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党员退出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
——基于杭州的实践

2017-01-25 07:42杜洪梅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党员队伍合格党组织

□ 杜洪梅

基层党组织党员退出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
——基于杭州的实践

□ 杜洪梅

中共经过9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数量最多、组织规模最为庞大的党。与党员扩张规模不相称的是长期以来党内进多出少,党员出口不畅,并由此导致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不合格党员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削弱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当前,如何完善党员退出机制,让不合格党员退出常态化,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既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下党员退出问题既有传承于党的光荣传统和质量建党原则的理论必要性,又有基于执政条件下面临更加复杂情况所带来的现实紧迫性。杭州基层党组织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突出解决“评议”难;刚性与柔性相结合,突出解决“处置”难;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出解决“整转”难,对党员退出机制进行了实践探索。为了解决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党员队伍管理缺位、重视不足、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以及党员退出实践操作中存在的弊端等问题,需要充分认识党员退出机制的重要性,进一步严格党员队伍管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具有可操作性的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党员退出的配套机制,不断构建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员退出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 基层党组织 党员退出

党员是党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是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健康状况如何,不仅直接影响党的肌体的纯洁,决定党的性质、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且还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以及党群关系,最终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944.7万名。[1]建党96年来,我们党从当初的50多名党员,发展壮大成为世界上党员数量最多、组织队伍最为庞大的党。党员规模的迅速扩张,一方面充分显示了党的生命力强大、民众拥戴;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因党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中存在入口把关不严、出口不畅而导致的党员素质良莠不齐、党员队伍鱼龙混杂的现象。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不合格党员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削弱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此,党的十八大明确将“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提上了日程。当前,如何完善党员退出机制,让不合格党员退出常态化,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既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一、全面从严治党下党员退出问题的基本逻辑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总体方略之一,引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迈向新境界,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最坚强、最根本的政治保证。

(一)全面从严治党下党员退出的理论必要性

1、党员退出是党的光荣传统

党员退出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员退出机制是政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存在的一种自我净化机制。早期无产阶级政党的创始人都是以清理蜕化变质的不合格成员作为保障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第一个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强调:“凡行为不正当或违反同盟原则者,视情节轻重或令其离盟或开除出盟。凡开除出盟者不得再接收入盟。”[2](P421)列宁也主张“必须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分子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以及虽然‘改头换面’但内心里依然故我的孟什维克从党内清除出去。”[3](P562)回顾我们党发展的历史,自当成立起,就非常重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这主要体现在历次党章对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规定与完善中的修订中。1922年党的二大党章就对党员开除进行了规定。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对党员“自请出党”进行了规定。党的七大、八大党章分别对党员“请求脱党”、“自行脱党”和“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做出了说明。党的十二大党章对“组织劝退”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在党员有退党的自由这一前提下,党员的退出方式可以分为请求退党、自行脱党、劝退和除名四种情况。通过上述党的历次党章对党员退出问题的规定与演进可以看出,党员退出机制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2、注重党员质量是马克思主义重要建党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在保证党员质量问题上提出了共产主义者“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不能把“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等的偏见的任何残余带进来,而要无条件地掌握无产阶级世界观”[4](P685)列宁则明确指出:“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党,才不追求党员数量的增加,而注意党员质量的提高。”[3](P51)我们党更加重视党员质量问题。在著名的《古田会议决议》中,就规定了入党者的标准。1939年,陈云首次提出党员的六条标准之后,又郑重提出“党员的质量应重于数量”[5](P206)这一著名论断。党执政后,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等老一代革命家都强调党员质量问题。如,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提出:“为提高党员的标准而奋斗,这是当前党的重要的政治任务之一。”[6](P242)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员质量问题。邓小平根据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不如过去、“一部分党员不合格”的现实,及时地提出了做合格党员的问题。[7]1989年,江泽民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 “共产党的力量和作用,主要不在于党员的数量,而在于党员的素质。”[8](P553)党的十五大对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 “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要靠千千万万高素质党员来体现。要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坚持不懈地提高党员素质。”[9](P41)吐故纳新是党保持生机和活力的秘诀,也是政党建设的基本规律。长期以来,相较于纳新,我们党在组织上的吐故有些滞后,由此导致党员只进不出或者多进少出,党员队伍过于庞大。“党员的质量重于数量”。新形势下,将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处理,畅通党员出口仍然是提高党员质量的重要途径。

(二)全面从严治党下党员退出的现实紧迫性

党员退出问题是执政条件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作为从革命党发展过来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在执政条件下面临的党员退出问题更加复杂、更加突出。

1、执政条件下党员退出问题更加复杂

一方面,革命党时期,共产党人时刻经受着残酷的斗争环境的锻炼和生死考验,一些理想信念不坚定分子会自然而然地被阻挡在党的大门之外,即使能够进入党的大门也会遭到自然淘汰或者易于被发现并严肃处理。但在执政条件下,虽然党章对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也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对不合格党员的有效认定和处置更加复杂。另一方面,在党长期执政的大背景下,生活在和平安定的环境中的党员不仅缺少了血与火的战争洗礼,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利益的诱惑,在入党动机上容易产生偏差,而且还会受到市场经济负面现象的影响和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渗透等等,这些都大大增加了保持党的队伍纯洁的难度。

2、执政条件下解决党员退出问题更显迫切

一是就整个社会大背景来说,相比于革命党时期党的生存环境的严酷性、革命斗争的残酷性,在执政的条件下更容易滋生不合格党员。二是在执政条件下,“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更加严峻地摆在全党面前,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问题更加紧迫。三是党员队伍素质总体上是好的,但由于党的地位、所处的历史方位和中心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党员的队伍结构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党员的自身素质和整体水平与我们党现阶段所肩负的使命不适应的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因此,在执政条件下,如何有效识别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问题,就更加突出地摆在了全党面前。

二、基层党组织党员退出机制的探索和实践

为着力解决党员能进不能出、教育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等问题,杭州市于2012年在淳安县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试点工作。2013年,杭州市在认真总结淳安县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探索力度,全市12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近年来,结合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杭州市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在前期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对畅通出口、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突出解决“评议”难

针对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模糊的问题,杭州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细化了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实现了信息化、科学化认定。一是明确界定了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如,淳安县着眼先进性,量化评判包括理想信念、党性素养、组织纪律、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大局意识、服务群众、道德品质、攻坚克难、率先垂范等方面的“十个是否”,并围绕“十个是否”,设置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富阳市从理想信念、作风素质、道德品行等方面明确了20条不合格党员具体认定标准,提供全区各基层党组织对照执行。余杭区以“十条红线”明确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二是运用党员先锋指数对党员实行量化管理。富阳制定出台《富阳区党员先锋指数信息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针对机关、农村、两新等不同领域党员,具体设置基本分、先锋分和扣分共59个量化项目。规定党员年度基本分低于60分、先锋分低于10分或扣分达15分,就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余杭采取先锋指数量化积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星级管理。对一年考评为60分及以下的,确定为警示党员,连续2年考评为60分及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党员。三是开发全区统一、分级监管、公开透明的党员先锋指数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托市民卡记录党员日常表现,党员可跨单位、跨区域参加组织生活、刷卡积分,党员违法违纪或违反社会公德则要被扣分。通过刷卡积分,大部分党员由“潜水”变为“领航”,少部分不合格党员则逐渐“显出原形”。党员先锋指数信息化管理平台不仅加强了党员的日常管理,而且为不合格党员认定提供了刚性依据。

2、刚性与柔性相结合,突出解决“处置”难

通过正常程序让不合格党员心服口服地退出党组织,这是劝退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一是细化分类处置。根据《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不合格党员处置细化为以下五类:限期改正:对于应劝退、除名或按自行脱党处理的党员,本人已认识错误并有改正决心和行动,恳切要求留在党内接受组织考验的,限期一年或半年时间改正。劝其退党: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改正意愿,或经教育仍无转变(到期不改正)的党员,或连续两次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采取劝其退党方式处置。除名:对经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特别是参教信教不悔改党员)不合格党员,坚决予以除名。自行脱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三不”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评议时发现预备党员犯有严重错误,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评议反映较差采取延长预备期后,再行评议仍较差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二是规范处理程序。余杭通过支委会提议、党员大会决议、上级党组织审议“三议要求”规范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淳安严循党员民主评议“五步法”,即自我评价、公开评议、组织评定、亮分公示、结果运用突出不合格党员处置的规范性;富阳市对已经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后进分子,按《党章》要求切实走好民主评议、审核确定、调查核实、谈话沟通、讨论表决、上级审批“六步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党员本人信服、组织认可、群众满意。处置决定要与本人见面,处置结果要正式通知本人(或其家人),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三是加强跟踪回访。对于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不合格党员, 按照就近原则明确专人,找其谈心交心,疏导思想、化解心结,同时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多关心、多关注,给予人本关怀,防止处置一名不合格党员增加一个钉子户、形成一个对立面,确保被处置不合格党员思想稳定。

3、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出解决“整转”难

产生不合格党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就决定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不能“一处了事”。杭州对不合格党员不冷落、不歧视,把帮扶教育贯穿处置全过程,在不合格党员整转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是实行积分管理。如富阳利用党建信息化管理系统,组织部门实行不合格党员教育整转全程网上实录及积分管理。余杭明确将学习教育、党内生活、志愿服务等内容纳入积分管理范围,对6个月后达到积分管理要求的,准予转回原单位;仍达不到的,劝告退党。二是进行集中整改。如富阳乡镇(街道)利用党员党性锻炼服务中心,对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集中管理,强化整转的管理和监督。余杭将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关系统一转入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采取集中管理、集中教育的方式,加大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整改力度,集中教育整改的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三是分类进行管理。为防止教育整转工作“大锅饭”或“一刀切”现象,通过逐个分析、界定,将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划分为“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六大类型,并根据不同类型的特点,配套制定针对性的整转措施,基层党组织也针对每名不合格党员制定个性化整转方案。四是建立整改帮扶制度。如淳安县对予以限期改正处置的不合格党员,探索建立结对帮扶、每月报告、季度考察、半年分析、期满评议等五项制度,帮助督促其整改转化。余杭实行“五必谈”制度。积极推进以谈心谈话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引导攻势,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转入、积分落实不到位、党员政治生日、发生个人重大事项、教育整改期满等关键节点,落实专人进行组织谈话,强化全程管理,体现组织关爱。

三、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员退出存在的问题

虽然党员退出一直是党员队伍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都非常重视,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但是通过对组织部门工作人员的走访、座谈以及对涵盖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普通党员、群众、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等在内的调查对象的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基层党组织党员退出问题尚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比较集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对党员队伍的管理存在缺位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当前基层党组织对“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先锋指数考评等党员教育管理的制度执行不到位,使得党员容易放松自我要求,受到各类堕落腐化思想的侵蚀。有70%的调查对象认为基层党组织没有从严管理党员队伍,是产生不合格党员的主要原因。另外,还有23.5%的认为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党员的资格条件、入党动机等把关不严,是产生不合格党员的主要原因。

2、对党员退出工作思想上不重视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杭州基层党组织党员退出工作在各地开展的情况不平衡,所取得的成效也有差异。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党员退出工作中存在思想顾虑。这种顾虑一是表现在部分同志对党员退出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加大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党将产生重大不良政治和社会影响,会影响党的形象,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二是个别基层党组织认为处置不合格党员是给所在党组织抹黑,是对工作的否定,因此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调查中发现,有10%的认为基层党组织不能正确看待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三是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存在畏难心理。一方面,由于党员基本彼此认识,特别在农村还处于“熟人社会”,不合格党员处置时容易面对来自各方面的说情或压力,而农村宗族势力也会成为阻扰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推进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是在各项中心工作任务比较重的村(社区),他们担心一旦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很可能会造成党员及其亲朋好友对推进中心工作的不配合,调查中有25.7%的认为党组织不敢或不愿处置不合格党员。四是部分基层党组织视处置不合格党员为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常规性工作即可的工作模式难以应对党员退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对党员退出问题存在认识误区

长期以来,以党员自然死亡和开除违法违纪党员党籍是党内党员退出的两种主要方式。由此带来的结果一是“党员终身制”的观念。人们普遍认为,一旦入了党,只要不违法犯罪,就终身属于这个组织。而中途退党或者是被劝退和开除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意味着一个人政治生命的终结,由此带来的后果就是一旦党员退党就会受到来自体制内外的压力。二是把党员退出看作是很难在社会中获得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思想观念,使得一部分只有“党员身份”而无“党员实质”的党员,仍然不愿意退出党组织。同时,在党组织内,党员能进能出的正常氛围在党内和社会上还没有形成。

4、党员退出实践操作层面还存在一定的弊端

一是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细化。从调查情况来看,不合格党员最突出的表现主要有5个方面:即理想信念缺失、不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不党员”、违反法律法规等。但对这些不合格党员的表现,还缺乏一个具体的、可量化、操作性强的评判标准。二是对不合格党员的发现渠道不畅通。随着市场经济活动的不断深入,党员个人圈子渐趋多元化,使得基层党组织很难及时、充分地掌握了解党员表现情况,因此,除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等一些特别严重的问题外,其他的很多不合格党员表现隐蔽性强,难以及时发现。同时,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考评机制不健全,除每年一次集中开展的“双争双评”活动外,其他有效掌握党员表现情况的手段缺乏。约35.5%的受调查者认为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渠道偏少,无法及时发现。三是党员退出程序还不规范。在处置程序上,虽然比较严密,但操作过于繁琐,不利于基层党组织有效处置。有31.1%的认为当前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机制还不够健全,具体的程序和标准难以把握。四是党员退出的后续配套工作不够完善。调查中,有15.2%调查对象认为不合格党员退出后,后续教育整改举措没有及时跟进,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积极性。

四、基层党组织党员退出机制构建与完善的对策思路

1、要充分认识党员退出机制的重要性

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实现党员退出工作落到实处的关键要素。基层党组织是党员的直接管理主体,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认识和态度决定了这项工作能否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必须改变基层党组织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的“边缘化”状态,严肃责任追究机制,对应查未查、应处置不处置的,直接追究党组织书记责任。

2、要进一步严格党员队伍管理

严格管理是党员退出工作有效推进的重要保障。党员退出只是手段,目的是以倒逼机制促使基层党组织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党员队伍管理,一是要严把党员入党关口。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章》规定,通过细化党员入党标准、严格规范发展程序、突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吸收、预备党员转正等重点环节。特别是要严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条件及程序,将那些不符合党员标准的预备党员及时清退,或者延长预备党员的期限确保党员质量。二要严格党员考核制度。党员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创新党员先锋指数考评、量化积分管理、民主评议等工作载体,把牢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等各个环节。三是严格党员登记制度。党员登记是党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登记制度是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的重要举措。新时期,要通过党员定期登记工作,一方面使那些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不想继续为党工作的人可以通过不登记的形式主动退出,另一方面通过制定暂缓登记和不予登记党员的标准,以此将不合格党员筛选出来,畅通不合格党员的出口。

3、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具有可操作性的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

具有可操作性的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是完善党员退出机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重点和难点。一是要根据党员的类型来制定相关的标准。我们的党员有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和企业党员之分,有城市社区党员和农村党员之分,有流动党员和在家党员之分,有干部党员和普通党员之分……不同类型的党员,对其评价标准也应有所侧重。因此,应当根据党员类型的不同而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二是评价的内容应与党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相结合,这样才便于执行和党员进行自查,也便于群众的监督和评议。三是评价的标准应该更加清晰,并且能够用于量化考核。比如对于“无正当理由”这个“正当”的界定,哪些是属于正当的?哪些是属于不正当的?再比如,诸如淡薄、缺失等一些评价标准,看似正确,实则无从具体把握和操作。这些都是在细化标准时应避免的。

4、要进一步完善党员退出的配套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在评议标准上,既要依据《党章》、《准则》中对党员标准的规定,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列出针对性的评议内容,细化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在民主评议和处置程序上,既要保证评议程序的客观、公正、规范、严格、完备,又要体现评议结果的慎重、负责和严肃。二是健全和完善教育诫勉制度。根据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对评议确定的尚未达到纪律处分、但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不合格党员进行诫勉,提出警示意见,并通过相应的整改帮扶办法最大限度地进行引导和教育,最终建立一个融提醒防范和帮教挽救于一体的诫勉制度。三是健全和完善整改帮扶制度。要制定整改帮扶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制定评判整改成效的标准。四是健全和完善申诉复查制度。为保障退档人员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应允许退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党组织提出复查申诉。五是要健全和完善退党人员重新入党机制。党组织的大门始终是向退党人员敞开的。只要他们通过努力重新符合党员要求后,党组织应该允许其重新申请入党并按照程序予以批准。六是事后回访制度。一方面,党组织要关心被清理出党人员,要定期找他们谈心,做好心理疏导工作,确保他们在思想上、情绪上和心理上不出问题。另一方面,党组织要做好这些人的思想转化工作,积极引导他们努力做一个好公民。

[1]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EB/OL].新华社,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6/30/c_1121242478.htm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列宁选集 (第 4 卷) [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陈云文选: 第 1 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6]邓小平文选: 第 1 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4.

[7]邸乘光: 注重党员质量是马克思主义重要建党原则[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3(5).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1.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李宗开)

作者:杜洪梅,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党的基层建设。邮编:3100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一般项目“全面从严治党下的党员退出机制研究”(15BDJ043)阶段性成果。

D26

A

1243(2017)06-002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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