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颖 张丽君
摘 要 食品召回制度在保障我国食品安全起到关键性作用,该制度是为了将不安全食品召回,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从而对社会公众的健康造成更大的侵害,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程度。但该制度在立法及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法律体系、监管机构、法律责任等。本文结合我国现有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健全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应在法律体系、监督机制、食品溯源体系、食品责任保险制度和法律责任方面作出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食品召回制度 法律思考
作者简介:张慧颖、张丽君,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158
虽然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食品安全的保护,并且在这方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我国在食品方面的保护措施还存在欠缺,如何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这一制度是一个重要并且及时的课题。
一、食品召回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食品召回制度的起源
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确立了较为系统的产品召回制度,美国是最早建立该制度的国家,并且最开始是应用于汽车。20世纪60年代初,在美国参议院瑞比福克的倡导下,一场社会公众对于汽车厂商在生产过程中对汽车的安全问题漠不关心的听证会拉开了序幕。随后,美国的拉尔夫·纳德在他的书中将通用汽车公司计划生产的汽车在安全系统和污染防治设施方面存在的缺陷曝光,提出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汽车的缺陷问题,并提到其严重威胁着社会公众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