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协同理论的交通事故鉴定精细化管理体系研究

2017-01-10 11:35王少华黄建玲陈艳艳关志伟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交通警察司法鉴定交通事故

王少华,黄建玲,陈艳艳,关志伟

(1.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北京 100124;2.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天津 300222)

基于协同理论的交通事故鉴定精细化管理体系研究

王少华1,2,黄建玲1,陈艳艳1,关志伟2

(1.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北京 100124;2.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天津 300222)

对当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指出公安机关与司法鉴定机构之间相对独立且衔接不足、司法鉴定机构按学科分类开展鉴定、部门内部缺少协同等影响交通事故鉴定质量的突出问题;构建了基于协同理论的交通事故鉴定精细化管理体系框架,明确覆盖不同交通事故处理主体、一致目标下的内外协同以及体现事故鉴定参与者意见这3大典型特征,制定了基于事故处理流程的交通事故鉴定协同方案。

交通安全;事故鉴定;协同理论;精细化管理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是科学判别事故原因和过程的重要手段,也是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法庭举证的主要依据之一。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2015年上半年,司法部处理的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投诉占总投诉量的10%。从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看,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和违反鉴定程序是主要问题,二者之和占70%。因此,如何优化组织管理结构,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保障社会和平稳定,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律尊严,成为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的重中之重[1]。

目前,将协同理论应用到交通事故鉴定领域中的研究较少。张雷[2]结合实际事故鉴定工作经验,提出面向事故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体系,将涉及交通事故的跨学科、跨专业的各类专门性技术鉴定有机统一起来。俞春俊[3]为解决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普遍存在的鉴定资质不明、鉴定范围不清和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体系框架。本文基于当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重点分析了交通警察和司法鉴定人这两大交通事故处理相关重点群体存在的问题,构建了基于协同理论的交通事故精细化管理体系框架,并制定了具体的协同方案。

1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

2014年底,我国公路总里程达到446.39万km。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1.19万km,里程规模居世界第一。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突破3亿大关,其中汽车驾驶人2.44亿人,位居世界第一;全国民用机动车保有量为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汽车数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但与此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道路交通事故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1993年至2014年底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量、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统计如图1所示[4]。

图1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统计

我国已经进入机动化发展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虽稳中有降,但整体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相关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大量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离不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因此,有必要针对当下司法鉴定的实务需求,完善细化相关管理体制机制,从而为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可靠保障和优质服务。

2 交通事故鉴定的突出问题

交通事故既具有一般性,又具有其特殊性。交通事故涉及道路交通的人、车、路、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本文重点从交通警察和司法鉴定人员这两大重点群体来进行阐述。

2.1 交通警察

交通警察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第一线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其个人执法水平代表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法律的公正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和检查,并收集证据,对涉案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可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之后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因此,明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进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事故处理,是交通警察委托鉴定机构开展交通事故鉴定的最直接目的。

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人、车、路、环境设施等多方面因素,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需要快速采集交通事故鉴定所需物证。但由于天气变化、人员救治、疏导交通或过于疲劳等原因[5],交通警察往往很难进行快速、准确和全面的采集。同时,极个别交警由于疏忽或事故鉴定知识不足,导致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有误、个别物证缺失、查勘记录过于简单等问题的存在,使后期无法根据现有检材做出科学可靠的鉴定分析。交通警察和司法鉴定人员人事上分别隶属于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职能相对独立。但实际中,交通事故专业鉴定人员对事故的准确鉴定判断与交警对事故现场细致、全面的查勘密切相关,两者工作存在极强的关联性。交通事故鉴定突出问题示意图如图2所示。

图2 交通事故鉴定突出问题示意图

2.2 司法鉴定人员

2005年至2014年底,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由2 800多家发展到4 896家,司法鉴定人员从36 000发展到55 890人,年度鉴定业务量从22万件增长到185万余件[6]。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鉴定需要,有必要理顺鉴定机构内部的关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传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常将技术部门按学科领域分为痕迹检验鉴定室、车辆检验鉴定室和法医检验鉴定室。鉴于机构工作效率和运营成本考虑,现场查勘时一般委派2名工作人员,难以涉及到多个学科领域。这种简单的分类方法使机构部门之间相对独立,但在现实中越来越多的案件需要多部门协同查勘和鉴定,从多方面对事故原因进行推理论证。在鉴定机构外出查勘时,针对不同的事故现场或物证调查需要组织不同专业背景的鉴定调查组,不能只派痕迹鉴定或车辆检验鉴定等单一技术领域的成员。大组制的鉴定团队内应有事故痕迹鉴定人、车辆结构鉴定人和法医鉴定人。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鉴定需求,选派组内具有不同专业技术知识的鉴定人进行现场查勘。在司法部2014年和2015年度面向全国司法机构的能力验证计划——车速鉴定中,都是以制动痕迹和视频2种方式进行协同鉴定能力的考查。因此,也应在大组内长期开展协同知识学习,同时凝练提升不同小组的业务专长,根据事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派鉴定组开展查勘和鉴定等技术工作。

3 基于协同理论的交通事故精细化管理体系

协同理论的核心要义是使系统中不同的元素联合起来,发挥出比单独元素更有效的共同作用。协同的“协”不仅指多方合作,更侧重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交通事故鉴定协同,在于打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部门藩篱,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的主体作用,结合高校、法院、当事人及社会大众等交通事故鉴定参与者的综合优势,形成以公平、公正、科学可靠的鉴定结论为核心目标的协同工作,给出科学的事故原因和过程分析,进行公正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判罚。基于协同理论的道路交通事故精细化管理体系架构如图3所示。

图3 基于协同理论的交通事故精细化管理体系

精细化管理体系主要特征如下。

(1)覆盖不同交通事故处理主体

整个体系架构就是要建立起互相配合、互相协调和相互补充的运行机制,实现交通事故鉴定上下游单位的有机衔接。体系涵盖了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不同主体,不仅包括公安机关和鉴定机构,同时还包括法院、检察院、高校等交通事故处理相关部门和研究单位,以及交通事故当事人。公安部门和司法厅(局)对交通警察与事故鉴定机构的日常业务进行协同管理和规范指导,并对日常交通事故处理和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协同办法。通过衔接司法系统和公安系统的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综合鉴定的相关体制和机制,切实保障协同架构的实施。研究单位、当事人及社会大众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进行总结、监督和反馈,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2)一致目标下的内外协同

在综合鉴定的框架下,建立不同管理部门间协同的管理体制机制,总结细化部门的具体协同任务,将任务体现在不同主体的协同工作中。如公安部门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进行充分满足鉴定要求的事故现场规范查勘,保证不遗漏任何相关人证物证,便于下一步进行事故鉴定。因此,需要细化交通事故查勘的管理规范,这并非是给基层交通警察添加“紧箍咒”,而是为了促进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对于司法鉴定人员,内外的协同有助于获得充足可靠的事故鉴定检材,客观上有助于提升鉴定结论的可靠性,更有助于从多种角度进行协同鉴定。例如车速鉴定,可针对不同案件检材适时考虑运用制动痕迹、视频图像、汽车电控系统、事故再现软件仿真、人体与物体抛距和汽车散落物等多种方式推算车速[7],从而有效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所有主体的核心目标都是围绕人、车、路、环境等交通要素,开展全方位的知识和技术协同,保障交通事故的多角度综合鉴定,提高交通运行的顺畅安全。

(3)体现事故鉴定参与者意见

事故鉴定参与者不仅指事故处理相关单位、事故鉴定的当事人,也包括每一位交通出行者。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南京“宝马案”的判决都与交通事故鉴定意见有关,这些案件无不引发公众对于社会道德的讨论,更间接成为部分公众为保护自己,该扶不扶、该救不救的理由。因此,对于交管部门、鉴定机构和审判机关,交通事故的处理早已不只是一个部门的事,交通参与者对事故最终的技术鉴定及责任认定是否认可,虽然不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最终依据,但却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事故鉴定参与者的监督,为司法鉴定工作提供更为科学公正的优化建议,从而有效提高司法鉴定质量;而鉴定结果能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人们遵守交通法规,促进日常交通安全运行。

4 交通事故精细化管理体系协同方案

本文从事故处理流程、鉴定依据、鉴定制度和鉴定时间要求等多个角度综合考虑,设计了交通事故精细化管理体系协同方案,如图4所示。协同方案工作重点均来源于实际的交通事故鉴定实践,同时在交通事故处理的不同阶段,总结归纳了内部协同的工作重点,并在各主体内部有机协调,在综合鉴定基础上实现不同鉴定主体之间的外部协同。需要说明的是,鉴于交通事故鉴定的司法鉴定性质,案件调查取证及诉讼活动均需严格遵守分离性原则。因此,本文所述协同方案并非针对单独一起事故进行协同,而是泛指在事故处理的不同阶段,鉴定人员和办案民警,以及其他相关协同单位可就不同方面进行技术沟通,进而提高查勘精准度,提高鉴定实施的可行性,提升鉴定结论的可靠性,保障事故处理的公平进行。

图4 基于事故处理流程的交通事故鉴定协同方案

5 结束语

本文在对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指出事故鉴定上下游单位之间和单位内部衔接不足、协同不够的弊端;初步搭建了基于协同理论的交通事故综合鉴定体系架构并深入分析其典型特征,制定了基于事故处理流程的综合交通事故鉴定协同方案。诚然,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部门间协同体制机制的建立也必将困难重重,协同任务的实施也对相关人员在工作理念、工作能力和工作方式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为提高我国司法鉴定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每一位交通事故鉴定参与者都有责任、有义务做好这项工作,保障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

[1] 霍宪丹.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思考[J].中国司法鉴定,2014(1):16-20.

[2] 张雷,来剑戈,王连明,等.论面向事故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体系的构建[J].中国司法鉴定,2009(5):28-32.

[3] 俞春俊,李平凡.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体系框架概要设计[J].中国公共安全,2015(1):83-86.

[4] 牛银宝,陈罗刚,戴长永.城乡交叉口安全保障对策分析[J].道路交通与安全,2014,14(4):27-30.

[5] 吕鑫华,雷高健.浅谈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65-68.

[6] 邓甲明,刘少文.深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发展[J].中国司法,2015(7):25-31.

[7] 许洪国.汽车事故工程[M].3版.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4.

Delicacy management of traffic accident identification based on synergetic theory

WANG Shao-hua1,2,HUANG Jian-ling1,CHEN Yan-yan1,GUAN Zhi-wei2
(1.School of Urban Traffic,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Beijing 100124,China;2.School of Automotion and Transportation,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Tianjin 300222,China)

Road traffic accidents identific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for responsibility identification and forensic evidenc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road traffic safety situation,the typical problems which affect accident identification quality are indicated.The traffic police department and forensic institutions are relatively independent and not closely connected.The identifications are carried out by subject classification at forensic institutions and lacked of coordination within the department.The delicacy management framework of traffic accident identification is built based on synergetic theory.I-dentified different department of traffic accident,cooperated under the same target and reflected the thought of accident identification participants are the three typ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ramework.Finally,the cooperative scheme of accident identification is developed according to the accident treatment process.

traffic safety;accident identification;synergistic theory;delicacy management

U491.3

A

2095-0926(2016)04-0008-04

2016-09-1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61301040);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项目(JGY2015-15).

王少华(1983—),男,讲师,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交通安全及智能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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