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集资行为的处理

2016-12-13 04:43:20惠向红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11期

【摘 要】 文章概述了非法集资行为的概念,阐述了非法集资行为中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的内涵。指出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处理,应根据其违法性质的不同,然后分别给予不同性质的处罚。

【关键词】 民事违法;行政违法;犯罪

近几年来,发生在西安市的多起民办院校非法集资事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有必要对其进行严厉打击。但是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究竟应该如何打击才合法?这是司法工作者必须搞清楚的问题。因为只有这样,才符合以法治国的精神。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非法集资行为概述

集资,也叫融资,也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根据融资方法的不同,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直接融资就是有资金需求的人直接向有剩余资金的人融资。直接融资能否成功取决于双方是否信任。双方之间如果比较信任,那可以发生。可是在一个陌生人的社会中,这种信任关系往往很难建立,也就导致直接融资很难成功。随着社会的发展,间接融资应运而生。所谓间接融资就是有剩余资金的人将资金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然后再由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有资金需求的人。在我国,直接融资包括民间借贷行为、发行股票、债券和证券的行为两种。民间借贷主要由《合同法》的第196、21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1999年发布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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