,还是武汉,政府都无力实现对码头的完全掌控,也无力保障码头良好的运营环境与秩序。因为社会阶层结构的加速分化、外部环境的动荡,以及内部社会环境的不安定都不断地对当时的政府形成了社会控制机制,给执政者的社会调控能力带来了新问题、新挑战。而码头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及政府对其勉力控制的情形,可以看作当时社会秩序混乱与政府腐烂窳败、控制无力的一个缩影。

[1] 谢海泉.我国码头之起源及其管理改进刍议[J].航业月刊,1935,3(7):8-14.

[2] 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上海碑刻资料选辑[G].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76.

[3] 水野幸吉.汉口[M].刘鸿枢,唐殿薰,袁青选,等,译.上海:昌明公司,1908:210.

[4] 茅以科.上海港史:古、近代部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0.

[5] 朱邦兴,胡林阁,徐声.上海产业与上海职工[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6] 上海市政府秘书处.上海市政府公报[G].上海:上海市政府,1934(145):67-68.

Feudal Controlling and Government Regulating in Shanghai Wharf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LI Xia
(Institute of Marxism,Shanghai Ocean University,Shanghai 201306,China)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the foreign colonial powers,the feudal boss and the government gamed each other in both Shanghai wharf and Wuhan wharf,but the situations differed greatly because of different geographical relation.In Shanghai wharf,a three-layer labor contract system as“foreign merchant-comprador-head of contracted labor”came into being.Meanwhile,in Wuhan wharf,the feudal boss dominated,deceiving his superiors and putting pressure upon his subordinates.Pressed by the foreign colonial powers and the feudal boss,governments of Shanghai and Wuhan just became the vague background,regardless of the active administration of Wuhan government,or laissez-faire of Shanghai government.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Shanghai;Dockers;Feudal controlling;Government Regulating

K207

A

2095-4476(2016)10-0043-05

2016-07-0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0YJC770042)

黎霞(1976—),女,海南三亚人,上海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社会史。

(责任编辑:倪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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