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色列经济奇迹”看政府在创新驱动中的作用

2016-12-29 12:23
当代经济 2016年36期
关键词:以色列驱动科技

(常德行政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从“以色列经济奇迹”看政府在创新驱动中的作用

朱 丽

(常德行政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作为中东地区唯一的发达国家,号称“中东硅谷”的以色列在创新方面尤其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综合实力一直处于世界前列。其科技创新对国家的贡献率达90%以上,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创新国度”,造就了“以色列经济奇迹”。究其原因,以色列政府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这对于以创新驱动经济转型的国家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政府在创新驱动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发挥好“管理员”、“联系员”、“组织员”和“协调员”作用,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以色列;创新驱动;科技创新

一、以色列经济奇迹

自1948年建国至今,60多年来,土地贫瘠、资源短缺、地缘政治环境糟糕的以色列坚持走科技强国之路,经济呈现出了奇迹般的发展。从1995年开始,以色列的经济增长就超过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成就令世界瞩目。世界银行公布的2015年全球人均国民总收入排名显示:以色列以35702.07美元排名第23位,是美国人均国民总收入的63.9%,远高于中东其他国家。技术进步为以色列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全方位提升了发展的水平和质量。

1、创新竞争力强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相关数据,以色列已经进入了创新驱动的发展阶段。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以色列在全球竞争力中的各类数据排名一直靠前。2001-2015年间,以色列的全球竞争力在140多个国家中的排名最高为22位,最低为27位。以色列全球竞争力排名较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世界级的创新能力。世界经济论坛《2015-2016全球竞争力报告》指出,以色列整体竞争力排名为27,创新能力全球第3,创新空间全球第3,科研机构质量全球第3,风险投资可获得力全球第4,科学家和工程师队伍及政府采购高科技产品均排第8。这些因素使得以色列极具创新竞争力。

2、研发支出占比连续多年世界第一

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是最能反映一个国家科技发展水平和经济含量的重要指标。以色列政府十分重视研发资金的投入,自2000年以来,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一直维持在4%以上,远高于同期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也要高于美国、欧盟及中国等。持续大规模的研发投入有助于以色列迅速提升技术水平,通过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增长,从而提升国家竞争力。

3、高新技术产业世界瞩目

以色列在现代农业、互联网、医疗机械、生物技术、新能源、通讯、航空等领域的发展都极具技术含量。2015年,以色列高科技产品占全国的出口总额高达81.6%。以色列是全球高科技公司创业密集度最高的国家。据统计,从1999年到2014年,以色列成立的高科技公司数量累计超过了10000家,截至2015年1月仍活跃在市场上的公司数量超过5400家。目前,以色列借助优越的科技环境,已经发展成了全球的研发及创新中心。全世界超过220个跨国公司包括苹果、英特尔、东芝、海尔等均在当地设立了科研中心,也催生了不少影响世界的产品,以及对全球很有影响力的技术。

4、其他方面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以色列科学家在很多关键领域都取得了杰出成就,对世界科技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现在以色列人口仅850万,拥有的科学家超过了3.8万名,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达到14人。以色列拥有量多质高的发明专利,其专利的重要程度和影响力高于美国、日本、韩国等专利大国。

以色列的教育经费投入是一般国家无法比拟的,其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长期保持在10%左右。全国约200多万学生的人均教育经费为4000美元,其预算、设施和人才等均居世界前列。根据经合组织2015年相关报告,25至64岁之间的以色列人近50%的接受过高等教育,超过70%的接受过中等教育,远高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为科技创新培养了大量的高素质人才。

二、以色列创新驱动的特点

1、政府大力支持,营造创新环境

以色列能够成为创新之国最主要是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色列经济仍然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执行的都是政府干预政策。但是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必然导致效率低下,抑制经济发展。从1985年开始,面对经济危机,以色列政府不得不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启动经济自由化改革,完善市场机制,减少国家干预。也正是这一次的经济体制改革,才真正奠定了以色列日后成为创新之国的基础。

以色列政府为扶植和激励创新实施了许多政策和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细则。如设立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负责制定科技政策、资助科技研发、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由科技部、经济部等13个部门共同组成国家科技决策体系,形成良好的科技管理体制,确保全国科技工作有序运转。1985年颁布的《鼓励工业研究与开发法》,2002年颁布的《以色列税收改革法案》,2011年颁布的“天使法”,还有像《产权法》、《商标条令》、《版权法》等都有利的促进了以色列的高科技产业发展。这些政策和措施彼此联系,构成了一整套的政府创新扶持系统,营造了更为优越的创业生态环境。

2、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以色列的科技创新实践主要是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为主的,创新始终坚持以市场导向。在5000多家的高科技企业中,资产总额超过10亿美元的不到10家,其余均是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可以及时按照市场需要,按实际情况决定或改变创新方向。政府主要支持基础科学和共性技术研究、设立科技产业园区等,为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提供理论基础和宽松环境,而应用研究完全放手给企业,不插手企业的具体研发过程,使其可以按照市场机制将研究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另外,企业对创新成果拥有完全产权,可以由企业自行处置。这些举措极大的激发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提升了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

3、创新理念深入人心,创新氛围浓厚

将以色列建立成创新支撑型经济,这样的创新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在以色列,全社会都会强烈尊重质疑和思辨精神,鼓励人们敢于挑战权威、提出质疑,保持创新积极性。

从以色列创新驱动发展的特点来看,没有以色列政府积极有效的作为,就没有以色列高科技的今天。难能可贵的是,以色列政府一直恪守政府的边界,致力于处理好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从以色列发展的实践可以发现,政府愿意扶植企业的研究与发展;政府鼓励企业拥有高技术的人员;政府鼓励高科技企业冒险,并且失败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创新与自由化的市场经济制度存在必然的联系。以色列能够成为科技大国,正是尊重自由、尊重市场经济的一种自生自发的结果。

三、政府在创新驱动中的作用

1、健全创新体系,营造创新环境,当好“管理员”

市场的本性是逐利,市场存在的目的是市场参与者之间实现价值交换和利润分配。而在逐利前提下的价值交换往往是不平等的,这就需要政府介入,弥补市场缺陷。

创新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在创新中尤其是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科技资源的配置、自然人的科技研发过程、科技研发成果的转换等都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自动完成,但市场本身的特性会让整个创新过程存在诸多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深度参与和融合。第一,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健全科技创新体系,把创新作为促进发展的驱动力,加强引导,搭建政府性科技创新发展的平台和载体,支持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的建设。第二,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放宽各个市场主体进行科技研发的进入条件,并加强对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的保护。第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创新的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科技创新及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为其他市场主体的应用研究提供坚实的基础。第四,创新需要自由宽松环境、良好人文环境。这需要政府构建正确的动力机制,并且积极营造尊重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给予创新主体尤其是高科技创新型人才最大程度的支持。

2、加强产学研一体化,对接国际国内市场,当好“联系员”

产学研一体化是一个综合性工程。它涉及科技成果开发方、成果的受让方、中介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等,还涉及到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协调各方利益。只有各主体相互协调、互相作用、互为制约才能实现有效的科技创新。借鉴以色列的创新实践,在国际市场中寻求资金支持及市场空间对于技术创新具有极为重要的辅助作用。每个国家的社会经济资源总是有限的,技术创新活动若能放大到国际市场,由国际市场中的优势资源弥补自身的劣势资源,科技创新的效果将会大大提高。政府本身的话语权及信息拥有量要远高于单个市场主体,因此,在对接国际国内市场中,政府更应该当好“联系员”,积极引导国内科技型企业与国际各方配合,共同或参与科技研发活动。

3、做好前瞻性科技创新规划,当好“组织员”

当今世界正在进行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变革,想要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引领型国家,顺应国际最新科技发展趋势,政府必须要有前瞻性、系统性及全局性的科技发展战略,在关系国家民族命运的前沿亟待解决的关键生产力、在关乎人类文明进步等方面,及时果断进行部署,做好一系列组织工作,并确保努力实施。这也是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一些欧美发达国家或影响力较强国家的通行做法,比如以色列的“科技孵化器”战略、德国的“2020高科技”战略、日本的“十年科技振兴”政策以及印度正在实施的“印度制造”计划等,都是政府做好前瞻性科技创新规划的强力举措。

4、调节经济结构均衡,当好“协调员”

市场经济体制中各科技要素如人力、技术、资金、商品等的流动,以及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均可以按照市场机制通过自由交易途径得以实现。而自由交易也是受逐利机制所驱使的,因此,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有效性也存在非平衡性、非连续性。所以,无论对于国家的社会整体或市场内部来说,必须要有严格透明有效的监管和正确有效的规范乃至必要的正确引导,从而调节经济结构均衡问题,这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

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趋势更加明显。一个国家在世界经济竞争格局中的地位越来越取决于它的创新能力与创新水平,而政府在创新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国家整体创新系统的关键因素和必要条件。因此,政府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需要发挥“管理员”、“联系员”、“组织员”和“协调员”作用,这是优化经济结构调整并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前提条件。

[1] 程北平,鄢晓发,张鹏,孙维.“十三五”时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方向和重点[J].财政科学,2016(2).

[2] 曹健林.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三个关键[J].全球化,2015(3).

(责任编辑:李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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