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编办
基于总量控制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动态平衡机制研究
——对温州市本级26家事业单位的实证调研
● 温州市编办
事业单位是中国一个独特的组织形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亟需改革。早在1990年,国务院就提出“不能自行扩大编制或超编增加人员”,“人员编制总数应当严格加以控制”。①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擅自增设机构、在机关使用事业编制、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②,“越权审批机构编制、超编进人”也时有发生。③因此“分类改革”方案逐渐提上议程。1996年的《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办发〔1996〕17号)已有分类改革的表述。2000年以后,分类改革逐渐成为共识,并写进了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此后,《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5号)把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三类,这个分类成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的基础。
总量控制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2013年7月,李克强总理向中外记者“约法三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要求。此后,各级政府开启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序幕。
2014年,温州市以“动态平衡机制”为基点,开始思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中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是否已经供需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