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思考

2016-11-19 08:41麻晓东
现代企业 2016年4期
关键词:三转监察职能

麻晓东

面临新形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落实好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卓有成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为企业健康有效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是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的新课题。如何顺利在国有企业中实现“三转”也成为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需要深入思考和不断实践。

一、结合国企特征,全面理解“三转”

如何将“三转”真正落地,就要切实结合国企自身的特点,结合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焦点、风险点,不能照本宣科,教条地推进本单位“三转”工作的开展,否则就失去了“三转”的真正意义。因此要接地气地认识“三转”。目前有的纪检监察部门收集线索、信访初核、查办案件的工作量非常小,有的小单位甚至几年都无线索可查,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职责几乎没有实现。转变职能后,实现 “没有必要参加的不参加”、“不该管的交出去”,集中办理主业。

二、立足当前形势,“三转”面临顾虑

1.环境顾虑:“三转”的根本是转职能,但仅有纪委“转”是不够的,要其他相关部门一起“转”,才能真正实现职能的转变,各司其职,发挥其他职能部门的自我监督作用和纪委的再监督作用。

2.风险顾虑:纪委实现“再监督、再检查”的职能,退出“过程监督”的环节,其他部门自我监督若跟不上,“过程风险”将如何防范,要成为重点考虑的问题。

3.能力顾虑:大多数企业中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经验都是师傅带或者自己在实践工作中摸索,或者延续以往的工作经验,要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对纪检监察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能力都有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很多单位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参差不齐,因此对实现“三转”效果有所影响。

三、找准关键点,推进“三转”顺利实现

准确定位,为落实“三转”夯实基础。一是改变原来成立或参加议事协调机构,参与业务部门业务检查等工作的习惯,运用廉政约谈汇报、提出监察建议等方式,履行监察职责,开展监察业务。二是改变过去冲锋在前,牵头主抓的工作思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把监督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对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监管职能的监督上来,把监察力量从复杂的具体检查事务中解脱出来。三是改变过去参与一般性业务的做法,向履职监督转变,采取问题导向,聚焦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集中精力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将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

(作者单位: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瓦窑堡采油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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