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张博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化进程加快。人们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当人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多倾向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这是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表现。但是当前基层法院由于案件多,人员少,再加上严格执行法律诉讼程序,出现了解决纠纷能力较弱,人们等待案件结果时间长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正高效。如何在有限的诉讼资源下,让纠纷快速公正地解决成为法院的新课题。通过建立诉前调解制度,与司法审判有序衔接,形成高速运作而公正有效的审判流程,整合各个环节的审判资源,实现案件诉前繁简分流,让诉讼通道不再因案件的涌入而堵塞。
【关键词】诉前调解 制度
一、诉前调解制度的概述
(一)诉前调解的概念
诉前调解是指当事人在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先不予立案,而是告知当事人须先经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法院再行立案的制度,诉前调解程序既独立于诉讼程序,又与诉讼程序紧密相连,在性质上来说它是属于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诉前调解不同于诉讼中调解,它是我国法院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结果,是法院借助社会力量调处民事纠纷的新举措,它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在该规定中,诉前调解包括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两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