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如此“借”款,该如何定性?

2016-11-27 01:37:34罗荣余帆
廉政瞭望 2016年23期
关键词:工程

文_罗荣 余帆

镇政府如此“借”款,该如何定性?

文_罗荣 余帆

基本案情

梁某,某镇党委书记、镇长。2010年底,因镇政府历年累计欠下20多万元生活接待等费用,被债主多次催要。梁某召集领导班子成员研究决定:向在本镇实施小农水项目工程的老板们“借”款用于支付上述费用,并按工程老板每实施一个村2万元的标准进行“借”款。随后,镇财政所按照梁某的安排,陆续向多名工程老板“借”款28万元,并全部用于支付所欠生活接待等费用。“借”款时未向对方出具任何条据,也未记入往来明细账和总账;支付所欠生活接待等费用时,也未记账列支或记往来账,只是将发票和接待签字单据盖上作废印鉴后保管在镇财政所。2012年初,梁某听说上级要调查此事时,便安排镇财政所将“借款”退还给了工程老板。

分歧意见

对梁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存在不同的意见。

1 .第一种意见:对梁某应按照“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或称‘乱收费’)”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两种违纪行为定性。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5条、126条和25条规定,合并处理,予以纪律处分。

2 .第二种意见:对梁某应按照“单位受贿”违纪,追究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定性为“受贿”违纪行为。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9条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评析意见

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5条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的行为。……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工程
《工程爆破》》征稿征订
工程爆破(2022年3期)2022-07-26 01:58:56
《工程爆破》征稿简则
工程爆破(2022年2期)2022-06-17 14:13:56
子午工程
太空探索(2016年6期)2016-07-10 12:09:06
工程
工程
工程
工程
工程
工程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