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冷暴力的防护对策研究

2017-01-29 15:28佟芷萱
法制博览 2017年32期
关键词:冷暴力施暴者受害人

佟芷萱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关于家庭冷暴力的防护对策研究

佟芷萱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家庭冷暴力随着社会发展思想观念的变化愈演愈烈,如何在法律空白的现阶段弥补损害则显得尤为重要。

家庭;冷暴力;法律空白;取证;思想观念

“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以对对方表现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而取代拳脚及恶语相向的外向攻击。其明显特征是对对方漠不关心,降低语言交流甚至暗意中伤,停止或敷衍夫妻正常生活,面对家庭生活采取不作为及逃避以对对方心理造成压迫和损害的后果。家庭冷暴力常常会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性疾病,受害人在受到伤害的程度上与直接受到肉体折磨的后果同样严重。不得不说,家庭冷暴力在现代社会婚姻生活中起到的消极作用尤其巨大,很多畏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外向暴力处罚的施暴者将施暴方式转为了没有理论根据的冷暴力而对被害人施加心理精神上的折磨,此种行为不仅仅对家庭造成影响,也会引起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中国法学会关于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课题四的研究结果表明,目前我国家庭冷暴力的发生率已经发展成为三种家庭暴力形式中的最频繁的施暴形式。然而“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仍存在空白,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司法实践无法可依。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的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如此规定,“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可以看出,现行《婚姻法》对于家庭暴力要么只是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但是对于以不作为形式出现的“家庭冷暴力”却暂时没有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而是由道德来调整。

家庭冷暴力不同于传统的家庭暴力取证,施虐者主要以精神虐待为主,但是“冷暴力”的隐蔽性就给取证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困难。中国的传统思想上“家丑不可外扬”根深蒂固,一般处于冷暴力中的夫妻为保护名声及隐私不易将“家事”对外公布,且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同传统的暴力受害者一样在身体上留下伤痕去做伤情鉴定,施暴者也很少会留下物证,这给对于冷暴力的取证增加了难度,而被害人如何像法院证实自己的证据是否真实也给法院的评判增加阻碍,无法进行事实认定,且会使施暴者在心理上更加肆无忌惮。

由于家庭冷暴力的行为具有多样性,机动性及反复性的特点,每个家庭的情况可能都不尽相同,在目前为止法律规制的作用力大大减弱,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没有有章可循的维权流程,面对这种问题只能以调节为主,本人认为这是不够的。

结合本人的调查,我发现城市的冷暴力发生几率明显大于农村地区且多发于知识分子家庭。社会环境生活观念的变化给婚姻的正常运行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由此本人总结出了几点适用于现阶段的处理办法。

一,首先在家庭冷暴力发生时,考虑向双方提出以协议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尽量承担家庭责任挽回婚姻。若双方婚姻因长期冷暴力而不能继续,受害方应注意保留其证据,在进行诉讼时作为无过错方要求物质与精神损害赔偿。二,正因为思想观念的变化导致了人的价值观念发生改变,所以在人的成长过程中社会应对其加以正确的教育引导,对未婚群体进行婚前教育。大学生群体正处于面临婚姻问题最迫切的时期,学校应加大对其婚姻家庭责任观念的教育。树人树其根本,根本在于人心。发动公安,司法,妇联,村委会居委会等等机构宣扬冷暴力的规制方法,树立广大群众的正确核心价值观,树立家庭中成员自立、法律意识,加大自我保护。呼吁群众积极参加到法律生活中来。三,立法的缺失使冷暴力的赔偿无法律根据可依,那么加快此方面法律的修订则应尽快提上日程,明确界定冷暴力的禁止性行为。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司法机关具有禁止家庭冷暴力的司法干预义务。提高执法人员的辨识能力,公正公平执法以及加大有关部门的监控力度。

家庭冷暴力所带来的影响并非家庭内部的“小事”,近年来发生的种种因家庭冷暴力而引发社会悲剧的案例不胜枚举,社会应对此予以重视并尽快完善立法,加大对人心理上的保护力度。经济快速发展,此时的生活与过去在不可同日而语导致人们心理的焦虑及紧张,法律为外治,真正的内心调节仍在于个人,或许当精神疲劳时面对家庭角色的扮演换个思路对待可以更好的调节内心,为创造和谐温馨的家庭社会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毕竟,家和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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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32-02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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