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在著作《法学方法论》中对法学方法和个案裁判进行了学说概述和个人评判,尤其例举了两位深入研究英美判例法制度的学者,对其关于法官寻求正当个案裁判的路径进行了分析。笔者从两位学者的观点出发,学习了判例法国家的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论述和推理逻辑,并在此基础上,努力从判例法系传统出发,尝试构建了判例法制度下法官寻求个案正当裁判粗略的路径。
【关键词】判例法;法律规范;法律解释;正当裁判
一、判例法体系对成文法律规范的低估
法院的裁判依据在哪里,可否突破成文法律在而通过其他途径找寻正当裁判,即如何寻找正当的个案裁判的依据的问题,是法学方法论研究者无不关心的问题。卡尔·拉伦茨在著作《法学方法论》中详述了两位深入研究英美法思考方法的学者约瑟夫·埃瑟尔和沃尔夫冈·菲肯切尔的学说,并对之进行了简要的评价。笔者读后有许多想法,不过鉴于对上述提及的两位学者的观点没有进一步的了解,更没有读过他们的原著,不知道这些观点在他们的著作中是如何进行原始论述的,所以仅以拉伦茨在书中通过几页纸的介绍为依据,材料来源已为他人转述的二手资料,所以笔者的理解难免有不全面之处。
法官进行裁判活动的依据,在英美法(判例法)国家,是非常不局限于成文法律的,这是埃塞尔和菲肯切尔研究的前提;而二者研究的重点在于,法律涵摄所致的法律拘束与法律一般思想及法律原则(埃塞尔所主张)或者依据法律目的的界限而得出的类推适用(菲肯切尔所主张)之间的功能分配,以及如何找寻这种法律之外的正义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