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春+刘正源
天津市自2006年开始,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成立、完成房、地管理机构整合的基础上,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完成从住宅到非住宅、从市内六区到全市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地统一登记。2015年11月,按照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部署,又进一步完成各类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整合,实现了包括全市国有、集体土地房地在内的房、地、农、林、海等各类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实现了“四统一”。从目前登记量看,房地登记量最大,房地统一登记时首先遇到的问题也是最难处理的问题,就是由于机构、系统、各类不动产多年来因政策、程序等不一致造成的登记信息不一致,整合后如何进行统一;同时如果处理不好,既容易造成纠纷,也影响整个统一登记的进展和效果。
房、地登记信息不一致主要表现为权利人所持的房、地两证记载的房屋、土地的权利人(含查封主体)、坐落、用途、登记范围、地号及附图记载的房屋状况不一致,主要是因机构分设时登记政策、程序不同造成的,如何在核发新证时实现房、地信息的有机统一,我局陆续下发了相关文件做到有据可依,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一、关于房地两证权利人不一致问题
房地统一登记时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申请人在办理房地转让、抵押、注销等手续时,所持的房证中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地证中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
例如,某办公楼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C分别持房、地两证咨询如何在统一登记中办理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