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春青
声乐艺术作为审美体验的一种形式,它之所以有着如此的普遍性和群众性,是因为它具有其他艺术表现形式所不能及的表现力和感染力。审美教育,就是美感教育,是培养人感知、鉴赏和创造美的教育,是培养人审美能力、审美理想、审美情操的教育。声乐艺术作为审美教育的一种手段,体现着丰富的情感性、体验性、创造性、愉悦性等审美教育特征。
一、声乐艺术的情感性审美教育特点
德国著名的美学家黑格尔曾对音乐的情感性做出论述:“通过音乐来打动的就是最深刻的主体内心生活;音乐是心情的艺术,它直接针对着心情”;“音乐扩充到能表现一切各不相同的特殊情感,灵魂中一切深浅不同的欢乐、喜悦、谐趣、轻浮任性和兴高采烈,一切深浅程度不同的焦躁、烦恼、忧愁、哀伤、痛苦和怅惘等等,乃至敬畏崇拜和爱之类情绪都属于音乐表现所特有的领域”。我国古代《乐记》中也有记载:“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这说明音乐是情感的载体,它能够通过音响的各种运动形式抒发人类的各种情感引起人们的联想、想象和强烈的情感共鸣。它也能通过自身感人的艺术魅力发挥“善民心”、“移风易俗”的教育功能。
不仅如此,音乐审美教育最根本的特征是情感性特征,它的本质是情感教育。因此,作为音乐艺术的一种表现形式和音乐审美教育的一种手段,声乐艺术体现出鲜明的情感性特征,特别是它歌词语言的语义性和人声作为传递情感的手段等特殊性,使它能够最直接、最自由的表达人的喜怒哀乐等情感,使演唱者和欣赏者都能够被作品中所表达的内容和情感所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