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不给导游缴纳社会保险这种做法合法吗

2016-11-30 08:25
当代工人 2016年19期
关键词:奖励制度足额优质服务

问:四川成都市徐涵

我是一名新工作的导游,旅行社现在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

不合法。

文件规定:“依法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权益。

1.依法保障导游的劳动报酬权益

旅行社应建立和完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合理确定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奖金等,按照旅游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的,应按照旅游法及劳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其支付导游服务费用。

2.建立导游优质服务奖励制度

旅行社要尽快建立健全针对导游的职业技能、专业素质、游客评价、从业贡献为主要测评内容的导游绩效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

3.依法保障导游的社会保险权益

旅行社应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国家旅游局、人社部、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旅发〔2015〕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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