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关内日伪政权选派留日公费生考略

2016-11-21 14:14曹必宏
社会科学研究 2016年4期

〔摘要〕抗日战争时期,为培养忠实于日本的高级“人才”,日伪政权十分重视公费留日学生的选派,伪华北临时政府(包括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伪维新政府、汪伪国民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权和御用团体选派了不少公费留学生赴日本留学。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资料为主,可以对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在沦陷区内扶植的伪政权及其所属地方政权和御用团体选拔、派遣留日公费生的情况进行细致的考察和梳理,进而深化抗战时期的日伪政权留日教育研究。

〔关键词〕日伪政权;留日公费生;选拔和派遣

〔中图分类号〕K26563;K26564;K265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6)04-0149-09

①主要有:王奇生《留学与救国——抗战时期海外学人群像》(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沦陷区伪政权下的留日教育》(《抗日战争研究》1997年第1期),周孜正《汪伪的留日学生教育》(《抗日战争研究》2004年第3期)、《浅探沦陷区中国青年赴日留学原因》(《民国档案》2004年第3期)、《浅论汪伪时期在日中国留学生的经费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05年第3期),余子侠《日伪统治下的华北留日教育》(《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5期),曹必宏《汪伪留日教育政策与管理机构》(《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4年第1期),徐志民《敌国留学——抗战时期在日中国留学生的生活实态》(《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5期)等。

〔作者简介〕曹必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研究馆员,江苏南京210016。

抗日战争时期,为培养忠实于日本的高级“人才”,日伪政权十分重视公费留日学生的选派,伪华北临时政府(包括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伪维新政府、汪伪国民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权和御用团体选派了不少公费留学生赴日本留学。尽管目前国内学界对抗日战争时期日伪统治区的留日教育研究已有不少成果①,但由于受资料限制等原因,对抗战时期沦陷区日伪政权选派留日公费生的情况仍不甚清楚。笔者拟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日伪政权及所属机构档案为中心,对抗日战争时期关内日伪统治区各伪政权选派留日公费生的经过做一梳理。

一、伪维新政府选派的留日公费生

伪维新政府成立后,十分重视赴日公费生的选拔和派遣。由于伪维新政府只存在了两年,留日公费生仅选派了一次,选拔范围也仅限于统治区域内的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和上海、南京二市。

1938年12月伪维新政府教育部公布的《留学规程》规定:由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或公共机关供给经费,考取或遴选派赴国外研究专门学术者,称为公费生。〔1〕

1939年5月下旬,伪教育部接到日本南京总领事馆发来的《昭和十四年度选拔留学生采用要纲》和《选拔留学生之选定并学费补给要纲》,规定伪维新政府统治区域内可选拔30名留学生赴日。为此,伪教育部特制定了《教育部留日公费生考选委员会组织条例》,组织成立了“教育部留日公费生考选委员会”,除伪教育部部长顾澄、次长王修、主管司长朱钰为当然委员外,并由顾澄指定伪教育部参事、秘书、司长汪郁年、施文治、裘毓麢、张素康、张泰、吴维中、余祥森、赵如珩为委员。伪教育部留日公费生考选委员会制定公布了《教育部留日公费生考选办法》。《考选办法》规定:考选手续分铨衡及复试两次;铨衡事宜由各省市政府办理,教育部临时教员养成所铨衡事宜由教育部考选委员会派员办理;铨衡科目有体格检查、审查高中以上学校毕业证书或经校长签名盖章之成绩单(证书或成绩单如有遗失须补其他确实之证明文件);铨衡对象为高中以上学校毕业之男女生。其统治区域内各省市铨衡保送名额的分配为:上海市政府、南京市政府、江苏省政府、浙江省政府(包括杭州市)、安徽省政府各20-30名、教育部临时教员养成所5-10名。报名应缴文件包括申请书一份、高中学校以上之毕业证书或成绩单、最近四吋半身相片两张、履历书两张。〔2〕

①参见曹必宏《汪伪留日教育政策与管理机构》。

其后,伪教育部咨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及上海、南京二市铨衡保送学生。至7月底,江苏保送铨衡学生24名、浙江保送13名、安徽保送5名、南京保送36名、上海保送18名、教育部保送3名、教员养成所保送4名。8月10日,上述铨衡学生分别在南京和上海两地参加复试(复试科目有国文、外语、数学、口试等),并于8月19日起在南京和上海的报纸上公布录取名单,计正取生37名(经伪维新政府教育部与日本总领馆商量,并经日本外务省文化事业部同意,在30名基础上增加7名)、备取生5名。其中正取生沈煊、陆昌煦放弃赴日,由备取生袁雅卿、徐忠信递补。37名录取生于8月27日至伪教育部临时教员养成所受训,28日先后晋谒伪维新政府行政院院长梁鸿志和立法院院长温宗尧及日本南京特务部部长原田、日本驻南京总领事崛内“聆训”,30日由南京在伪教育部官员赵如珩、钟道威的率领下赴上海,31日办理出国手续后,“赴上海三浦总领事暨兴亚院文化局长处聆训”,9月1日在伪教育部顾问汪咏的率领下乘坐“香取丸”东渡日本。〔3〕

据档案记载,伪维新政府选派的此37名留日学生,大都为伪维新政府及所属上海、南京、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市政府官员的子女,包括伪维新政府外交部部长廉隅的儿子廉康成、立法院院长温宗尧的侄子温鹪年、实业部次长叶鼎新的儿子叶庆元和女儿叶蓓芬、实业部司长竺缦卿的儿子竺陔南、财政部参事沈浚源的儿子沈学溥、教育部参事汪郁年的儿子汪国华、教育部参事施文治的儿子施善驷、行政院宣传局局长的儿子孔萝熊、南京特别市市长高冠吾的儿子高之珀、南京特别市秘书长孙叔荣的儿子孙瑞汧,以及前伪常熟地方治安维持会会长、伪浙江省政府参事的儿子等等。〔4〕

二、汪伪国民政府选派的留日公费生

汪伪国民政府成立后,汪伪教育部在其所拟的施政计划中,“即有筹设公费留日学生的计划,拟于日本退还庚款中拨出一部分,以备派遣公费留学生之需。”选派留学生赴日成为汪伪教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除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统治区域留日学生由伪华北教育总署自行派遣外,汪伪教育部每年均要选拔派遣数量不等的赴日公费留学生。在日公费留学生的管理,也由设于汪伪国民政府驻日大使馆内的伪教育部驻日学务专员办事处负责。①

与伪维新政府一样,1941年5月汪伪教育部修正公布的《国外留学规程》明确规定:由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考取,或由公共机关遴选,派赴国外研究专门学术,供给其研究期间全部费用者,称为公费生。〔5〕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汪伪行政院、教育部等有关全宗档案记载,根据日方的安排,从1940年至1944年汪伪教育部一共派遣了153名公费生赴日留学,即1940年38名,1941年30名,1942年30名,1943年30名,1944年25名。据汪伪机关报上海《中华日报》报道,1945年5月19日下午,汪伪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朱钰在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报告最近施政状况时称,1945年度将暂停派遣留日公费生:“兹经日大使馆来函,以日本目下之情势,关于本年度留日中国学生,予以暂时停止,此事业经本部分咨各省市政府查照。”〔6〕而汪伪国民政府于同年8月随着日本的无条件投降而寿终正寝,可知1945年汪伪未派遣赴日留学生。

兹将汪伪教育部历次特别是1940—1941年两次选派留日学生的经过作一概述。

1940年5月24日,日本驻南京大使馆致函汪伪教育部,“述及民国二十九年度(昭和十五年)留学推荐事宜,在华中方面可选拔二十五名等,由教部准函后,即着手办理”。〔7〕由于这是汪伪政府成立后首次派遣留日学生,因而汪伪教育部十分重视,依据留学规程,拟定了《教育部留日公费生考选委员会组织大纲(民国二十九年度)》,决定成立由伪教育部部长赵正平为委员长、教育部次长樊仲云、戴英夫为副委员长的教育部留日公费生考选委员会,其成员有钱慰宗(高等教育司司长)、徐汉(教育部秘书)、徐公美(教育部参事)、徐季敦(普通教育司司长)、严恩祚(社会教育司司长)、赵如珩(教育部督学)、孙振(编审)、徐义范(编审),“处理考选留日公费生之一切事宜”。〔8〕该委员会成立后,于1940年6月27日举行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教育部留日公费生考选办法(民国二十九年度)》,咨请苏、浙、皖、鄂四省省政府及京、沪、汉三特别市市政府于7月25日同时举行初试,初试科目为国文、常识。8月3日,初试揭晓,初试合格者计江苏12名、浙江9名、安徽3名、湖北9名、南京市41名、上海市19名、汉口市19名,共计112名。“后以华中方面希望留日之学生人数过多,原定名额实觉不敷分配,教部乃函请日方增额10名,结果日方允于原定25名外,再增3名,合计28名。”〔9〕8月10-11日,初试及格者分别在南京、上海、湖北、汉口四地举行复试,复试科目有国文、外语(日、德、英、法任选一门)、数学(代数、几何、三角)、自然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任选一种)、专门科学(依据投考者之拟习科目分别试验)及口试。〔10〕8月17日试卷评阅完成。8月19日,考选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决定去取。由于“此次各省市应试生徒极为踊跃,而成绩亦相当优良,经过严密考试,计复试及格者录取34名,特许者4名,共得38名。除由日外务省允许资助28名外,其余10名作为部派公费生”。其中有4名已在日本留学多年,“考查成绩确属优良,但因学费接济中断,势将半途辍学,经教部考察属实,特许改为部派公费生”。〔11〕从8月20日起,汪伪教育部在南京《新报》《中报》及上海《新申报》《中华日报》上公布录取名单,并通知录取者于9月1日前来教育部报到。除2名因病请假暂缓出国外,其余人员均按时报到。9月2日起,所有录取人员均在南京建邺路伪中央大学内接受为期3天的集训,“以期该生等于出国前,对彼邦社会、政治、经济、教育等之状况,得以认识”。〔12〕9月3日下午,留日人员赴中山陵谒陵。4日汪精卫接见了全体留日人员。5日,留日人员又赴南京日本大使馆与总领事馆“聆训”。6日,留日人员在教育部有关人员带领下赴沪,办理赴日手续,并赴上海日本总领事馆与兴亚院华中连络部“聆训”。9月9日,留日人员在留日京都帝大学生胡逸石的陪同下乘“长崎丸”东渡日本。所有留学人员赴日后均先入日本东亚学校学习,然后再分派各大学。

1941年8月15日,日本驻汪伪南京大使馆以支大普通第107号函致汪伪教育部,要求该部根据日本所拟《补给中国留学生费推荐要纲》的规定,在华中地区选拔30名由日本补给学费的留学生赴日。该《要纲》对留学生资格、推荐方法及名额、期限等均作了详细规定。该《纲要》对于了解抗战时期日本以“退还庚款”补助沦陷区公费留学生的方式、金额等具有参考价值,兹照抄于后:

补给中国留学生费推荐要纲

一、留学生资格

中华学校及专门学校毕业生或在日本留学中而身体强健、品学兼优者。

二、推荐方法

兴亚院连络部与中国政府机关之协议,附以本人之履历书、学业成绩证明书、志望学校、照相,由兴亚院总务长官推荐。志望之学校不得随意变更。

三、推荐名额

三十名以内。

四、推荐期限

民国三十年七月底。

五、留学时期

民国三十年九月渡日,令入东亚学校施以日语及其他预备教育,三十一年四月入各专门学校及高等学校。

六、东亚学校在学期内每月支给学费日金55元。入专门学校及大学校,其支给数额如左:

甲地方乙地方

大学金70元金65元

专门学校金60元金55元

高等学校及其他金55元金50元

甲地方指东京、横滨、京都、大阪、神户言;乙地方指其他地方言。

七、渡日旅费

于留学生抵达东京时,支给火车、轮船三等之实在费用。〔13〕

接到日本大使馆的来函后,鉴于“大使馆来文较迟,已逾推荐之期,又限于九月内渡日,时间匆促,所幸规定系推荐办法,并由兴亚院联络部在日本留学自费生中选身体强健、品学兼优者十名”,汪伪教育部遂“电请江苏、安徽、浙江、湖北四省省政府及上海、汉口特别市两市政府各推荐2名,计12名,其余由本部包括南京市在内推荐8名,共计30名”。〔14〕汪伪教育部还制定了《教育部民国三十年留日公费生推荐办法》及《教育部民国三十年经办留日公费生支出概算书》提请汪伪行政院议决。推荐办法确定的名额分配除从留日自费生中推荐10名及湖北、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汉口各2名外,还确定南京市3名、教育部5名,并规定南京市的3名由教育部考选。至9月份,20名赴日留学生事宜办竣。

1942年,根据日汪之间的安排,汪伪政府再次派出人员赴日留学。据档案记载,1942年日本方面又致函汪伪教育部,规定1942年度“华中方面留日补助生规定30名,其中20名尽于国内本年度高中生中选拔,其余10名则由现在日本之自费留学生中选拔。”〔15〕

1943年7月,日本驻华大使馆以第229号函送汪伪教育部,确定“该年度大东亚省留日补助生派遣办法,并定华中方面选拔30名,请即代办,希于8月20日以前办理完竣。”〔16〕汪伪教育部依令而行。

1944年6月,“日本驻华大使馆文字第191号函送本年度大东亚省留日补助生派遣办法,并定华中方面选拔25名,希于8月10日以前办理完竣。”〔17〕

汪伪各部委也以公费派遣学生和技术人员赴日留学。1940年8月,汪伪警政部决定派20名警察官赴日本内务省警察讲习所留学,并制定了《警察官留学生选送办法》5条,其派遣标准为“所派各级警官统以现职服务在三个月以上而体格健全仪表端正,并略谙日语及警察学术有相当根底者为合格,尤其对于思想及和平信念应绝对注意。”这些留日警察官于同年10月赴日,进行为期1年的学习。1941年10月,汪伪内政部警政总署选派了第二批25名警官赴日留学。1942年、1943年汪伪内政部警政总署又选派了第三和第四期警官赴日留学。

1941年4月汪伪军事训练部决定派20名士官赴日留学,伪军事委员会特制定了《军事训练部考送留日士官学校学生规则》13条和《军事训练部考送留日学生覆试委员会章程》11条。《军事训练部考送留日士官学校学生规则》规定:“每届考送之留日学生由全国各军事机关军官学校以及各部队保送之,且须具保证之责任,但与左列之资格相符者方为合格:1、身体强健,品行端正,素无恶劣嗜好者。2、通晓日语日文,能直接听讲者。3、年龄在二十岁以上二十五岁以下者”。“考送之留日学生由原保送机关部队长官自行初试,认为合格者再将考送学生资格保证书及志愿书,连同二吋光顶半身最近照片各四份送交军事训练部听候复试”,其考试课目有党义、国文(作文)、日文(翻译、口试)、数学(小代数、三角、几何)。〔18〕

1944年汪伪陆军部选派了60名军事人员到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学习,其中华北20名,蒙疆10名,华中(包括华南及驻日大使馆决取数)30名。

1944年10月,汪伪实业部“为造就工业专门人才振兴实业起见,考选学生(包括现职技术人员)资送赴日学生,俾养成技术人才,以供建设之需”,制定了《实业部资送工科留日学生办法》,详细规定了资送原则、名额和待遇等。《办法》规定,“本届考选学生以学习工科为主,有余额时,得兼收农矿及工商管理学生若干名”,此次资送学生的名额为80名,其分配办法如下:“甲、招考国内中学、大学毕业生五十名;乙、就现已在日本入学之学习工科自费学生成绩优良者选取二十名,由各工科学生检同学校证明书及成绩单,呈请教育部驻日专员办事处转送实业部选定;丙、实业部有关各官署就现职技术人员、大学或专门以上学校毕业熟谙日文日语者选送十名,由各该服务机关将毕业证件、办事成绩,加具考语,送部选定赴日实习研究”,“现职人员在资送期内由各该原服务机关保留原资原薪,毕业归国后仍回原机关服务”,“录取学生及已在日本入学之学生每名每月支给资助日金壹佰伍拾元,现职人员派遣生每名每月支给资助日金贰佰肆拾元”,“资助生赴日及返国时,得酌支旅费若干元”,“资助生应将每学期成绩单送请实业部考核”,“资助生如因品行不端或成绩不良者,得停止供给资助”,“资助生学成回国后,应有听候政府指派服务之义务。”〔19〕为完成招考国内大中学校毕业生50名的任务,汪伪实业部特地制定了《实业部考选留日学生简章》,《简章》规定50名录取名额中,工科为40名,农科、矿科各4名,工商管理科2名。报名时间为1944年11月6日至15日,考试科目,高中毕业生有国文、日语、英文、数学、物理、化学、口试及体格检查,大学毕业生就其所学科目另定。考试日期为1944年11月20日。录取名单在南京《民国日报》和北平《华北日报》上刊登,并分函通知本人。出国日期为1944年12月上旬。录取学生赴日后由实业部每名每月资助日金150元,并发给旅费日金1000元,毕业回国旅费每名发给日金800元。〔20〕

①参见曹必宏《汪伪留日教育政策与管理机构》。

三、伪华北当局选派的留日公费生

为培养高级汉奸人才,日伪华北当局(包括伪华北临时政府及其后的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也十分重视留日学生的选拔和派遣工作。

1939年6月,日本外务省文化事业部“为期进行日华两国文化提携之工作”,“建立东亚新秩序造成中日提携基础”,与伪华北临时政府和维新政府拟定“本年度第一次外务省官费留学生一切办法”,并以外交公文的形式通知伪华北临时政府。伪华北临时政府教育部按日本的旨意,在北京、青岛等地共“慎重遴选”了73名留日学生,即北京30名、张家口3名、青岛5名、天津15名、济南15名、太原5名,其学生资格均在“高中毕业程度以上”,并于同年9月东渡日本。〔21〕

1940年汪伪国民政府成立后,尽管华北地区也处于汪伪统治范围内,但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具有高度的“自治”权,并不完全听从汪伪国民政府的指挥,其统治区域内留日公费生由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机构“径行考选”,在日公费留学生的管理也由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驻日办理留学事务专员办事处负责。①1940年,日本方面给予汪伪国民政府留日学生名额90名,其中华北(包括北平、天津、青岛、济南、石家庄、太原)方面为40名以内,并由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自行组织选拔。伪教育总署根据日伪选拔要纲,将选派留日学生名额定为40名,其中“由国内考选、派遣者20名,其余20名就已在日本官公立大学或专科学校肄业、成绩优良之留学生选拔之”,并规定“此项选派留日学生应以修习理、农、工、医四学科之学生为主”,“选派留日学生在日本留学年限定为四年或五年”,“由国内考选派遣之学生,须具有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毕业之资格,由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暨所属各部署各省市保送应考者及自行报名投考者中考选之”,“已在日本留学学生之选拔,由驻日办理留学事务专员推荐,经教育部核定之”。〔22〕为做好此次选拔工作,伪教育总署将名额分配至所属各省市及院校,并组织成立了“中国留学生选拔委员会”,公布了该委员会组织规程,制定了“临时选派留日学生办法”等。但此次选拔并不顺利,报名者不多,“中国留学生选拔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进行了选拔,国内仅选出12名留学生赴日。〔23〕同年,根据日方的要求,伪华北还选拔保送了北京大学文学院助教苏瑞成等10名“曾在国内外大学毕业、现在国立各校院充任助教或助教以上之教员、服务一年以上、对于专门研究之学科具有优良成绩者”,作为特别生赴日留学。〔24〕

1941年,日方给予华北公费留学生名额为55名,除给予兴亚高级中学保留27名外,其余28名分配如下:河南省1名,河北省2名、山东省2名、山西省1名、北京市4名、天津市2名、青岛市1名、苏北1名,共计14名,此外在伪华北教育总署直辖各校院应届毕业学生中选拔7名、已赴日在学者中选拔7名。已赴日在学学生的选拔,由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驻日办理留学事务专员办事处负责。〔25〕为此,伪华北教育总署制定并于1941年10月31日公布了《华北各省市考送留日公费生办法纲要》12条,作为考选的依据。

1942年,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又选拔了34名留日公费生,其中所属各校院11名、各省市15名、在日留学者8名。〔26〕

1943年度留日公费生计划中,将赴日公费留学生分为“国立”各院校教员及选拔生二种,共14名。其中教员12名(北京大学6名、北师大2名、艺专1名、外国语1名、师资讲肄馆1名、北大师大共选1名),留学期限为1年(1943年9月—1944年8月),其选派标准除要求“性格循良、思想纯正、身体强健”外,北大师大共选名额则明确要求从“北大师大教授中选派,而以留学期满能兼充师资讲肄馆研究部指导员为合格”,另11名“就助理以上人员选派,以各该学校所需要者指定研究范围”,2名职员则从编审会编审中选派,留学期限为半年。〔27〕

1944年9月,伪华北教育总署选派了26名公费生赴日。〔28〕

此外,伪华北临时政府所属各机构如治安部等也根据需要选派了一批留日学生。从1938年至1940年,伪华北临时政府治安部共选派了三批警察赴日本警察讲习所留学。1938年选派情况不详。1939年1月,伪华北临时政府治安部警政局决定选派一批警官赴日留学,制定并由伪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第10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选送日本内务省警察补习所留学规则,决定选派学员20名,其中河北5名、北京4名、天津3名、山东2名、山西2名、河南2名、青岛2名。〔29〕为此,伪治安部警政局制定了《各省市选送留日警官学生注意各点》7条,并成立了“考选留日警察讲习所复试委员会”,公布了“治安部考送日本内务省警察讲习所留学学员复试章程”23条。各省市报名后,经体格检查、笔试、口试,实际共录取了22名(河南1名、河北4名、山东4名、山西2名、北京5名、天津3名、青岛3名)。〔30〕为使这些学员尽快适应在日本的生活,日伪当局对这22名学员进行了4周的准备教育。准备教育的课程有训育、训话、日语、日本警察概况、日本事情、服务仪表、点检礼式等,其教员基本是日本人。〔31〕1940年3月,伪治安部根据日本大使馆《民国廿九年度临时政府派遣警官留学生养成纲要》,从现职警官中选派了第三期留日警官25名(其中伪治安部1名、河北省5名、河南省2名、山东省4名、山西省2名、北京市5名、天津市3名、青岛市2名、苏北区1名),留学期限为1年(包括预科6个月、本科6个月)。〔32〕

据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统计,至1941年底,华北地区各省市共选派了311名留日公费生,其中教育总署临时选派了44名,教育总署所辖各院校选派了16名,山东省公署选派了27名(包括公费生10名,补助生17名),山西省公署选派了26名,天津市公署选派了日语教员留日见习生6名,天津市公署选派了5名,河北省公署选派了114名,1939、1940年度兴亚院选派21名,1941年度兴亚院国内选拔16名,1941年度兴亚院国外选拔12名,北京兴亚高中选派24名。〔33〕另据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驻日办理留学事务专员办事处1944年2月1日统计,至1943年12月31日,到该处报到的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统治区域内在日公费留学生共566人,其中男生491人、女生75人。其中,1939—1943年度分别有51、149、125、133、108人被派遣,年龄在20—30岁之间,国内外大学毕业的60人、专门学校毕业的82人、中学毕业的424人,在日学习理科的53人、工科100人、法科28人、文科40人、医科67人、商科14人、农科47人、其他71人、未定学科146人,就读的学校、科研院所则有东京帝大、早稻田大学、庆应大学、东京商大、东京文理大、东京工大、慈惠医大、明治大学、法政大学、日本女大、东京女大、日本大学、专修大学、日本体育专门、国民精神文化研究所、东京高师、东京高农、东洋女齿专、东京高等兽医学校、东京高工、日本高等、东京医专、东京赞育会、东京美术、东京水产、东京女高师、东京女医药专、东京共立女专、东京音乐、东京聋哑、研数学馆、昭英学园、函馆水产、东亚高等、第一高等、武藏野音专、东亚预备学校、京都帝大、京都立命馆、京都女专、今出川同志社、九州帝大、昭和医专、东京农大、北海道帝大、金泽医大、金泽高工、胜壮鹿道坊、东北帝大、神户商大、千叶医大、千叶高等园艺、新瀉医大、长崎医大、长崎高商、冈山医大、大阪帝大、奈良女高师、秋田金矿专、名古屋高工、横滨高工、岩平医专、多贺高工、三重高等农林、盛冈高等农林、仙台高工、岐埠药专、盛冈高工、桐生高工等。〔34〕

四、伪地方政府及日伪御用团体选派的留日公费生

除上述伪中央政府教育等部门选派的留日公费生外,伪维新政府、伪华北临时政府(包括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汪伪国民政府统治下的各伪省市地方政府,以及部分日伪御用团体,也选派了一些赴日留学生,这些留日生的费用由选派的各伪省、市政府承担。因资料所限,目前尚无法厘清各伪省、市政府及日伪御用团体选派的具体情况。兹根据史料,将有关情况作一简单的梳理。

据《大楚报》记载,1940年7月,武汉方面共选拔10名官费留学生,其中伪省政府5名、武汉特别市5名,并规定7月11日至20日为报名日期,报考资格为高级中学毕业,考试科目有体格检验、笔试(国文、数学、理化、生物学、中外史地)、口试等。〔35〕为规范公费留学生的考选,1942年1月24日,伪汉口特别市政府公布了《汉口特别市考选国外留学公费生办法》(同年4月11日修正)21条,并规定:“本市考选赴国外留学公费生暂以留学日本为限。” 〔36〕

1941年5月,伪湖北省原拟招考20名公费留日生,“该府为求选拔真才起见,如考试成绩欠缺,决定‘宁缺毋滥”,经初试共录取了沈叔君等16人。〔37〕1940年底,伪山西省公署选派的10名公费留日学生,于1941年3月中旬在该省教育厅学务专员深山勇的率领下赴日。〔38〕1940年,伪河北省公署考选了公费留日学生50名,于当年8月派遣出国;1941年选派了50名公费留日学生(其中,男42名,女8名;师范科25名、农科10名、医科5名、工科5名、矿科2名、商科1名、政治经济科1名、水产科1名)〔39〕;1942年5月,伪河北省公署决定选派47名公费留日生,其中师范科18名、农科6名、医科4名、工科2名、矿科1名、商科2名、政治科2名、农场实习生5名、特别生7名〔40〕;1943年1月,伪河北省政府选派了伪教育厅秘书、省立日语教员养成所教员、省立教育研究所助教3人赴日本东京国民精神文化研究所研究视察6个月〔41〕;1943年,伪河北省政府选派了35名留日公费生,其中师范11名、农科6名、医科4名、工科2名、矿科1名、商科1名、水产科1名、农场实习生5名、特科4名〔42〕;1944年5月,伪河北省又拟派30名公费生赴日留学,其中师范科10名、农科7名、医科4名、工科2名,商科2名、农场实习生5名。〔43〕伪天津特别市公署“为培养公共卫生人员及医疗人员,以增进本市卫生行政之效率;特于每年度选派留学生前往日本修习医事卫生各学科”,其生源为伪天津市卫生局及所属各医院、卫生事务所专门人员,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年,每年4名。留学期间准按月支领原俸并月给学习费150元,并曾制定有《天津特别市公署选派赴日修习医事卫生留学生暂行规则》。〔44〕

据战后国民政府教育部调查,抗日战争胜利后尚留日本的留学生中,汪伪统治下的各伪地方政府选派的留日公费生计有107人,即伪华北教育总署21人、河北省33人、广东省12人、湖北省10人、山东省5人、山西省7人、汉口市4人、淮海省3人、厦门市5人、天津市2人、上海市1人、江西省1人、海南岛3人。〔45〕

在汪伪国民政府所派遣的公费留日生中,还有一部分是由汪伪所操纵的社会团体选派的。从现有资料来看,汪伪御用的团体中选派公费生赴日留学的有中日文化协会、华中东亚青年联盟、中国留日同学会等。中日文化协会是由大汉奸褚民谊发起,由汪伪政权内要员及日本在华军政要员组成的汉奸文化团体,1940年7月28日成立于南京,以“沟通中日两国之文化,融洽双方朝野人士之感情,并发扬东方文明,以期达到善邻友好之目的”为宗旨。汪精卫、阿部信行任名誉理事长,褚民谊任理事长,陈公博、王揖唐、梁鸿志、周佛海、津田静枝、儿玉谦次等15人任名誉理事,陈群、赵正平、傅式说、林柏生、船津辰一郎任常务理事,江亢虎、丁默邨、李圣五、罗君强、日高信六郎、森乔、松方义五郎等任理事。总会设南京,内设总务、学术、出版、游艺、观光等组,上海、蚌埠、武汉、广州等地设有分会。其事业为举办所谓中日各种文化事业:(1)文艺学术讲座及演讲会之设置与举办;(2)各种著作翻译、刊物之发行,学术之联合研究,文化展览会之举办,图书之交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之设立及协助,研究员之互相派遣,语文之互相传授与奖励,音乐、戏剧、美术、电影之互相介绍与研究,体育运动之共同发展,组织旅行视察团互相观光考察,学者及艺术家之互相介绍与招待,东亚文化之研究与宣传,等等。〔46〕其主要活动是配合汪伪的所谓“中日亲善”“共存共荣”“和平运动”等,奴化中国人民。1943年初,曾在汉口举行全国代表大会,出版有《中日文化》月刊及“中日文化协会丛书”。为了加强所谓的中日文化沟通,中日文化协会曾多次派遣留学生赴日学习。据1946年5月国民政府教育部调查,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日中国留学生456人中(不含台湾省)属中日文化协会派遣的有33人。〔47〕华中东亚青年联盟系武汉地区的汉奸团体,1941年6月由伪武汉青年协会改组而来,其任务为:“以青年实践之精神,推进东亚联盟之理想,为当前之东亚联盟运动作斗争之先锋。”该联盟总会由谭道南任会长,设有理、监事会,下设秘书股及宣传、组织、训练、妇女、总务、湖北省指导、汉口市指导等7部,出版有机关刊物《青年会讯》。该联盟成立后,也曾派遣学生赴日留学,据国民政府教育部调查,战后在日中国留学生中,就有1人是由华中东亚青年联盟出资派遣的。〔48〕中国留日同学会是由华北留日回国汉奸汤尔和等于1938年3月15日在北平发起成立的汉奸组织,其宗旨为:“留日学生之相互联络,中日文化之交流及东亚精神之振作。” 〔49〕主要任务是:留日学生之指导与援助,回国留日学生职业之介绍,以及“中日文化交流”等。该会在北平设有专门的留日学生预备教育机构北京兴亚高级中学,并出资选派赴日留学生。

尽管笔者已做了大量的资料搜集和梳理工作,但以上所述仍不能反映抗战时期日伪政权选派留日公费生的全貌。要全面厘清抗战时期关内日伪统治区各级伪政权及其御用团体选派留日公费生的情况,特别是公费生的确切人数,仍有待学界进一步地挖掘整理相关档案、报刊、图书和口述史料。至于上述赴日公费留学生的家庭背景、赴日原因、在日学习生活状况、战后国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他们的召回和甄审等,也有待另文研究。

〔参考文献〕

〔1〕伪维新政府公报处编.维新政府公报,第35号.

〔2〕教育部留日公费生考选办法:1939年9月〔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汪伪行政院档案,二〇〇三/295).

〔3〕〔4〕伪维新政府教育部呈报留日公费生录取名单及考选办法办理经过:1939年9月14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汪伪行政院档案,二〇〇三/295).

〔5〕汪伪国民政府公报事务处编.国民政府公报,第190号.

〔6〕中华日报,1945-05-20(1).

〔7〕〔9〕〔11〕〔12〕教育部工作报告:1940年10月〔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汪伪教育部档案,二○七八/24).

〔8〕〔10〕汪伪教育部编.国民政府教育部教育公报,第6期(1940年7月15日).

〔13〕〔14〕汪伪行政院第76次会议讨论事项第叁案附件:1941年9月9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汪伪行政院档案,二○○三/6987).

〔15〕汪伪财政部部长周佛海致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呈:1942年8月18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汪伪行政院档案,二○○三/4206).

〔16〕汪伪教育部长李圣五致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呈:1943年7月30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汪伪行政院档案,二○○三/4206).

〔17〕汪伪教育部长李圣五致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呈:1944年6月16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汪伪行政院档案,二○○三/4206).

〔18〕汪伪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令发考送留日士官学校学生规则及复试委员会章程:1941年4月10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汪伪经理总监部档案,二0三一/7483).

〔19〕实业部资送工科留日学生办法〔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500).

〔20〕实业部考选留日学生简章:1944年10月〔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500).

〔21〕促进中日文化提携 两国交换留学生〔N〕.新民报,1939-06-18.

〔22〕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抄发修正临时选派留日学生办法及考试委员会组织规则致教育总署训令:1940年5月18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〇二一/271).

〔23〕伪华北教育总署教育局关于临时选派留日学生及留日特别生名单致驻日办理留学事务专员办事处公函稿:1940年9月20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〇二一/510).

〔24〕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训令:1940年9月21日〔J〕.华北政务委员会公报,第25-30期合刊,“教署·公牍”(1940年10月).

〔25〕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训令:1941年7月15日〔J〕.华北政务委员会公报,第89、90期合刊,“教署·公牍”(1941年9月9日).

〔26〕伪华北教育总署高等教育科关于选定留日学生事项函:1942年9月12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0二一(2)/27).

〔27〕伪华北教育总署1943年度选派留日公费生计划草案:1943年〔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503).

〔28〕伪华北教育总署教育局检送1944年度派遣留日学生名簿:1944年9月19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1069).

〔29〕伪华北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关于选送留学日本内务省警察讲习所学员名额事致治安部咨:1939年1月23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伪华北临时政府治安部档案,二○一六/121).

〔30〕〔31〕伪华北临时政府治安部为报送留学日本内务省警察讲习所学员名额、名单及授业计划书概要致行政委员会咨呈:1939年3月11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伪华北临时政府治安部档案,二○一六/121).

〔32〕伪治安部警政局致齐燮元呈:1940年3月〔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伪华北临时政府治安部档案,二○一六/126).

〔33〕伪华北教育总署驻日办理留学事务专员办事处制.华北各省市公费留日学生统计表:1942年3月1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505).

〔34〕伪华北教育总署驻日办理留学事务专员办事处制.华北最近派遣留日公、私费生统计表:1944年2月1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2)/24).

〔35〕大楚报,1940-07-12(7).

〔36〕汉口特别市政府呈送修正本市考选国外留学公费生办法:1942年4月11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汪伪行政院档案,二○○三/1433).

〔37〕大楚报,1941-05-16(5);汪伪教育部为送湖北省政府1941年留日公费生名册致外交部咨:1941年8月8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汪伪部档案,二○六一/1057).

〔38〕伪山西省公署致华北教育总署咨:1941年4月11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501).

〔39〕伪河北省公署致华北教育总署咨:1941年5月17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501).

〔40〕伪河北省公署致华北教育总署咨:1942年5月16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501).

〔41〕伪河北省公署致华北教育总署咨:1943年1月21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503).

〔42〕伪河北省公署咨:1943年6月8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501).

〔43〕伪河北省政府咨:1944年5月29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501).

〔44〕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指令:1942年5月7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伪华北教育总署档案,二○二一/501).

〔45〕〔47〕〔48〕留日学生学费来源统计表:1946年5月2日〔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五/15363).

〔46〕中日文化协会章程:1940年7月〔J〕.中日文化协会编辑.中日文化,第1期(1941年1月1日).

〔49〕刘书琴.北平市教育概况:1945年4月〔B〕.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五/15365).

(责任编辑:许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